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几种情形?

2024-05-20 11:37

1. 证券交易所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几种情形?

证券法规定的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例如:公司发生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规定的行为或者违法有关证券、税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等法律规定的行为,情况比较严重,应当受到惩罚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例如: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于某种原因提前偿还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等。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的。例如:发行该债券所募集资金没有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将所募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用于弥补亏损等。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例如发债公司对其他到期债务欠付本息,或对分期还本付息的债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由于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效益的直接影响,如果公司不能连续盈利,势必影响还本付息的能力;并且证券法还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连续2年亏损,其发债的实际效用即严重丧失,如果不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对交易者来讲存在较大风险。因此,需要采取暂停上市的措施。

证券交易所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几种情形?

2. 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法定情形

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该公司债券上市: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公司违背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约定的义务,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不按批准的资金用途使用发行债券所募资金,以及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限定的期限内未予改正,没有消除上述情形的;
3.上市的公司债券的期限届满进入还本付息阶段的;
4.发行债券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
5.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
6.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于公司被依法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必须进行清算,清偿全部债务,该公司债券不能再上市交易。
当公司有上述法定情形时,对于第1、2种情形,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终止公司债券上市的决定;对于第3至6种情形,则由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终止该公司债券上市的决定,并且将该决定和事实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对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 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

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包括: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证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另依2007年8月14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32条规定,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项应当遵守所在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2007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2007年10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均对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权部门批准并发行;
2、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3、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
5、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6、本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二、什么是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与法规
公司债券的转让不同于无记名公司债券。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公司债券债券的转让应当由公司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记录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债券持有人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无记名公司债券具有转让效力。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

4.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是由哪个单位作出的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是由证券交易所作出的。
一、公司上市人数要求
公司上市没有要求人数,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有哪些途径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协议收购是指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三、上市公司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一般是指,已获得国务院或相关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地挂牌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符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的相关规定,才能申请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并获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六十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5.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一、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3条明确了债券暂停上市的标准:
(1)发行人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或者批准的用途使用或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资金用途;
(4)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二、公司债券暂停上市后还能继续交易吗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如发行人有暂停上市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债券停牌,并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如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暂停上市公告》,债券自公告披露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继续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暂停上市,之后债券既无法在竞价系统进行交易,也无法在协议平台进行交易。
在债券暂停上市期间,债券利息和本金兑付工作仍应当按照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债券相关当事人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券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公司债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上市
《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4条规定,债券暂停上市后,第6.3条所列情形消除的,发行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深交所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交易。
对于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若暂停上市后首个经审计年度报告显示盈利的,发行人可以在暂停上市后首个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出恢复债券上市的书面申请;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之外的情形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该等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在情形消除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四、暂停上市债券可以转让吗
依据《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一、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出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暂停其上市交易。债券暂停上市交易不影响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债券回售、赎回、付息、兑付等相关事项。
二、债券暂停上市后,发行人可以申请本所为该债券提供转让服务,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转让服务申请书;
(二)上市推荐人对发行人及其暂停上市债券的说明;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对发行人申请本所为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意见;
(四)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本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为其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对于发行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的,本所不提供转让服务。
本所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与本所签订转让服务协议,并在本所开始提供转让服务的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券的种类、名称、证券代码以及提供转让服务的起始日;
(二)转让的具体方式;
(三)投资者的咨询方式;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本所不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在收到本所决定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决定内容。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6.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是由哪个单位作出的?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般是由证券交易所作出的。
根据《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证券法》第61条规定,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况: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者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种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在这些情形下,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债券上市,并由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一、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7.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一、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 证券法 》相关规定,《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3条明确了债券暂停上市的标准: (1)发行人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或者批准的用途使用或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资金用途; (4)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二、公司债券暂停上市后还能继续交易吗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如发行人有暂停上市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债券停牌,并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如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暂停上市公告》,债券自公告披露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继续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暂停上市,之后债券既无法在竞价系统进行交易,也无法在协议平台进行交易。 在债券暂停上市期间,债券利息和本金兑付工作仍应当按照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债券相关当事人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券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公司债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上市 《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4条规定,债券暂停上市后,第6.3条所列情形消除的,发行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深交所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交易。 对于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若暂停上市后首个经审计年度报告显示盈利的,发行人可以在暂停上市后首个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出恢复债券上市的书面申请;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之外的情形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该等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在情形消除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四、暂停上市债券可以转让吗 依据《关于为暂停 上市公司 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一、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出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暂停其上市交易。债券暂停上市交易不影响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债券回售、赎回、付息、兑付等相关事项。 二、债券暂停上市后,发行人可以申请本所为该债券提供转让服务,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转让服务申请书; (二)上市推荐人对发行人及其暂停上市债券的说明;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对发行人申请本所为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意见; (四)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本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为其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对于发行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的,本所不提供转让服务。 本所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与本所签订转让服务协议,并在本所开始提供转让服务的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券的种类、名称、证券代码以及提供转让服务的起始日; (二)转让的具体方式; (三)投资者的咨询方式;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本所不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在收到本所决定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决定内容。 对于发行债券的公司来说,暂停债券发行就像发行债券一样难,后者是公司经营进入全盛时期,前者则是公司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 。另一方面,对于散户来说,购买债券时一定要注意所买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法人的商业名誉,因为所买的债券可能会因为债券的的暂停而变成直接损失。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8. 简述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终止的情形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包括: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公司违背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约定的义务,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不按批准的资金用途使用发行债券所募资金,以及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限定的期限内未予改正,没有消除上述情形的;三、上市的公司债券的期限届满进入还本付息阶段的;四、发行债券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五、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六、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拓展资料】债券是发行者为筹集资金发行的、在约定时间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其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发行者通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政府债券因为有政府税收作为保障,因而风险最小,但收益也最小。公司债券风险最大,收益相应较高。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一、偿还性。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二、流动性。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三、安全性。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四、收益性。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三是投资债券所获现金流量再投资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