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和领导谁责任大

2024-04-30 00:43

1. 经办人和领导谁责任大

法律分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看费用到底是怎么回事,如果涉及违规违纪,那从财务来看,你是经办人,也就是说是你花的钱,就应由你负责。领导只是审查不严,责任轻多了,何况真出事了还可以说是你欺骗他签的,应慎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经办人和领导谁责任大

2. 经办人和负责人谁的责任大

一、经办人和负责人谁的责任大
1,如果你是要求赔偿的一方,当然是单位的责任,因为经办人和审核人都是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有所代表的单位承担。
2,如果你是经办人或是审核人,单位要你们承担责任,那么要看你们的过错了。当然手签的效力最强,责任是不好推卸的。私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别人私用,那责任就很小了,打印的名字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单位的单子都是象如上的说法,都是那样做的,并盖有单位公章,你们没有没有审核上的过失,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不违法。那就由单位承担责任。你们没有过错。
3,因为你的问题不明朗,所以只能帮你这么分析。
二、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三、董事和法人谁的责任大
法定代表人责任更大,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监事的职权也是他的责任,包括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进行外务活动,在刑事角度上,法定代表人更容易被处罚,背负责任比监事更大。
四、法人和监事谁的责任大
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经营者。而监事为公司的监督者。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会大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经办人承担什么责任

经办人一般需要承担应该由政府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应该视合同约定而定。【法律分析】经办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政府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经办人属于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应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经办人是部门中事件的提出者及处理者,经办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这都是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俗称,它只是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阶段名称和办理人名称。经办人,顾名思义,就是某件事情的经其手办理的人员。经办人只代表是某件事情的经手人,如经办事项是依法或者依职权进行的,不承担对所经办事项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内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法合同,也就是说合同签署方为公司的,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个人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经办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但如果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又知道(或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经办人的公司又对合同不予以事后追认,那么这个经办人就是无权代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经办人承担什么责任

4. 经办人承担什么责任

经办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政府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经办人属于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应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经办人是部门中事件的提出者及处理者,经办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这都是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俗称,它只是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阶段名称和办理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5. 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吗

经办人不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也不是经办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你是经办人或是审核人,单位要你们承担责任,那么要看你们的过错了。当然手签的效力最强,责任不好推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吗

6. 经手人和领导谁责任大

所有经过签字的人都要承担相关责任。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经手人就是对某一事务全部承办的人。经手人主要对承办的事务保证其真实性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经手人就是这项经济业务经办的人员,负责人一般是对经办人授权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7. 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吗

法律分析:经办人不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也不是经办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你是经办人或是审核人,单位要你们承担责任,那么要看你们的过错了。当然手签的效力最强,责任不好推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吗

8. 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吗

一、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吗1、经办人不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也不是经办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内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二、经办人和第一责任人的区别是什么经办人和第一责任人的区别,具体如下:1、经办人就是办理这件事情的经手人,就是事件办理的具体的人;2、负责人就是这个企业或部门的领导,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由他负全责。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