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2024-05-11 17:18

1.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能报多少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4、生育津贴的发放: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由单位照发。5、计划生育手术费。
二、生育报销能报多少
能计算固定的就是产假,以及补贴,具体如下,至于医疗费用的报销,这个看你总额以及所使用药品等是否在报销范围内;
如你用了4000元,可能可以报销三四千,用了8000元,可能可以报销六七千,所以一共能报销多少费用,跟你的医疗费用也有关系,跟药品等也有关系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
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
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三、生育保险怎么办理二胎报销的手续
合法的二胎生育保险可以报销。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即合法生育二胎可以报销生育保险。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2.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3.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以及支付范围有哪些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支付工资改为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限,由医保中心以职工生育前当年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数为标准按日计算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以职工怀孕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按产假期限支付本人。生育津贴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本单位缴费基数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或扣减生育津贴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生育保险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额,地税部门收取,财政统一管理。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或门诊检查、诊疗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持住院通知单、费用结算发票、费用结算清单、出院证、转外住院病历首页、医保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无劳动收入,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不同标准,分别按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额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用人单位照发。1.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产假105天;晚育并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产假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7个月以上引产或流产的,产假为90天。3.宫外孕的,产假30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因生育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的费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1、正常生育
a、产前门诊检查:共计不超过800元。
b、正常产:三级以上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单胎或双胎顺产)。
c、多胎或难产:三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二级以下医院1200元。
d、剖腹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二级以下医院1800元。
2、终止妊娠
a、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未住院),标准为300元。
b、怀孕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住院):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二级以下医院500元;超过6个月以上,每增加一月,增加100元。超过以上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支付,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1.孕情(环情)检查:20元;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120元,二级以下医院100元;3.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4.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二级以下医院600元。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以及支付范围有哪些

4. 生育保险的支付项目和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其项目和标准作如下调整: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如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产假期限如下:⑴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⑵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⑶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300元;助娩产每人次2600元;剖腹产每人次4300元;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流产每人次6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职工实行计划生育实施节育技术措施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所需的手术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放置宫内节育环45元;取出宫内节育环65元;取残环、嵌顿环85元;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皮下埋植术55元;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10周内)100元;妊娠住院人工流产术、引产术(10周内)450元;药物流产200元;输卵管接扎术1000元;输精管接扎术500元;输卵管吻合术4500元;输精管吻合术3000元。综合上面所说的,女职工一般在休产假的时候都是有工资的,但是工资并不是由用人单位给予,而是由社保局统一的发放,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生育津贴,而且享受生育津贴也要看职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符合一切就按国家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

5. 按照什么标准由生育保险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拓展资料:投保选择1、 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公司。买保险就是买服务,扩大保险公司间差距的将是服务品质。一家好的保险公司,必须是处处为投保客户着想。比如理赔能做到公平、公正、迅速。2、代理人又具有良好的保险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售后服务到位,公司还能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如契约转换、海外急难救助,咨询等。 从客户的角度考虑,必须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代理人。影响代理人服务品质的因素主要有三:敬业精神、专业知识、附加价值。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凡事从客户的利益出发,这是对代理人的基本要求。但是并不是每个代理人都能做到。如果您的代理人不能坚持长期的优质服务,或懈怠、或退出,那么受到损失的很可能是您。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宣传资料不得预测公司的盈利或红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对保险产品的宣传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责任。3、保险产品也有很强的专业性,您不可能花很多的精力去维持整个保单的运作,所以找一个高素质的代理人对您来说非常重要。比如在理赔过程中,如果代理人操作不当,少算了数额,您很可能就要蒙受经济损失。 最后一个优秀的代理人往往具有很好的附加价值。在他周围会聚集一批医师、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他自己也可能会是一名理财师,可以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而这是一个普通的代理人所不能提供的。

按照什么标准由生育保险支付

6.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女职工在当今城市的发展与建设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女职工的作用,就必须认真研究女职工的实际问题。而女职工生育保险则是当前一个不可回避、且又迫在眉睫的问题。女职工生育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和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到广大育龄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改革的深化、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目前,作为各地实行生育保险的主要依据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法律效力低,缺乏刚性的法律强制力,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灵活性过大,造成各地生育保险执行标准不统一,各地执行力度不一致,实施阻力大等状况。因此,提高生育保险的立法层次,增强其法律强制力,制定面向全国各个行业在职妇女均可适用的生育保险法律势在必行。只有通过法律形式,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的行为和职责,确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模式,做到一切行为有法可依,增强法律的强制性,才能有力地推动和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根据《条例》中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www.cignacmb.com/baoxiananli/qita/20130918006.html

7.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8. 生育津贴可以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吗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符合条件职工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其产假或休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计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发给参保女职工。
生育津贴的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休)假期天数计发。由于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同和对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天数的规定不同,生育津贴的数额将也不同。
  按照规定,新参保女职工要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其生育保险费到今年1月1日时须已连续缴费满6个月,若连续缴费时间不足6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从我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经办机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发该单位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缴所欠缴费用的,从补缴成功次日起,其参保职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欠费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由参保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