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是什么时候开始?

2024-05-09 22:32

1. 义务教育 是什么时候开始?

义务教育是从1994年9月1号开始。义务教育应该指的是九年义务教育。
实施原则:
(1)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精神,依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2)分步实施,坚持在普及小学教育的基础上再普及初中阶段教育;正确处理普及速度和办学条件的关系。
(3)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师资队伍建设不可降格以求,应保证必需的教学仪器、图书和文体设备。
(4)“普九”的重点在初中,要充分利用现有学校,挖潜扩招,也要根据需要和条件建些新校。要加大农村初中改革的力度,以改革促发展。
(5)“普九”的难点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有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可在实现了“一无两有”和保证必要的师资和设备条件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改善办学条件;还可实行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对这些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和女童、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予以特别扶持。 

义务教育 是什么时候开始?

2. 义务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

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适当的。

3. 中国义务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中国义务教育于1986年7月1日开始施行。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其实这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年限制为九年制,即又称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2016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17.8万所、初中5.2万所,小学在校生9913.0万人,初中在校生4329.4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中国义务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4. 义务教育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一、九年义务教育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同年7月1日全国推行九年义务教育。据了解民国时期的文盲率被认为是80%,而到2000年,全国十多个省实现全省“普九”,70%以上的县实现全县“普九”的目标。全国“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正由于《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才让中国的义务教育在较短时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或百年才能走完的路程。      二、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颁布时间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凡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2016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17.8万所、初中5.2万所,小学在校生9913.0万人,初中在校生4329.4万人。            三、九年义务教育能否改为十二年      近日民政部部长李纪恒撰文指出,受多方影响,我国适龄人口生育意愿偏低,总和生育率已跌破警戒线。网友们发言,愿意生,但是谁养。除了生活成本,生孩子教育成本就极高。为提高生育意愿,全国人大代表也有人建议将九年义务教育改为十二年。      12月2日,教育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49号建议的答复》,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将九年制义务教育修改为十二年制义务教育”予以答复。《答复》中称,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共12年的课程设置是经过长期实践、反复调整后逐步建立的,符合目前国际上普遍做法,基本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基本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认识规律,目前还不具备延长学制和将学前、普通高中纳入义务教育的条件。            四、实施十二年制义务教育难在哪      一是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义务教育普及时间较短,巩固提高任重道远。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再到2011年实现全面普及,距今不到10年时间,巩固普及水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是从义务教育本身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本身面临结构调整的巨大压力,一些地方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还不到位,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影响了教育公益性。一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础还很薄弱,亟需加大投入。      三是从地方具体实践来看。部分地区实行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已经难以为继。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5.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7月1日开始的。
在中国教育史上,1904年,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扩展资料义务教育的主要影响
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今天的均衡发展的道路。
2、明确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3、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4.、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强化省级统筹
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
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
9、 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教育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6.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1985年5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 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同年7月1日施行。这是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次教育立法,标志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国务院于1986年9月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 6周岁 。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免予入学,因疾病或特殊原因,可延缓入学。各地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法定学习年限。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免收杂费。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要求在1990年左右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中等发展程度的地区要求在1990年左右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95 年左右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发达地区争取在20世纪末大体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7.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7月1日开始的。
在中国教育史上,1904年,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扩展资料: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教育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8.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7月1日开始的。
在中国教育史上,1904年,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扩展资料义务教育的主要影响
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今天的均衡发展的道路。
2、明确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3、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4.、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强化省级统筹
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
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
9、 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