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保健服务的介绍

2024-05-16 03:56

1. 孕产期保健服务的介绍

《孕产期保健服务 》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的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等孕产期的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的介绍

2. 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3. 孕产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孕产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

4. 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以下搜集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5. 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

法律分析: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音保健法》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

6. 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孕产期系统保健概念从准备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止,医疗保健机构对准备怀孕的妇女及孕产妇提供的一系列保健服务。包括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孕产期系统保健内容? 孕前保健? 孕期保健(孕早期保健、孕中期保健、孕晚期保健)? 分娩期保健? 产褥期保健(产妇、新生儿保健)相关指标? 孕产期系统管理: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早孕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数。? 孕产期系统管理率:该年该地区接受系统管理人数/某年某地区活产 × 100% 指标:达到85%以上? 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指标:95%以上? 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指标:90%以上 ?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区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指标:90%以上 ?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格率: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格人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人数×100% 指标:100%以上? 保健手册填写合格率:随机抽取10本保健手册中填写全部正确规范的本数/10×100% 指标:10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孕前保健时间:一般在计划受孕前6个月进行。

7. 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8. 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经产前诊断,应向夫妻双方提出终止妊娠医学意见的情况有: 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②胎儿有严重缺陷;③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或健康。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电脑对孕妇有影响吗?  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权威调查显示电脑辐射与胎儿健康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孕妇们大可放松心态,只要不是在庞大的机房、工作站等大功率的辐射下工作,日常使用电脑不会对孕妇及胎儿造成影响。专家认为,造成孕妇流产、胎儿畸形有很多因素,不能因此给电脑定罪。2、蚊香对孕妇有害吗?大多数蚊香的有效成份是除虫菊脂杀虫剂,以及有机填料、黏合剂、染料和其他添加剂等,蚊香燃烧的烟里因此含有许多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可能3诱发哮喘等疾病。因此,蚊香对孕妇有害,也是毋庸置疑的。蚊香等化学品内的有机污染物可能影响胎儿智力发育,也容易使大脑神经系统出现障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