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员工待遇

2024-05-09 06:24

1. 海尔智家员工待遇

【年报分析】国内三大家电巨头中,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尔智家各具特色。美的集团是一家民营企业,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格力电器原本是一家国有企业,隶属于珠海SASAC。现已无实际控制人,最大股东为高瓴资本旗下PE。海尔智家是“集体企业”。因为体制的不同,这也使得这三家电商巨头的高层薪酬差别很大。今天我就重点说说海尔智家的相关情况。海尔智家(600690)的第一大股东看似是香港中央结算(代理)有限公司,但实际上是h股股东的集合,并非单一股东。第二和第三大股东分别是海尔高斯和海尔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13.46%和11.47%。海尔集团持有海尔kaos,实际控制人为海尔集团。至于海尔集团的股权结构,据调查,海尔集团的股权比例并未披露,法人代表张瑞敏是最终受益人。2020年年报显示,海尔智家总营收2097亿元,同比增长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77亿元,同比增长8.2%。虽然收入再次超越格力电器,但净利润仍远远落后于格力电器(222亿元)。年报还披露了高管薪酬和员工整体薪酬。海尔智家有两位高管薪酬超过百万元,即董事长梁海山薪酬256万元,比2019年增加66万元;总裁李薪酬180万元,比2019年增加37.4万元。财务总监龚伟薪酬88万,董秘60万,其他不到50万,独立董事薪酬在20万左右。总体来看,海尔智家高管去年薪酬总额为732万元,还没有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的薪酬(915万元)多。但与美的集团一样,尽管海尔智家是一家集体企业,但其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持股。比如梁海山直接持有1492万股,使得他的薪酬加股权价值在去年底超过4.38亿元。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谭丽霞也直接持有超过百万的股份,这四位高管身价都在百万以上。谭丽霞的直接股票市值为2.49亿元。但公司高层也通过机构间接持股。以梁海山为例。他间接持有海尔kaos和青岛海创智的股份。实际持股数量远高于1492万股,所以他的价值远高于4.38亿元。副董事长谭丽霞也间接持有股份,而且数额不菲。每年公司都有分红的习惯。今年预计每股现金分红0.366元。凭借分红,董事长梁海山将在直接持股中获得546万元,甚至是其基本工资的两倍左右。自然,间接持股会有分红和现金。所以,不要只看基本工资,这只是高层资产的一小部分。高层从股权改革中受益匪浅,腰包很鼓。员工呢?核心员工参加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也是必要的。单从薪酬来看,该公司去年年底员工近10万人,其中生产员工58444人,销售员工18754人,技术员工18014人,其他财务员工1647人,行政员工2440人。去年青岛薪酬总额超过231亿元,人均收入211万元,人均利润8.94万元,人均薪酬23.28万元,比2019年略高6000元。大数据显示,格力电器去年的人均薪酬为11万元,风海尔智家的人均薪酬是老对手格力电器的两倍多。相关问答:相关问答:怎样看待海尔集团辞退午睡员工?看了一下海尔集团员工的处分制度,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有看书、看报、打扑克、睡觉等消极怠工行为,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辞退。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如下:一、午睡的时间是怎么界定的。每个单位都是自己规章制度,特别是像海尔这样的大企业大集团,管理会细致。如果在规章制度内是否明确了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是多长,员工在午餐结束后的这段时间,是属于自由支配时间,还是属于工作时间。这个需要界定清楚。如果是工作时间,员工是脱岗行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无可厚非;如果是自由支配时间,单位这么处理是错误的。二、规章制度是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每个单位出台的规章制度,在执行之前,必须要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没有通过,员工可以不遵照执行。如果海尔集团没有把这个规章制度进行讨论通过,是不能为此为依据处理员工的。三、企业对员工是否进行了告知义务。原来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一个公司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员工不服,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诉。结果是单位败诉,因为单位不能提供向员工知晓遵守规章制度的证据。现在很多单位,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都会把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传达,会要求员工签字确认,目的就是规避这方面的风险。四、员工的行为是否为单位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还是上面的例子,单位败诉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无法提供员工为单位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证据。单位强调了经济损失,但要有确切的证据来佐证,而且,还要严重到一定程度,这个度,不好把握。就海尔这个事来说如果员工只是因为睡觉脱岗,单位批评教育即可,就算你写入规章制度,法律也不会支持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员工因为脱岗,造成机器无人看管,机器损坏或者出了很多残次品,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这种行为为单位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则完全可以开除员工。从以上分析来看,单位想开除一个员工,是没有那么容易的,员工也不要总拿自己是弱势群体说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利益。个人认为,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一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如果你接受不了单位的制度,你可以选择不入职,再做其他选择,不要端起吃肉,放下碗骂娘。你不按游戏规则出牌,只要赔偿到位,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别最后自己吃亏了,又怪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孰轻孰重,自己要掂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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