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财务管理规范1.0版试行取得了哪些成效

2024-05-18 02:07

1. 国税系统财务管理规范1.0版试行取得了哪些成效

财务管理的实质就是对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物质资源是税收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财务管理是整个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贵州省国税系统积极推进各项财务管理改革,大力实施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国税事业的和谐发展。
一、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一)着力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作用,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总局“三个倾斜”的支持下,全省国税系统人均经费水平从的3.15万元上升到的4.75万元,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地认真落实基本支出最低保障线制度,严格执行省局机关人均基本支出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倍,地市级机关人均基本支出不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5倍的规定,经费预算分配不断向基层、向征管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基层人均最低保障经费由前几年的不到1.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不低于3.73万元;地区间人均经费水平差距由前几年的1.6万元缩小到0.38万元。
(二)树立依法、科学管理的观念。全省国税系统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的工作要求,不断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全面树立依法、科学管理的观念,财务管理工作逐步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一是工作思路进一步转变。各级国税部门不断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改变了“重花钱,轻管理”的思想,按照“观念要更新,管理要科学;形势要认清,目标要明确;当家要,用钱要规范;要依法,机制要健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切实转变管财、、用财的工作思路,财务管理工作走上依法规范的轨道。二是财经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各地积极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对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和避免了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加强。狠抓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银行帐户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制订下发了预算管理工作流程,形成了符合我省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不断巩固了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基础,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建设,理顺了管理机构,规范了岗位职责,明确了岗位目标。全省9个市州地国税局单独设置了财务管理机构,95个县市局会计核算归口到办公室管理。
(三)积极推进各项财务管理改革。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不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工作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在总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不断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实施各项财务管理改革,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一是部门预算改革稳步实施。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的约束机制,加强预算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逐级编制综合预算的要求,预算编制落实到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结余资金、其他收入和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地区间经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实现基本支出经费零基预算。二是积极推行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管理改革。,总局将我省国税系统纳入国税部门第三批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试点,全省国税系统各级财务部门在人手少、改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数据测算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努力克服困难,认真细致地对全省国税系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项目进行翔实统计测算,提出了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定额水平数据,为总局和财政部核定我省国税系统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进一步提高了中央财政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推行。按照总局工作部署,10月起,省局系统和机关中财拨款经费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12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到市州地局机关和系统,12月又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到县级预算单位,至此,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行到所有预算单位。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省局对系统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严格审核集中支付用款额度申请,合理确定用款额度。加强与总局和银行部门的联系,及时将用款额度审核上报,保证了基层部门的工作需要。四是收支两条线改革不断深化。认真开展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管理,及时纠正发银行帐户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银行帐户清理工作,明确各级预算单位可开帐户的数量和种类,规范银行帐户管理程序。五是财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成功实施预算编制、网络版财务核算、决算报表、国库集中支付额度上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软件,大力开展财务软件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六是基本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国税部门按照基建

项目库管理的要求,不断强化基本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规范项目的立项条件、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的设计、施工预算评审、招投标管理、开工审批等前期管理,建立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制度。以来,多次组织开展了全省基本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省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实际建设过程中有困难的项目,积极向总局申请调整,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确保基本建设项目依法管理,科学实施。七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全省国税系统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清查,针对资产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等各环节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有效实施财务监督。财务管理权是国税机关“两权”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省国税系统围绕加强预算分配权、资金使用权、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固定资产处置权以及大宗物品采购的监督制约,积极探索财务监督长效机制,有力地加强了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确保了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强调各级国税部门坚持预算资金分配、基建项目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制度。二是日常财务监督进一步强化。各地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日常财务收支、项目经费使用、基本建设管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日常财务监督检查。采取日常财务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相结合、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上级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等方式,有效促进了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
二、当前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依法,科学管理的意识还须进一步增强。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对财务改革政策学习不深,知晓不多,习惯随意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有的大额资金使用不按决策程序实行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有的税收成本意识不强,超越自身经济能力搞建设;有的一把手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失去控制和监督;有的对财务管理改革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不理解,有抵触情绪;有的对财务管理改革缺乏前瞻性,不能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有的财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违规办务收支业务等等。这些都说明全省财务管理还需进一步增强依法、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国税系统财务预算体制机制不完善。进几年来,全系统各项财务预算管理改革虽已推行,但改革尚属起步阶段,加之旧体制机制的痼疾,困难和矛盾突出,财务管理预算改革亟待完善。在经费预算改革方面,原来的“基数法”下的资金分配方式还没有完全消除,真正意义上的经费预算收支定员定额管理没有到位。特别是受历史因素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影响,我省国税系统经费总量小,受“基数法”资金分配方式的制约更大。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改革后,虽然经费总量有所增加,但由于改革没有覆盖基本支出的全部范围,我省国税系统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不足、住房改革、医疗改革等支出经费来源没有保障的问题,随着地方政府补助经费的减少而越显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提出国税系统经费保障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不再给国税部门提供经费补助。国税部门作为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经费预算没有全额由中央财政解决,尤其是我省特殊的住房改革政策,中央财政不核拨相应的经费作保障,对各级国税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对专项(项目)经费,大部分项目实质上是对基本经费不足而采取的补助措施。目前情况看,一是项目名目增多;二是规定使用范围窄,长期不修订调整;三是一些项目资金缺口大。这些问题,造成各级国税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么基本经费挤占项目经费,要么项目经费挤占基本经费,形成制度性缺陷违规,增加财务管理风险。在“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两证”收入上缴后,中央财政只返回85%,而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更新,票证报废多,以及出台新的免缴“两证”费政策等,“两证”费收支已经出现入不敷出的问题。对资产处置收入上缴问题,没有明确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只收缴,不返还,还要支付处置费用的机制,显然不利于调动基层预算单位处置闲置资产、盘活资源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加强资产管理,特别是资产处置,上报一年多审批不下来。在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直接支付方式须上报原始资料审核,手续程序复杂,上报审批时间长。
(三)财务管理基础仍须加强。主要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严肃性不强,存在随意性;财务纪律观念不强,财务支出管理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税收成本意识不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花钱办事不计成本,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四)基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全省国税系统基建项目有些已安排基建预算资金,但项目立项以后,由于各种原因,项目开工进展缓慢,基建资金结存额度大。其中项目建设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是主观原因。申请基建项目积极,一但项目具体实施,谁都不愿管。主要问题在于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只有责任,没有鼓励措施。
(五)资产管理尚须加强。行政和事业单位资产分货币资产和固定资产。长期以来,只重视货币资产管理,忽视固定资产管理,重资产购置,轻资产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加之国地税分家,原有固定资产状况复杂,资产手续不清不全,有的资产产权不明,有的资产有帐无实物,有的有实物无帐。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不够好,资产配置不公平不均等,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机关与基层之间办公设施和条件悬殊过大,好的高楼大厦,差的屋顶漏雨,基层人均占用资产数量较低、配置较差。有的非办公资产所占比重大,资产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三、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国税事业和谐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依法、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国税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强化,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高效、服务优良、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改革创新是做好新时期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动力。党中央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依法,科学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的重要标志,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涵。其甚本要求就是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框架内运行,运用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手段规范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生之有道,取之有据,用之有效”。全省国税系统要全面树立依法、科学管理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快依法、科学管理进程,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各级国税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目标、财经纪律制度基本要求的教育培训,把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科学管理的自觉性。
(二)加快财务预算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国税系统中央财政经费保障能力。国税系统作为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需经费应由中央财政承担,这是不言而喻的。目前的体制机制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公平,造成经济不发达地区基层国税机关主要领导压力很大,建议加快研究解决国税系统经费全额由中央财政承担问题。加快推行定员定额管理改革步伐,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基础上,建议全额保障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按规定标准保障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和医疗费用等。在全项目核定公用支出的基础上,建议归并减少专项经费项目,例如取消“两证”专项经费、“三代”税款手续费等,这些项目经费应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保留的专项经费项目,应修订支出范围和标准。为适应不断发生的税制、税收征管等各项重大改革所需经费投入,保证改革的全面实施,建议在总局和省局设立专项预算资金,建立部署推行的改革举措由同级安排匹配相应的工作经费的机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直接支付申请的核查,建议改事前实地核查全部资料为网上审查申请审批支付,事后实地审查全部资料,以提高支付效率。对资产处置,建议区别预算级次和资产额度,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特别是对突然发生的非正常处置,如政府规划拆迁、资产置换、突发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处置等,都需要及时解决,因此应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三)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夯实财务管理基础,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内部财务控制的制度机制是确保预算制度、财经制度纪律、财务收支依法规范运行的必要措施,是夯实财务管理基础的制度保障和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刚性和约束性。积极实施全额综合预算,坚持无预算不开支的预算原则,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增强预算执行力。二是要加强财务开支的审核和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花钱办事应当量力而行,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优先保障必要的基本支出,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三是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以信息化为依托,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版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库、资产管理等软件管理系统,及时优化整合,财务数据互联共享,捉高会计信息质量。四是强化税收成本意识,积极探索建立税收成本指标考核体系,不仅要从总量上看征税成本,也要从结构上看分项税收成本;不仅要看货币资金的税收成本,也要看占用固定资产状况的税收成本。积极推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加强基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的审批立项、预算分配、建设标准、工程管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办事,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以固定单位造价控制建设标准,建议根据建筑市场价格情况允许合理调整。对工程建设项目,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既有益于确保工程质量,也有益于廉政建设。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艰苦细致的工作,工程具体负责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细致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必须付出艰苦的劳动。因此,既要加强管理教育和监督,也要对他们的贡献给予赞扬和奖励。
(五)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重视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深化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要合理配置资产,有效利用资产。新增资产配置应当向资源配置少的地区和单位倾斜,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资产。对闲置、出租出借资产,该整合的整合,该处置的处置。新增资产与存量资产统筹规划,以求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资产处置收入全部上缴问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正确的改革方向,但应当考虑处置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处置费用、现有资产配置水平和调动资产使用单位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针对国税系统资产配置总体水平偏低,地区之间极不均衡,基层条件简陋的状况,建议对资产处置收入实行留成统筹办法,即:资产处置收入上缴一部分,处置单位留用一部分,根据处置单位资产配置情况,上级单位可统筹调剂给资产配置少的所属单位使用。上缴与留用比例以省(市)为单位,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资产占有量多的与占有量少的单位,上缴与留用比例要有差别,好的少留用,差的多留用。对房屋、土地处置收入留用部分的使用纳入基建预算管理。

国税系统财务管理规范1.0版试行取得了哪些成效

2. 国家下达退耕还林的政策要到哪一年结束

《退耕还林条例》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至于什么时候结束,没有明文规定,且“退耕还林”还曾作为中国国策落实。估计现代社会巨大的需求难以让这项政策结束了。
一、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是 :农民退耕还林每亩由国家财政直接现金补贴1200元,国家发改委补贴每亩造林费300元。也就是说农民退耕的地如果是用来植树造林,每亩可补贴1500元!
二、退耕还草的补助政策是:农民退耕地后,用来种草,退耕还草的地由国家财政直接现金补助,标准是每亩800元,国家发改委每亩另外补助种草费120元。也就是农民退耕地用来种草的话每亩的补贴是920元。
三、退耕还林,其实这样是可以的,国家鼓励农民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农民在退耕还林的林下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可是有经验的农民肯定知道,豆子种在树下,不死就万幸了,长势肯定不好。

扩展资料:
政策内容
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 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 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
2、补助政策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 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 林后,禁 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 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
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耕还林

3. 如何有效开展财务检查工作

一、制定财务检查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是公司为了维护公司秩序和经营活动秩序,而制定并颁布执行的书面规划、程序、条例及规定。每个公司业务内容不同,其相应的管理规定也不尽一致。为了更好的组织财务检查工作,必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即结合公司关注的重点和要点,制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财务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作为日常财务检查工作规范和指导性文件。规范中需明确检查机构的设置、检查人员的配备、岗位、职责分工等,详细规定工作要求、组织形式以及考评要求等等,使得财务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确定财务检查工作内容 
  财务检查目的是通过检查整顿业务流程,加强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为此,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收集资料,确定财务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含财务基础工作、资金、收入、成本费用、存货、工程、资产、税务、预算理、财务分析、财务工作考核整改等环节,细化各环节的检查要点和关键点,以工作底稿的形式列示出检查要点的工作检查步骤和抽取的样本等等。详细的检查工作内容有助于检查人员更为清楚明确地开展工作,提高财务检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明确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法 
  财务检查工作是一项较为繁琐和细致的工作,其工作量较大,涉及面也较广,要做好全年的财务检查工作,最基础的工作制定具体可行的年度检查计划,才能保证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也就是在年初根据财务工作重点,结合管理层关注的难点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按照全面普查的原则,按月分布检查工作内容,组建检查工作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明确提交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等管理要求。对于与日常工作相冲突的检查,则在季度工作计划中进行适当的增减调整,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完成。 
  在明确工作内容和计划后,需要确定财务检查工作方法。一般采用的是自我检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对于凭证、往来对账等日常工作以自我检查方式完成,季度对自查的内容进行交叉复查;对于影响公司收入的重要项目,组建检查小组进行重点检查,深入到基层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以上方式检查,运用现场抽取样本、询问访谈等形式收集资料,基本能发现财务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促进财务工作健康发展。 
  四、开展财务检查的培训工作 
  财务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了解公司的业务管理活动,才能完成这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此,在每项检查工作前,必须做好检查工作的事前准备工作,对检查人员开展相应业务培训工作,详细介绍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文件,学习相关检查内容业务流程和管理要求,明确检查的工作目的以及检查人员的职责,使检查人员清楚了解到其工作内容,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工作。 
  五、深入实施财务检查工作 
  财务检查在工作实际执行中,要深入检查公司的各种会计账务、实物资产以及财务管理所反映的业务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规、合理,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并对检查过程和结果做好检查记录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点问题,主动与涉及问题的相关部门联系,采用按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邮件或现场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反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剖析原因,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六有”要求(有责任人、有时限、有目标、有措施、有督促检查、有考核评估)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设性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和有效执行。 
  六、跟进落实财务检查结果 
  事后跟进是指根据财务检查结果,督促其整改的措施在后期工作中实施执行的方式,其最终目的是问题能及时按要求整改,规避和防止相关或类似的风险发生,促使各项业务更好的发展。检查小组人员针对各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责任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定期逐项跟进并落实,主动协调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推进各项工作能有效的施行。 
  七、制定财务检查考核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检查工作,有效推进财务检查管理工作,要结合财务管理现状,制定财务检查考核规范。在考核办法中需要清晰明确考核原则、流程、对象、范围和内容,对凡是能够量化考核的指标(例如:工作时限、工作质量和检查结果等)都予以量化,细化考核的具体要求和扣分点,减少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增强执行的可操作性。对于检查人员采用正负激励方式激活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于认真负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进行正向激励,对于懒散不负责任的人员进行负向激励,从而确保财务检查的工作效益。

如何有效开展财务检查工作

4. 工作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海南省征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征地及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省长的政府工作报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三年到五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征地与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二)2007年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各类征地与闲置土地处置遗留问题,摸清底数,并逐宗查找问题引发的原因,建立全省土地征收宗地数据库和闲置土地宗地数据库。  2.解决征地遗留问题总宗数的50%以上;其中群众反映强烈、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确保在今年内解决。  3.解决闲置土地处置纠纷问题总宗数的30%以上;回收换地权益书价值20%以上。  (三)2008至2009年工作任务。  1.基本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征地制度。  2.解决闲置土地处置纠纷问题总宗数累计达到70%以上;回收换地权益书价值累计达到60%以上。  (四)2010至2011年工作任务。  1.基本解决闲置土地处置纠纷问题。  2.基本完成换地权益书的回收工作。  二、工作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本次专项工作分两个方面进行:一是1990年至2005年期间涉及征地遗留的各类历史问题,包括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土地征收后闲置、被征地农民劳动力就业、安置不落实,生活无保障以及征地实施环节引发的各类问题;二是涉及闲置土地处置的各类遗留问题,包括政府与农民和政府与企业的两大矛盾关系问题。清理的具体内容为:  (一)征地遗留问题。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主要清理各市县政府制定的具体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征地各项补偿费,特别是一些市县重点工程是否存在政府压低征地补偿费标准的行为;全面清理1990-2005年间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情况;对拖欠征地补偿费用的是否制定了限期还款计划,并且严格按计划组织清还;对截留、挪用、贪污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有关责任人员是否依纪依法作了处理。  2.被征地农民劳动力就业、安置不落实、生活无保障情况。调查核实失地农民的总量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大面积征收后的人均耕地情况;地方政府征地时已承诺的招工安置指标是否落实;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是否根据国家政策制订了安置规划,包括从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以及预留生产用地等方面。  3.征地审批情况。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有无存在违法审批征地行为,包括各种形式越权审批、化整为零征地和农用地转用,以及未经依法批准私下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等行为;各市县政府对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的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4.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各项补偿费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作了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征地补偿费用是否在管理使用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二)闲置土地处置遗留问题。  1.全面查清与闲置土地处置有关的各类遗留问题情况,重点查清土地宗数、面积、土地现状及农民使用、复耕情况。具体内容:①依法批准用地,但因各种原因未开发利用,土地仍由农民耕作的;②土地征用出让后闲置,政府已依法收回,但尚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的;③以限期开发、改变用途等方式处置后又重新闲置的;④由于征地操作不规范,征地档案材料遗失或不全,征地补偿款给付情况无据可查的。  2.因处置而引发土地权益人上访、信访、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的问题,重点查清土地宗数、面积、土地现状及土地权益人异议情况及问题的焦点所在。具体内容:①原以限期开发方式处置,但由于规划制约等政府原因造成不能开发利用,导致土地继续闲置的;②依法无偿收回或以核发换地权益书方式处置后土地权益人不服政府的处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司法诉讼的;③司法机关裁定闲置土地过户,但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过户手续,政府应依法做出处置的。  3.核发换地权益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查清发放的换地权益书价值总量和回收量,找出换地权益书发放量大而回收量少、发收矛盾突出的原因,以及换地权益书流通渠道不畅、贬值严重的原因,并分析可能造成的后果。  三、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林诗銮厅长任组长,丁式江副厅长任副组长,公室设在厅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并建立工作负责制,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市、县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根据本市(县)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领导分工,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解决土地征收和闲置土地处置遗留的问题。  (二)加强跟踪督。  1.省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将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反映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省四套班子领导报送情况。  2.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等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会同监察、农业、审计等部门牵头重点督追缴。  3.与用地审批和计划指标挂钩。对到期没有完成遗留问题处置任务的市(县),暂停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同时,省里年内预留的计划指标也不再调剂给未完成处置任务的市(县)使用。  (三)坚持依法、合理为前提,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妥善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市、县要依据国家和我省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  1.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近期不能开发利用、且耕种条件未被破坏或原征地手续不完善、农民确实得不到征地补偿以及未实际实施征地的土地,应依法解除原征地协议,将土地退回;或采取同农民签订协议,让农民临时耕作,委托管理的方式处理。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但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土地,可组织农民进行复耕,并约定土地重新开发利用时,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仍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的,政府应制定时间计划限期偿还,或者根据拖欠补偿款的金额返还相应面积的土地给农民。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近期可开发建设的土地,如尚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可由地方政府代为支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并完善用地手续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4.对于90年代初市、县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因初步平整造成原已预留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用地,其耕地被破坏、土地被闲置撂荒的,地方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创造耕种条件;此外,要积极引导农民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结合地区产业优势,发展高效农业。  (四)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  1.地方政府原已承诺招工安置而因种种原因多年未兑现的,应在安排项目时,有意识地引进一些具有稳定收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并约定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被征地单位的人员就业;同时,协调招工单位与招工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与安置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补足养老统筹费用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培训机制:地方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由就业部门组织免费培训失地失业农民,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对城镇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给予再就业扶持。  3.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失地农民自主择业:地方政府应当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尤其金融部门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发展生产,努力增加收入。  4.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各市、县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琼府〔2007〕20号)要求,研究制定本市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法,明确保障资金来源、缴费标准以及享受待遇等,并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的个人统筹帐户。  (五)继续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1.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有关规定,对因司法查封未落实处置的土地要继续与法院协商并尽快落实处置。  2.对以限期开发、改变用途等方式处置后又重新闲置的土地,各市(县)要逐宗清理并查找原因:属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坚决收回;因政府规划调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地方政府除按原协议约定的条款尽快落实土地开发条件外,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同意以有偿方式交还土地的,应尽快与用地单位签订收购协议,兑现土地收购费用后将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实行统一盘活利用。  (六)建立换地权益书回收的有效机制。  1.建立再出让土地时回收换地权益书的制度。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回收暂行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第十条的规定:“受让以换地权益书方式收回的土地,可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的70%;受让新增建设用地,在以货币形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土地征收(收回)的费用后,余下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换地权益书支付70%”。  2.纳入用地计划管理。结合年度供地计划指标,给市(县)政府下达年度回收换地权益书指标。  3.建立回收基金。市(县)政府可按规定设立换地权益书的回收基金,回收基金从市(县)政府出让土地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回收换地权益书。  四、几点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追究:将处理征地和闲置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纳入各市县政绩评价和考核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对因长期拖欠征地补偿费而引发群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市(县),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不按省政府令第199号规定回收换地权益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要确保解决征地和闲置土地处置遗留问题的资金投入:第一,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各市、县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解决尚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招工安置以及社保、技能培训等问题。第二,保证专项工作经费,市(县)政府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将所需费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当年工作任务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三)各市县要以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按照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管理制度,重点放在完善征地程序,禁止滥用征地权、压低征地法定补偿标准,改革征地补偿方式,按照“土地换社保”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  五、2007年工作安排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次工作采取上下联动、自查自纠、重点督相结合的方法。专项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清查摸底(9月6日至10月31日)。由各市(县)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和专项清理的范围内容,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掌握遗留问题的总量、类型和分布情况,填报省统一编制的调查统计表格(另行下发);对宗地档案遗失或不完善的,应补充建立和完善;切实摸清底数,做好排查登记。  第二阶段。整改处理(11月1日至12月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查找出的问题集中进行分析研究,并区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处理意见;同时针对问题发生的原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对于农民和权益人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作为处理和整改的重点。  第三阶段。年度检查验收(12月5日至12月31日)。各市(县)对清理解决征地和闲置土地遗留问题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于11月底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上报总结报告。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根据各市(县)清理的情况,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县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市(县),联合检查组将提出问责建议,并连同年度检查结果于12月底前专题向省政府汇报。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动员大会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07〕77号)精神,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针对我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坚决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坚决纠正、查处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问题,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证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地进行,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我省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证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地进行,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我省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存在的遗留纠纷问题。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妥善处理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特别是对外发包和流转“三过”(即期限过长、面积过大、地价过低)引起的土地纠纷问题,切实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机制,依法保护好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查清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情况。对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对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遗留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农村土地对外发包流转过程中因不依法定程序或“三过”而引发纠纷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查清纠纷宗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及引发纠纷具体事因。  (二)依法处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逐宗进行调处、仲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健全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仲裁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的档案管理。对农村土地流转实行过程程序化、合同标准化、服务组织化管理,稳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纠纷的调处、仲裁制度。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的查处机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通报、督、查、曝光等形式,加大查处力度。  四、基本原则  在处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工作中,要严格把握三个基本原则:  (一)突出稳定,注重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已经完善的地方,不能推倒重来搞重新发包,以免引起新的矛盾;不够完善的地方,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整改规范工作,切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尊重民意,形式多样。处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遗留问题,要因地制宜,从各地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  (三)落实责任,积极稳妥。要实行市县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处理工作全面完成,确保不出现新的突出矛盾,确保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五、时间安排  在3年的时间内,基本解决我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遗留的纠纷问题。三个年度的任务是:2007年,全面清查农村土地对外发包、流转合同,重点清查农村土地对外发包合同是否存在“三过”、是否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有无报批手续等问题,查清纠纷的底数及原因,本年度内处理纠纷宗数达到纠纷总宗数的50%以上;2008年度内处理纠纷宗数累计达到纠纷总宗数的80%以上;2009年度内基本解决我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遗留的纠纷问题。  2007年的工作安排,要与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分为组织准备、自查自纠、整改处理、年度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7年9月)。各市县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事机构和工作队伍,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10月)。以市县、乡镇、村社为单位,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和对外发包土地情况等,对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逐一进行检查和清理,摸清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实际情况,列表登记,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具体措施。  (三)整改处理阶段(2007年11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分类进行整改。  (四)年度总结阶段(2007年12月)。各级政府要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各市县政府要将2007年度检查验收的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纠纷处理工作开展情况、查处的纠纷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与重点等)报送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林业、渔业、国土、监察、法制、信访等有关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负责领导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工作。  (二)结合我省实际,出台规范性文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矛盾,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使处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特别是“三过”问题有明确的依据。  (三)严格监督指导,加强跟踪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督制度,分区包片对本辖区工作进行指导、督、检查。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

5. 一般土地局都有哪些科都是负责干什么的?

土地局有以下科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查、保密、保卫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公务员三项培训和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组织行业科技成果申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交流科技信息,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工会、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收的统一管理,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措施、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和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并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负责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
土地利用科:
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等程序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并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拟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细则;组织实施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总;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初审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初审后在地图上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履行法律赋予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受理、审查、核准、颁发证书;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规划科: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具体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编制、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的具体规定;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管理科:
组织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备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确认小矿储量评审结果;依法组织收取矿产资源的补偿费,按照规定确认采矿评优结果。
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新立及延续、变更、注销、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及采矿权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地质勘查工作,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的审查,调处地质勘查争议和纠纷。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财务科:
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省厅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财务综合统计。
人事教育科:
研究拟订局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工作具体规定,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任务和局干部培训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工作任务,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国政审报批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般土地局都有哪些科都是负责干什么的?

6. 浅谈如何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与控制

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就是指通过财政部门拨付或者配套给事业单位的具有特殊用途或者指定用途的资金。在事业单位设置专项资金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集中财政资源优势完成特定重大工作任务或者是促进某一行业领域、某项事业建设发展的快速推进,也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对于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专项资金在会计确认上必须单独进行核算,而且严禁挪作他用,必须单独进行报账结算。近年来,虽然事业单位都普遍加强了对自身涉及的专项资金监管,但是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仍然是存在着较多问题,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以及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已经成为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也是推进事业单位财政体制改革,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1.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是提高专项资金绩效的有效手段
专项资金对于事业单位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大改革任务进度具有非常关键的保障作用。在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措施以及绩效评价等制度机制,实现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科学化使用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专项资金的实际绩效,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财政专项资金紧张的问题,确保高效利用专项资金的规模优势完成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最大程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是规范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的客观要求
强化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管,就要求必须进一步的完善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体系,以预算的约束力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管,并将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管链条向事前、事中延伸,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资源分配的合理化,实现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此外,对于专项资金,国家都有着严格的审核、审批、审计管理程序与方法,外部监管力度较强,因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事业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的督促。
3.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监管是顺应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对于财政支出的规范、绩效、法制以及科学化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在事业单位内部构建资金分配科学、支出合法合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财政支出管理运行机制,也是落实国家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要求的内容之一。
二、当前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新问题与新形势分析
1.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首先,在我国国家公共管理改革的大形势背景下,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额的来源渠道更加多元化。目前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来源早已实现了由传统单一的国家财政拨付到现如今的多元化投入。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来源渠道除了国家财政拨付配套以外,还可以通过银行贷款、项目融资建设以及专项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
三、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的措施分析
1.完善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体制
在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体制的完善上,首先应该对事业单位的所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实际效益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与财政部门合作建立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以及支付体系。其次,在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上,应该严格依法管理,遵循国家财经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切实实保证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严格的专款专用。第三,应该进一步的规范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对于专项资金的用途要求,针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监督制定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的管理制度。
2.提高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是规范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管理的机制,在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阶段就着手编制预算计划,并组织专家对预算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尤其是对各种预算支出项目进行逐条审核,重点确保预算方案的精细化、量化以及科学合理性。其次,应该注重强化事业单位预算方案的执行,尤其是严格预算支出审批程度,对于专项支出必须层层审批,对于预算明细中没有的项目应严禁列支,杜绝出现挪用资金的行为。通过这些措施,强化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合理。
3.加强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
对于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该管理的重点放在内部的控制管理上,通过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合理。首先,应该提高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尤其是对专项资金的投资项目等进行公开的招投标管理;同时对于不涉及保密要求的资金使用应该及时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公开。其次,对于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应该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范围、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预期绩效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第三,应该完善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内部监督防控机制,将内部审计监督与外部的财政、审计、基建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接,可以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
4.针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应该在对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拓展延伸形成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构建以绩效为导向,以资金流向为线索的绩效管理体系。在事前的绩效管理方面,重点是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立项审批、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方案制定等进行前置管理;在事中管理方面,重点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等进行跟踪分析;在事后管理阶段,则主要是对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分析。
四、结语
发挥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优势和价值,必须强化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配套制度建设、落实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与绩效评价、强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实现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

7. 如何确保检察院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狠抓学习教育。采取支部学习、讲坛宣讲、主题演讲、廉政教育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意义,持续推进从严管理,猛烈撞击好人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

  狠抓部门自查。各部门对照方案确定的问题各自认领,采取自查、互查等方法,逐人逐案深挖案件不规范问题,努力确保“六个明确”,即:底数明确、事实明确、性质明确、结果明确、问题明确、责任明确。

  狠抓执法检查。以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对两级院业务部门2014年度案件质量开展检查,对自侦、起诉案件全覆盖检查,其他类型案件进行抽查。

  狠抓评查剖析。对通过执法检查、上级通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案件,及时启动评查程序。选取存在质量问题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战线剖析,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狠抓日常督查。持续深化对办案工作的明察暗访,加大对重点单位、部位、问题的检务督察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坚决从严查处。

  狠抓整章建制。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涉案款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程序,明确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与办案标准,建立突出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的办案考核指标;研究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建立办案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狠抓惩戒问责。严格落实通报批评制度,对严重问题一律提档通报,以刺激麻木神经;对问题案件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领导和监管责任,促进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强力实施责令检讨、诫勉谈话、停止办案权、停止领导工作、责令引咎辞职、免去领导职务等问责措施,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如何确保检察院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8.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