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半年内三次提及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有多远?

2024-05-06 00:25

1. 财政部部长半年内三次提及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有多远?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半年内三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刘昆在文章开头写道:“‘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顺时应势、主动作为,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文章“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一节中,刘昆提到,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这也是其在半年内第三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2020年11月,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该文章中同样谈及了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但表述未变。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作为对个人住房征税的税种,可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房地产税也被寄予有杜绝房价过高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备受关注。
“‘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房地产税实施原则并没有变,此次文章中再次提及房地产税也表明正在分步推进中。作为未来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税种,房地产税本身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等多种长效手段将会对房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说道。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写入“十四五”规划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下称《规划和纲要》)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
在《规划和纲要》第二十一章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中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这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会继续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但并不代表着税收制度改革会放缓。由于疫情影响,去年和今年更加强调减税工作。但是从大的方向来说,房地产长效机制中房地产税立法仍是重要内容。后续,房地产税将和房企‘三道红线’和房贷‘两道红线’、‘集中供地’等一起,使得长效机制的工具箱更加完备。”
回顾房地产税推进过程中的表述,最早可追溯至10年前。
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四十七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第十五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法变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对比“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表述一字未变。
但是,今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21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此前对澎湃新闻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不提,意味着年度内房地产税不会作为重点工作,但是从长远规划和目标看,并不会放弃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何时有望启动?
自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对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后,“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板上钉钉,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应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时回应,“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按照贾康的说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
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作为打造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势在必行,但目前房地产税推进难度比较大,各方或尚未形成共识。
“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可以起到稳定楼市的作用,但并非房地产税改革就可以决定一切,需要结合其他政策一起综合运用,房地产税改革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这是打造房地产长效机制里一个必要的选项,但它不是万能的,不选它又是万万不能的。”贾康说道。
一个月前的4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健全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在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财政部部长半年内三次提及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有多远?

2. 今年财政部立法未提房地产税

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持续,财政部年度立法安排成为一窥改革的最佳窗口之一。3月20日,财政部条法司公布2019年的工作计划,近期各方热议的房地产税法却并未提及。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并不影响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同时,增值税法这一重磅税收法律首次出现在立法安排中,“力争年内完成部内起草”值得外界期待。
房地产税法未列其中不奇怪
在今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中,房地产税法并未提及。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同日公布的《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情况》中已经提到,“参与关税法草案和房地产税法配套法规起草工作”,这也给外界留下猜测空间,即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法已经完成了财政部部内起草的阶段?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的,不在财政部的立法工作计划中体现也并不奇怪。”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此前透露,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从此前各方表态看,房地产税立法的工作今年肯定是会展开的,但未列入今年的立法安排,可能是出于财政部内部的工作考虑。”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冯俏彬指出。
早在2013年公布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而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这一话题曾多次被提及。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表示,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最新表述是“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稳步”与“稳妥”一字之差,或许意味着部门间的分歧已得到初步解决,正式进入立法程序。3月8日全国人大对今年的立法工作安排中提出“制定房地产税法”也验证了这一工作进度。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此前分析称,作为一个新税种,房地产税开征必须要迈过很多门槛。不过,作为基础的不动产信息联网登记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已实现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全面运行阶段。
不过,考虑到房地产税的复杂性,业内人士对于年内出台房地产税持谨慎态度。如是金融研究院发布的文章提出,未来立法应该需要人大常委会进行两次或三次审议,加上每次公开征求意见至少需要30日,所以房地产税今年不太可能仓促出台。
年内完成增值税法部内起草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首次在年度立法工作安排中提到,“争取年内完成增值税法部内起草”。此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曾多次表态,将“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工作”,但并未提出明确的时间目标。
自营改增以来,增值税成为我国第一大主体税种。刘剑文指出,增值税法在我国整个税法体系里非常重要,这也体现了财政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立法步伐。
近两年来,增值税改革可谓大刀阔斧,这为增值税立法奠定了基础。冯俏彬对北京商报记者分析称,像增值税这类大税种,在由暂行条例改为法律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先行改革和试运行,保证平稳过渡,而不能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进行。“增值税立法之前一直有一些铺垫工作,例如营改增、降税率等等。经过这些改革,现在立法条件比较成熟了。”
今年4月,增值税将迎来新一轮调整,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将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将降至9%。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将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除了税负下调外,增值税使得抵扣链接更加完善,也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此前分析。
不过,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撰文指出,增值税立法,旨在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因此,增值税立法不是简单地将暂行条例改为法,而是在对增值税制度完善的基础之上立法。他认为,如何让增值税能更好地同时适应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需要,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就当下而言,冯俏彬认为,在立法过程中,现行三档税率如何调整为两档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税收法定提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5年制定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国现行的15个由暂行条例规定征收的税种将上升为法律,或相应废止。
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去年11月,印花税法已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不过,以增值税为例,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增值税的改革和立法,目前剩余的时间并不充足,接下来增值税立法会面临任务重、难度大的问题。
此外,冯俏彬提出:“目前我国现行的税种、税制是1994年形成的,到现在已有20多年时间,有些已经老化,每一个税种与税种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理清楚。理想的状态是,通过税收立法的机会把这些税种关系好好理清楚,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工程。”
在冯俏彬看来,由条例转为法律是一种进步。但也要看到,有些税种本身是有问题的。“例如印花税,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税种,目前这部分收入已经非常小了,而且随着未来电子化的发展,纸质发票等等会越来越少。如果通过法律的方式把这个税种固定下来,以后改起来或许会更麻烦。”
乌日图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下一步,财经委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确保按时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任务。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肖涌刚

3. 财政部公布今年立法工作安排 未提房地产税

原标题:财政部公布今年立法工作安排 未提房地产税
3月20日,财政部条法司公布了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彩票管理条例(修订)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部门规章。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立法工作安排对房地产税法只字未提。

除此以外,还将积极开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修订以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适时上报国务院;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适时发布实施。
并对政府采购法(修订)、国家金库条例(修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财务通则(修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进行立法研究,争取尽早形成立法成果。
值得期待的是今年将力争完成增值税法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5年制定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相关税种立法工作,按照计划,到2020年,我国现行的15个由暂行条例规定征收的税种将上升为法律,或相应废止。其中就包括了增值税。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税制改革和税收法定推进过程中,增值税可以说是最核心、重要和复杂的税种,也是税种法律化中最难的关键点。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很多问题应当在统一的增值税法律框架下进行讨论。但我国目前增值税的征税依据仍然是1993年底由国务院依据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由于该暂行条例在内容上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并且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现行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都要逐步上升为法律。
另外还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在去年的立法工作安排中提到“参与关税法草案和房地产税法配套法规起草工作”,但今年的立法工作安排对房地产税法只字未提。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就表示过,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对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现在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的草案,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也提到,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财政部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增强财政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财政部公布今年立法工作安排 未提房地产税

4. 财政部突传重磅,房地产税大消息来了,为何房地产税能广泛引起关注?

  房地产税直接影响着房价的变化。中国的税收分为两类: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中央税收由国税征收,直接上缴中央,由中央统一控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这部分税收由地方政府用于地方政府管理。七项地方税中有五项与土地和房地产直接相关。此外,加上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各类土地相关收入几乎占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50%,这就是所谓的“土地财政”。地方政府通过推高地价获得最大收益,这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需要指出的是,土地金融办收到的各种收入都是在交易过程中收取的。

       随着可供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面临枯竭。这时候政府把重点放在了房地产的存量上,希望通过对老百姓拥有的房地产征税来解决日益枯竭的财政问题。国家房地产登记条例这个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房产信息,为以后开征房产税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房产税的出台将彻底扭转房地产价格单边上涨的趋势,因为投资者没有炒房的空间。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它找到了新的收入来源,没有必要像以前一样通过推高地价来获利。

  但《价格法》明确规定禁止传播假新闻、哄抬物价、操纵价格,对于超额利润有具体的税收规定,即50%到100%的利润会变成暴利,必须缴纳累进税率。专家表示,虽然高房价带来了高生活成本,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差距,但中国目前的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由房地产支撑的。如果房市彻底崩溃,中国经济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实施了许多所谓的调控政策,但本质上不是抑制房价上涨,而是利用行政手段改变房价增长的趋势和幅度。网友纷纷表示希望房产税能尽快落实!毕竟房屋是关于每个人的事情。

5. 重磅!国务院: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凤凰网房产快讯 刚刚(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以下为《意见》全文:

来源:新华社北京

重磅!国务院: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6. 财政部等4部门突传房地产税重磅消息!细节或透露关键进度

5月1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消息发出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迅速冲上了微博热搜。

虽然只是寥寥数语,但结合当下的政策背景,其包含的信息量却极为丰富。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经三次直接提及房地产税,另有一次间接提到。如此密集的表态,似乎意味着房地产税的步点越来越近。事实上,从近几年的政策表态来看,房地产税早已脱离单纯的房地产调控框架,而上升到地方税体系完善、收入分配等层面,其所处的政策框架和推进层级也明显提高。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消息的一些细节,也反映出房地产税已经从制度设计阶段进展到试点推进阶段。比如,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展开,部分城市正在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介入,则似乎说明立法工作有所进展。
房地产税改革之复杂,可谓“牵一发动全身”,这也是过去多年来该项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如今,房地产税改革的破局之日,似乎正在渐行渐近。
内涵之变
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最早始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当时所称的“物业税”,是指对房屋持有环节进行征税,与后来的“房产税”十分类似。
有关部门从2003年启动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即物业税“空转”试点。到2010年,这项试点已在全国推开,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省、自治区都选择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同时宣布启动房产税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但此后,房产税试点的城市范围并未继续扩大。随着时间推移,外界对两地试点的关注度也开始下降。
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房地产税”的概念由此浮出水面,如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成为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
2020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人民日报发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文章认为,通过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从而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与此同时,考虑到当下的楼市走向,该项工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2021年3月23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召开财税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加强宏观政策特别是财税政策研究。当前的重点要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就在本次座谈会召开前一周,5月6日,刘昆发表《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时隔半年再次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势在必行。
由此,房地产税改革的内涵与外延进一步丰富,其所处的政策框架更为宏大,工作推进层级也明显提高。分析人士认为,这也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工作提供了便利。
今年已四提房地产税改革
实际上,正因涉及的税种复杂、需要协调的部门较多、基础准备工作有待完善,近几年来,房地产税改革的推进常给外界“断断续续”的印象。
在近5年(2017年到2021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仅2018年和2019年提及“房地产税立法”,其余年份均未提及。
但近几个月来,监管层的表态明显变得频繁。在座谈会之前,今年官方已四次提及“房地产税”:
3月13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其中。
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5月6日,刘昆发表的文章中表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包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今年3月的财税工作座谈会上,则间接提及这一工作。
推进速度有望加快?
专家这么解读
对于财政部于5月11日召开的座谈会,多个受访者表示,其透露的信息表明,房地产税已经从制度设计阶段进展到试点推进阶段,并在部分城市展开试点。这也是官方在时隔两年后,首次公布这项工作的进展。
参会的四个部门是这项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介入,说明立法工作正在推进。
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原则,立法是房地产税的关键性节点。
早在2015年,房地产税法就被写入当年的人大立法规划中。此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2017年、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房地产税法均列为当年的“预备项目”。但2019年以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当中,均未涉及房地产税。
住建部下属某研究机构研究员表示,早在2018年,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形成并在内部征求意见,还一度位列立法规划中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再加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经实现全国联网,为房地产税的征收提供了数据支持。因此,房地产税立法的基础性条件已逐步具备。
至于为何立法迟迟未能推进,他认为,可能是因为前期的准备工作较为繁琐,需要理顺的条块关系较多。同时,监管层也需要寻找合适的时机。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也认为,目前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技术手段并不存在多大的挑战,只是在诸多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挑战中,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时机出台,保证政策出台之后不会对市场预期造成过大的冲击。
他表示,可能存在的挑战是,不动产价格上涨带来税收成本提高,以及对家庭房产信息的了解不充分。“随着房价与居民债务的螺旋上升,越往后,土地价格和房价与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越背离,税收越来越体现在对资产价格征税,从而令居民的实际支付压力陡然提升。”
但受访者普遍认为,从近期政策层面的动向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的推进速度有望加快。一种可能的路径是,先扩大试点城市,然后通过整理试点城市征收情况和实际效果,为立法工作做参考。许小乐认为,深圳开始实行二手房官方指导价,本质上属于政府评估价,这为房地产税基的确定做了前期探索。

7. 财政部:房地产税正在积极稳妥推进

近日,财政部发布消息表示,财政部等4部门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消息虽短,信号明确:房地产税正在积极稳妥推进。
房地产税具有多重功能,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作用明显。从我国情况看,当前需要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房地产税是一个重要举措。同时,在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特别是落实“房住不炒”中,房地产税有着重要作用。应该说,实施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
房地产税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何时推、怎么推,十分牵动人心。尽管较长时间尚未能真正“浮出水面”,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房地产税改革工作一直处于“进行时”,有关部门陆续披露相关情况。就最新动向而言,“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财政部负责人近日也明确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这个大背景下,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几个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凸显会议重要性;听取多方面意见,表明正在集思广益。会议主题和内容指向明确,显示出房地产税正稳步推进。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如何推进?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可能在一些省份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再推开。实际上,由于税制改革的复杂性,“先试点再推开”并不鲜见,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等都是如此,保障了改革的平稳有序开展。
房地产税改革是一项复杂且影响面非常大的税制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也是改革酝酿时间较长的重要原因。税制核心要素需要慎重、科学规定,比如税基确定、房屋价值评估、税率、优惠范围、征管模式,等等。尽管这是难啃的“硬骨头”,但近年来营改增、个税改革等难度很大的改革实践表明,税制改革完全能够攻坚克难并发挥巨大改革红利。
当然,房地产税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进行充分论证和听取意见,寻找最大公约数。在参考借鉴国际共性制度安排的同时,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科学设计税制,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并注意与立法相衔接。同时,既要考虑不增加普通百姓负担,又要能够充分发挥筹集收入、调节分配功能,确保税制公平合理。
在开启“十四五”新征程中,改革必须向更深层次挺进。作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任务之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有望落地见效、发挥改革红利。(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财政部:房地产税正在积极稳妥推进

8. 财政部部长半年内三次提及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立法有多远?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半年内三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刘昆在文章开头写道:“‘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顺时应势、主动作为,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文章“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一节中,刘昆提到,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这也是其在半年内第三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2020年11月,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该文章中同样谈及了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但表述未变。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作为对个人住房征税的税种,可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房地产税也被寄予有杜绝房价过高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备受关注。
“‘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房地产税实施原则并没有变,此次文章中再次提及房地产税也表明正在分步推进中。作为未来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税种,房地产税本身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等多种长效手段将会对房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说道。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写入“十四五”规划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下称《规划和纲要》)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
在《规划和纲要》第二十一章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中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这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会继续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但并不代表着税收制度改革会放缓。由于疫情影响,去年和今年更加强调减税工作。但是从大的方向来说,房地产长效机制中房地产税立法仍是重要内容。后续,房地产税将和房企‘三道红线’和房贷‘两道红线’、‘集中供地’等一起,使得长效机制的工具箱更加完备。”
回顾房地产税推进过程中的表述,最早可追溯至10年前。
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四十七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第十五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法变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对比“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表述一字未变。
但是,今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21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此前对澎湃新闻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不提,意味着年度内房地产税不会作为重点工作,但是从长远规划和目标看,并不会放弃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何时有望启动?
自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对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后,“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板上钉钉,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应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时回应,“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按照贾康的说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
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作为打造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势在必行,但目前房地产税推进难度比较大,各方或尚未形成共识。
“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可以起到稳定楼市的作用,但并非房地产税改革就可以决定一切,需要结合其他政策一起综合运用,房地产税改革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这是打造房地产长效机制里一个必要的选项,但它不是万能的,不选它又是万万不能的。”贾康说道。
一个月前的4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健全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在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