福建省医保报销比例

2024-05-09 15:20

1. 福建省医保报销比例

福建省的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可报销的比例为75%,新农合最低是70%。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另外,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纳入医保,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福建省医保报销比例

2. 福建省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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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可以报销的的情形包括:1,异地安置参保人员2,在本市办理转诊的参保人员3,因急诊异地就诊住院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在三明市三甲医院医保支付定额内的,与三明住院的报销比例相同。住院费用超过三明市三甲医院医保支付定额的,超额部分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15%,其余医保待遇与三明相同。退休人员住院待遇标准: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起付标准—10000元,报销比例90%;10001元—50000元,报销比例93%;50001元—80000元,报销比例96%。二级医院,起付线550元,起付标准—10000元,报销比例91%;10001元—50000元,报销比例94%;50001元—80000元,报销比例97%。一级医院,起付线250元,起付标准—10000元,报销比例92%;10001元—50000元,报销比例95%;50001元—80000元,报销比例98%

3. 福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92号)1.医疗费用报销:1、医疗费用发票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3、病案首页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5、门诊病历复印件6、长、短医嘱复印件(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核专用章)7、《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原件8、本人社会保障卡9、《参保人转外就医申请表》原件10、单位证明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申请表》原件;2、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或准生证;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4、医疗费用清单;5、出院小结复印件;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7、门诊病历复印件;8、本人社会保障卡。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工伤认定书;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4、医疗费用清单;5、出院小结复印件;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7、门诊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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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4. 福建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福建省医保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为75%,新农合最低是70%。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5. 福建省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92号)1.医疗费用报销:1、医疗费用发票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3、病案首页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5、门诊病历复印件6、长、短医嘱复印件(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核专用章)7、《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原件8、本人社会保障卡9、《参保人转外就医申请表》原件10、单位证明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申请表》原件;2、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或准生证;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4、医疗费用清单;5、出院小结复印件;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7、门诊病历复印件;8、本人社会保障卡。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工伤认定书;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4、医疗费用清单;5、出院小结复印件;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7、门诊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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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6. 福建省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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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92号)1.医疗费用报销:1、医疗费用发票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3、病案首页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5、门诊病历复印件6、长、短医嘱复印件(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核专用章)7、《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原件8、本人社会保障卡9、《参保人转外就医申请表》原件10、单位证明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申请表》原件;2、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或准生证;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4、医疗费用清单;5、出院小结复印件;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7、门诊病历复印件;8、本人社会保障卡。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工伤认定书;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4、医疗费用清单;5、出院小结复印件;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7、门诊病历复印件。

7. 福建 医保报销比例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92号)1.医疗费用报销:1、医疗费用发票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3、病案首页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5、门诊病历复印件6、长、短医嘱复印件(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核专用章)7、《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原件8、本人社会保障卡9、《参保人转外就医申请表》原件10、单位证明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申请表》原件;2、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或准生证;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4、医疗费用清单;5、出院小结复印件;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7、门诊病历复印件;8、本人社会保障卡。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工伤认定书;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4、医疗费用清单;5、出院小结复印件;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7、门诊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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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医保报销比例

8. 福建省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

异地住院可以报销的的情形包括:1,异地安置参保人员2,在本市办理转诊的参保人员3,因急诊异地就诊住院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在三明市三甲医院医保支付定额内的,与三明住院的报销比例相同。住院费用超过三明市三甲医院医保支付定额的,超额部分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15%,其余医保待遇与三明相同。退休人员住院待遇标准: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起付标准—10000元,报销比例90%;10001元—50000元,报销比例93%;50001元—80000元,报销比例96%。二级医院,起付线550元,起付标准—10000元,报销比例91%;10001元—50000元,报销比例94%;50001元—80000元,报销比例97%。一级医院,起付线250元,起付标准—10000元,报销比例92%;10001元—50000元,报销比例95%;50001元—80000元,报销比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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