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关注处罚南京银行报道

2024-05-06 01:37

1. 券商中国关注处罚南京银行报道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6〕3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91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2月23日至3月4日对你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行个别支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
  (一)你行有3家支行(阳光广场支行、江南大厦支行与大厂支行)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使用了未在我局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13%”字样的资料,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机构备案”;第三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的规定。
  (二)你行有部分支行制作并向部分客户发送了未在我局备案的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宣传短信。短信内容如“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火热来袭,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首期运作实现年化收益9.0%,新一轮延续稳健风格,力争增厚收益,强势来袭!仅限6月2日-10日可开放申购赎回.额度紧张需要预约”,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机构备案”的规定。
  二、你行未出具年度监察稽核报告
  你行未在2013、2014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并于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予以存档备查”的规定。
  三、你行有2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我局报备
  你行2011年印发的《南京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宁银发[2011]811号)、2013年印发的《南京银行合作基金管理人评价管理办法》(宁银发[2013]581号)未报送我局备案,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第四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及授权机构有权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基金销售机构应将内部控制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规定。
  四、你行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
  (一)经抽查,你行个别支行存在“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情形,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第二十一条“(四)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保持申请资料原始记录和系统记录一致,保证客户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每日交易情况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合规运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的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的规定。
  (二)经抽查,你行个别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尚未取得“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规定。
  (三)经抽查,你行个别支行存在销售基金产品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中收集的证据证明。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的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行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改正。你行应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基金销售业务合规管理,加强人员资质管理,加强内部稽核工作,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16年3月21日

券商中国关注处罚南京银行报道

2. 对南京银行发不实言论员工已被开除!其言论为何会引发争议?

言论自由的时代,也应该注意自己所发言论的真实性。网民傅某某出于博眼球的目的,肆意传播不实言论对南京银行的股价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事情发生之后,这名男子主动采取消除影响的措施,并认错,悔过,接受公安机关的相关处罚,引发网友热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在网络交友平台上聊天,发布相关言论的过程中,也要确保自己所传信息的真实性,如果因为自己的个人行为影响他人或企业的利益则必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要乱社会秩序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平安稳定的社会秩序。

事情发生经过是怎样的?
南京银行董事行长林静然因工作需要辞任公司董事和行长职务,事情一经发生之后,导致南京银行股价一度触及跌停。各种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肆意传播,尽管说,南京银行第一时间连夜发布公告,紧急进行了澄清,但是仍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傅某某为了博人眼球,选择肆意传播不实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傅某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学会辨别所传信息的真实性,作为一名普通人在生活中更应该学会了解我国相关法律,遵守我国相关法律,避免因为自己的不失言论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证券分析师应向公司备案其使用与提供证券研究报告服务有关的聊天群,自媒体账号共享平台账号等,做好客户服务记录及时存档检查是每一个证券分析师必须要做到的一件事,在此次事件中这名男子肆意发表不实言论,只为博取他人眼球已经接受相关处罚。

3. 对南京银行发不实言论员工已被开除!造谣者到底意欲何为?

一个员工发表对于南京银行的不实言论,这个员工现在已经被开除。造谣者究竟意欲何为呢?我认为一方面可能是为了图口舌之快,让别人感觉自己很牛,另外一方面,有可能是有其他的目的,例如为了自己获取利润等等,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1、为了自己的口舌之快,所以造谣。在现实的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表达的欲望,例如说一些对某些事情的看法,让别人感觉自己很牛,我认为这个造谣者可能就是这样的看法,他在别人的评论区下面回复自己的言论,让别人感觉自己很牛,当时可能只是口舌之快,想不到,因为自己没有什么证据,就成为了造谣,这样的案例非常多,所以在生活中如果没有实在的证据,大家仍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2、有可能是为了自己的其他目的。对于银行来说,存款的人越多,存款的金额越多,银行也就会发展的越好,所以银行特别怕信任危机的产生,这个造谣者造谣之后,很多人就会丧失对南京银行的信任,可能就会把自己的存款赶紧转出来,这样一来银行的存款变少,银行的利润也就会变少,这是银行最害怕的,所以有些人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其他目的,来想办法让别人赶紧转出去。但是如果一个人没有实在的证据,这样的行为也会让自己丢了工作。总而言之,对南京银行发布不实言论的员工已经被开除,这个造谣者之所以会这样做,我认为可能是生活中不注意自己的言论,而自己又想有口舌之快,让别人感觉自己很牛,所以就在网上无意中说出了这样一句话,想不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对于没有证据的事情还是应该谨言慎行,另外一方面,也有可能是为了自己的其他目的。

对南京银行发不实言论员工已被开除!造谣者到底意欲何为?

4. 南京银行:已报案!“券商首席”竟是试用期员工,这背后有何隐情?

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网传南京银行的不实信息都是造谣,公司已经向有关部门报案,他们将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有关“券商首席”是试用期员工的说法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涉事人员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此事发酵后,该员工已经被单位辞退,并不是所谓的券商首席,不过南京银行的行长已经确认辞职,此次事件对于南京银行的声誉已经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近期南京银行登上热搜榜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此前南京银行因行长辞职公告引发股价闪崩,这次又因为“券商首席”是试用期员工一事而遭到大家的非议,南京银行可以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虽然南京银行一再解释公司一切营业正常,但是网络上对于南京的银行的评价并不是很好,起因就是因为一则涉及南京银行的群聊记录,交流内容为西部证券通信首席傅鸣非关于南京银行的一些判断与风险提示,随后媒体曝光所谓的券商首席只是一位试用期员工。

这让大家严重质疑南京银行的工作能力,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当事人也出面回应此事,他表示内容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发布在网络上,而且网络上的信息严重不实,涉事本人在该公司的职位只是一般员工,因为此事公司也解除了与该名员工的合同关系,这是南京银行官方的回复,至于这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我们也不是很清楚。

不管这件事情背后有怎样的隐情,这件事情对南京银行的口碑都已经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发生这样的失误真的很不应该,这起事件也随着南京银行的回应而逐渐平息,我们也希望这样的错误不会继续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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