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2024-05-06 06:47

1. 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2. 海南自贸区优惠政策30条

1 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2 鼓励类企业实施15% 企业所得税。3 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4 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5 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6 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7 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人10 万元并增加品种。8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 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9 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10 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11 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 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12 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13 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14 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15 建设“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16 经“中国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17 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18 允许境外理工农医大学及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19 建设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20 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21 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22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23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24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特别清单。25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6 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27 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政策。28 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29 对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30 允许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十四条货物、物品以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即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不属于进口。但是需注意的是,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法律依据:《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第一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等按规定进入自贸港相关政策的“正面清单”或者不列入“负面清单”,享受“零关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4. 海南自贸区优惠政策30条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法律依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法律依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5. 海南自贸港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中提到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等。海南自贸港政策——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1、认定范围与条件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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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拓展资料:认定权限与程序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发布具有认定权限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等单位名单,并动态调整。
法律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第一条_为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检验、登记、营运等活动的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海运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海南自贸港政策

6. 海南自贸港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中提到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厅弊。“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等。
认定范围与条件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另行规定。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燃伏手人才可以皮嫌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发布具有认定权限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等单位名单,并动态调整。

7. 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2)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8. 海南自贸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具体对象及条件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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