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汇 可以最多能延多少时间,有限制嘛

2024-05-16 01:58

1. 延期付汇 可以最多能延多少时间,有限制嘛

  延期付汇有限制,可以最多能延30天左右。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上签单日期90天的需要做延期, 申请延期的时间是在90~120天这之间。
  延期付汇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登记,在当地外汇局等登记名录后会给管理员账号密码,使用登陆后建立操作员,用操作员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在预付货款项下报告。

延期付汇 可以最多能延多少时间,有限制嘛

2. 如何办理进口延期付汇

先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提交http://www.safesvc.gov.cn/powercms/chanel/wgj_main/main.jsp,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用户名和密码(密码可以到当地外管局询问)——登录。在贸易信贷管理系统的进口付汇管理中,先做延期付款合同登记,然后做延期付款提款登记就OK啦。
只要在海关签发日期的90天内网上提交,不用提供资料给外管局的。

3. 你好,请问你之前延期付汇的问题解决了么? 去外管局要携带什么资料?一定要先报告后才可以付款么?谢谢!

如果你想延期付汇的话,进口日期30天之内在网上做申报即可。如果超过30天就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延期付汇喽。需要带《信贷延期申请报告》、与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和延期付汇后的销售合同(如果合同是90天的,申请延期是在90天以后的需要和对方重新签订销售合同)还有报关单复印件,最好带上公章。我去的时候因为延期申请报告不合格跑了好几次。建议你一次问清楚,包括延期的具体日期都要改好再去。
才看到你的问题,希望没耽误你的工作。

你好,请问你之前延期付汇的问题解决了么? 去外管局要携带什么资料?一定要先报告后才可以付款么?谢谢!

4. 第一次办理付汇延期需什么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收付汇管理,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收付汇和核销环节加强对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的真实性审核。
    二、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 1日以前、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正本)(以下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付汇的,进口单位应当于2005年5月1日之前,持延期付汇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三、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 1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进口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购付汇手续。但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四、对于符合上述第二、三条所述情况的延期付汇,银行须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符合有关结汇、售汇与付汇管理规定的凭证和商业单据,以及外汇局加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将《登记表》第三联随《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局。
    五、对于应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超过《登记表》上注明的付汇日期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若确实因贸易纠纷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记表》上注明的期限内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须持情况说明函、相关证明材料及原《登记表》到外汇局办理二次延期手续,外汇局审核后,在原《登记表》备注栏内加注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盖核销监管业务章。进口单位最多可办理2次延期付汇登记,二次延期后仍不能在《登记表》上标明的期限内付汇的,进口单位不得再凭该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
    六、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已到单,进口单位要求延长付款期限的,银行应当审核有效货运单据、信用证修改函等相关商业单证。
    银行应当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发生的信用证及进口代收项下延长付款期限超过90天和90天以上远期付汇情况汇总,向当地外汇局报送《XX银行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件2)。
    七、外汇局要做好延期和远期付汇情况统计工作,各分局须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前,向总局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件3)。
    八、对于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尚未用于付汇、核销的,进口单位应在2005年5月1日以前持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单证到外汇局备案或核销。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自2005年5月1日起,进口单位不得凭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和核销手续。
    九、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未按照规定及时反馈情况和报送报表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处罚。
    进出口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银行、进出口单位违反本通知其他规定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处罚。

5. 去银行办理对外付汇(预付款)要怎么办!

需要上外管局的网站做预付登记,网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如果你们还没开通就要先去外管局备案,开通了以后做了登记指定银行就可以付汇了,还要带上合同及形式发票。

去银行办理对外付汇(预付款)要怎么办!

6. 进口延期付汇登记得到外管局确认后,什么时侯去银行付款

外汇局确认了就可以去,外汇局与银行联网的。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服上服务平台上做了延期付汇要多久才能确认下来。

一般可能要三到五个工作日吧,具体的要不你打电话问一下吧

国家外汇管理局服上服务平台上做了延期付汇要多久才能确认下来。

8. 如果企业是15年报关的,现在要到银行进行付汇 之前没有坐过延期付汇登

每年的3月底结一次还是4月结一次,只要在这个时间之前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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