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有什么影响

2024-05-06 21:04

1.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有什么影响

提取公积金会的影响如下:1、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
2、六个月到一年内不能用公积金买房,公积金买房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
3、公积金取出来会影响以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4、如果配偶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有什么影响

2. 公积金提取了有影响吗

公积金提现有以下影响:1.影响贷款:如果我们将公积金账户的中的钱全部提取出来的话,就会造成余额变低或者余额很小,对今后买房贷款时造成很大的阻力,账户余额过低的话,就无法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商业贷款的话利率又非常大,所以将住房公积金这笔钱提取出来的话,就会断了自己今后买房贷款的申请之路。2.影响二套房认定:在我们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会要求使用提取理由,如果用的是住房理由或购房理由的话,就会在公积金上产生记录,当我们想下次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就会被认定是二套房贷款,这样一来首付比例将会直接增加,并且能贷款到的额度也会变得很低,利率对比第一套房屋来说也会提高不少。

3.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有如下后果:当事人两年内不能再次提取。当事人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一年以下,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买房,并且当事人用公积金买房,必须连续缴纳公积金的时间超过六个月。还有一方面就是公积金取出来之后,会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影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有什么影响

4. 公积金提取有影响吗


5. 公积金提取有什么影响嘛

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之后,不仅会在公积金账户里留下明细,而且会对个人申请住房贷款带来影响,主要包括:1、影响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额度。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是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的月缴纳额和余额两个指标来决定的,比如某个城市规定,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是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0倍,假如我们月均余额是2万元,那么就是最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20万元。所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直接关系到可贷额度,大家在提取公积金之前要了解清楚当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2、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买房手续合规,且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公积金贷款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也有极个别的情况会导致公积金贷款申请失败,比如公积金账户长期是零余额。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认为我们非常缺钱,且公积金缴纳余额不足,导致拒绝放款。所以,公积金提取要适量,且不能长期为零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提取有什么影响嘛

6. 公积金提取了有影响吗

一、公积金提取了有影响吗
如果名下无公积金贷款或日后没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提取公积金对你来说并无太大影响,且公积金存于公积金中心的利息相对银行利率较低,可以考虑提取出来做其他投资或是存定、活期等资金规划。如果日后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建议不要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会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评定标准也是基于公积金账户上每个月的认缴基数以及认缴周期。随着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收紧,现在公积金贷款难度较大,不要因为一次的金额提取影响日后贷款额度,商贷利率过高,反而最终得不偿失。
二、哪些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出国、出境定居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配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三、中山个人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
1、提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两期楼款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的本息,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2、所需材料
第一次提取(已供两期楼款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二手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同时携带商业及公积金贷款合同)。
(3)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加盖发展商财务公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购房发票)。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7)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凭证、商业住房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累计还款记录)。
(8)供楼账号变更时需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

7.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有没有影响

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服务进行提取,提取后会影响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二套房的认定,具体操作如下:
使用支付宝市民中心提取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进入市民中心。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打开公积金选项。

3、打开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有没有影响

8.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有什么影响

提取公积金会的影响如下:
1、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
2、六个月到一年内不能用公积金买房,公积金买房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
3、公积金取出来会影响以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4、如果配偶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