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12家上市公司实控人被抓,公司上市是可以高枕无忧还是风险更大?

2024-05-17 17:06

1. 已有12家上市公司实控人被抓,公司上市是可以高枕无忧还是风险更大?

肯定是风险较大了,承受住多大风险就会有多大的收获,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已有12家上市公司实控人被抓,公司上市是可以高枕无忧还是风险更大?

2. 主板上市对实际控制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具体什么问题?实际控制人涉嫌哪方面犯罪?

3.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哪里可以下载

  在百度搜索就找到了,以下是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4、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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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际控制人仅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吗?

实际控制人不仅仅是上市公司有,其他形式的公司也有。
概念上讲: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投资关系及协议是比较明确的,而其他安排则比较模糊了。这种情况不仅上市的公司存在,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都存在。
只不过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更加严格的规范,例如在披露控股股东的同时 必须披露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投资股票的确需要了解和甄别实际控制人,这也是基本面分析的功课。

5. 法人涉嫌刑事犯罪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法人涉嫌刑事犯罪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6. 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报表谁负责,还能盈利?!

能否盈利和有无实际控制人并没什么关系。
上市公司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单位。董事会和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上市公司业务和运营负责,会计报表由上市公司财务部出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7. 泛鑫保险老总携5亿元外逃事件的事件调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调查事宜已由上海保监局负责。2013年8月15日,上海保监局发布简要公告:“在检查中发现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上海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作为直接监管机构,上海保监局在公告中表示:“上海保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责成相关保险机构妥善处置,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3年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报案,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涉嫌经济犯罪且已潜逃。上海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发现,陈怡在案发前已潜逃境外。公安部接到情况上报后,立即展开境外缉捕,并发布国际刑警红色通报,向有关国家和地区提出协助查找犯罪嫌疑人请求,经全力工作,查明陈怡已逃往斐济。公安部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渠道与斐济执法部门开展密切合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斐济开展缉捕工作。保监会和公安部门已经开始介入。  公安部8月19日晚通报,在我驻斐济使馆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警方与斐济执法部门通力合作,在斐济成功抓获涉嫌经济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并于8月19日晚将陈押解回国。

泛鑫保险老总携5亿元外逃事件的事件调查

8. 国务院豁免三年持续经营,但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这个你要看证监会对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认定。不过都到了国务院这个层次,3年都不是问题,何况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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