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

2024-05-05 18:07

1.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

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答案解析: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

2.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可以分为()。

正确答案为:A,D选项
答案解析: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其中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只向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

3.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自己的资金为结算担保金。( )

正确答案:错
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自己的资金为结算担保金。( )

4.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结算会员

第十四条 结算会员可以从事结算业务,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第十五条 申请交易结算会员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并且最近一次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达到B类以上(含B类)。申请全面结算会员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并且最近两次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均达到A类。第十六条 申请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一)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五)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文件;(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结算会员资格申请书;(三)加盖公章的中国证监会核发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四)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当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控股股东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者材料。申请特别结算会员资格的,应当向交易所提交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六)项规定的文件。第十七条 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交易所发出会员资格批准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下列事项:(一)签署《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协议》;(二)按照交易所规定开设专用资金账户和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三)缴纳结算担保金;(四)办理有关人员的授权手续;(五)交易所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会员资格。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即取得结算会员资格,交易所制发会员证书,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

正确答案:对
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

6.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照本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20日起实施。

7.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第三章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

第十九条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是与交易所签订协议,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第二十条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享有下列权利:(一)开设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二)存放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等相关款项;(三)了解会员在交易所的资信情况;(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票据或者指令优先划转结算会员的资金;(二)及时向交易所通报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三)保守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四)在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五)向交易所提供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情况;(六)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协助交易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七)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的要求,对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第三章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

8.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第八章 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三十二条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照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第三十三条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结算担保金应当以现金形式缴纳。(一)各类结算会员的基础结算担保金为:交易结算会员人民币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人民币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人民币3000万元。结算会员应当在签署《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协议》后第5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前,将基础结算担保金存入交易所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二)交易所每季度首个交易日确定本季度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基数,作为计算各结算会员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的依据。交易所根据结算担保金基数,按照各结算会员业务量比例计算本季度其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会员本季度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基数×(2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全市场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全市场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结算会员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数额与其基础结算担保金数额取大者,作为结算会员本季度应当缴纳的结算担保金金额。交易所在本季度的第5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后,通过银行将结算担保金余额的超出部分划至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将需要补缴的结算担保金从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扣划。结算会员需要补缴结算担保金的,应当在本季度的第5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前将补缴金额存入其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三)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结算担保金的收取时间以及结算担保金基数,并有权提高个别结算会员应当缴纳的结算担保金金额。第三十四条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等措施后,结算会员无持仓且结算准备金仍小于零的,交易所有权使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补足,不足部分再按照比例使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其他结算会员分摊比例为其结算担保金余额占当前未使用结算担保金总额之比。第三十五条 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依本办法第三十四条使用后,应当于使用日之后的第5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前按照原缴纳标准,将需要补缴的部分存至其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交易所于第5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后通过银行从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扣划。第三十六条 结算会员未能按期缴纳结算担保金的,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 动用结算担保金后,交易所由此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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