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绵阳农村保险的政策 和退伍军人购买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

2024-05-04 18:19

1. 关于四川绵阳农村保险的政策 和退伍军人购买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第十五条】
提示:你服役十二年,为社会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再缴纳社会保险三年,累计十五年,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关于四川绵阳农村保险的政策 和退伍军人购买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

2. 农村户口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

目前国家还没有发布特殊政策,还是和农民工一样的。

在你退休时,军龄应当算缴费工龄。

3. 农村退伍军人买社保有什么政策


农村退伍军人买社保有什么政策

4. 四川绵阳 农村户口,退伍军人,55岁了,目前有哪些补助政策,可以参加哪些社保?

补助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如果你现在没有工作单位并且户籍所在的区县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县,那你就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如果你现在有工作单位,可以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你既没有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也没有开展新农保试点,那你可以待下一步新农保试点扩面后,纳入新农保。

5. 农村退伍军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可以的,从你入伍的第一个月开始到你退伍的哪个月,这段时间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你在缴纳10年以上,你就具备了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不过要等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在这里提醒你一下,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你继续缴纳,不要局限于15年,因为你缴费时间长短决定了今后养老金的多少。

农村退伍军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6. 退伍军人交社保新规定

201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旨在保障: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后来没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而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
一、确定首次参保时间:
入伍时间就是首次参保的时间。
二、社保和医保补缴:
如果原单位不在了或是没有办法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来缴纳;再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办法缴纳的,就由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来缴纳。
三、社保补缴基数:
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
四、补缴手续:
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
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扩展资料: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将文件下发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全部纳入政策范围。
一、关于退役士兵参保问题。
在现行政策规定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二、关于退役士兵缴费中断问题。
着眼于切实解决问题适度放宽了补缴政策限制,有些内容填补了政策空白,主要有以下政策创新:
1、允许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明确了补缴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对相关责任主体无力补缴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2、对于补缴时的个人缴费部分,退役士兵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缴费困难的,政府对其予以适当补助。是明确了政府补助缴费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三、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和补缴手续问题。
着眼于保障退役士兵退休后享有适度的保障待遇,既避免待遇过低影响生活,又防止出现“待遇倒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同时兼顾不同群体间待遇平衡,作了以下政策创新:
1、明确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补缴时安置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2、明确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缴费时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7. 关于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退伍军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兵龄视同交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军龄+缴费年限=15年。办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只要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一寸照片,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就可以。

关于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8. 有关绵阳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急求好心人解答)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首先, 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 .比如原户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 ,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 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 就很成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 ,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 就是说 ,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 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 .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 ,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 意思是这样, 比如对于养老保险. 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 ,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 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 ,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 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 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 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 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 ,还取不出来 .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 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 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 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 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 ,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 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 ,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 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 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 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 .是这样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 ,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 .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 ,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 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 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 有很大猫腻 ,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 ,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 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 ,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 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 ,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 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 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 .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 ,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 ,就取不出来的 .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 ,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 小心啊小心!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