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怎么处理

2024-05-09 08:13

1.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怎么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怎么处理

2.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怎么处理

一般 工伤事故 当中的医药费都是实报实销的,所以 工伤保险 基金不像是其他的保险项目那样还有所谓的赔偿上限的,只要是确认了相应的级别以后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存在工伤保险机构给我们支付的赔偿是和国家规定的有什么不一样的。但实际上有少部分的职工其实就遇到过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怎么处理的这种疑惑。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怎么处理? 工伤 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谓 工伤保险赔偿 不足,应当只是存在于医疗中,在治疗中使用了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服务和药品、器械,或者进行了其它疾病的治疗。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其中,超标准服务和药品、器械部分应当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其它疾病治疗应当按照 医疗保险 的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范围: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 工资 :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 医疗费 :据实报销。 4、生活 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伤残 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保留 劳动关系 )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五、六级为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个者56个,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第14条 12、一级至 十级工伤 赔偿: (1)一级 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三级工伤 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 四级工伤 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 五级工伤 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 六级工伤 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 七级工伤 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 八级工伤 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 九级工伤 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要看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才导致超出了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标准,一般情况下超出来的这部分肯定不是正常的用于工伤事故当中的医疗,那这种情况下只能够由职工个人或者是医疗保险来承担,因为正常的工伤赔偿的范围是不会发生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的不够的

3.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怎么处理

4.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

一般由第三方造成的工伤,由第三方赔偿之后,不足工伤赔偿标准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补足到工伤赔偿的标准。根据不同地方规定进行执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工伤赔少了怎么办

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若认为赔偿过少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准备: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赔少了怎么办

6. 工伤赔的少怎么办?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若认为赔偿过少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准备: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工伤理赔金额不满意怎么办

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先看双方是否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书,要是双方已经签字认可,一般很难再次返回。要是双方还没有签订调解书,仅仅是对于口头上的赔偿表示不满,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需要协商吗?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不出面协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5000是否值得打官司
交通事故5000值不值得打官司,视情况而定。
打官司是公民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交通事故需要赔偿5000元的,双方对这个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纠纷是5千元的话也值得通过打官司处理,如果金额不超过1万元,只需要向法院交50元的诉讼费,法律也没有规定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关键是通过调解这种方式没有办法处理赔偿纠纷的,只能打官司处理。
三、交通事故调解后还能起诉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理赔金额不满意怎么办

8. 工伤不够伤残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做二次工伤鉴定多长时间?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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