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利在小区空地处修建电动车棚?

2024-05-08 20:13

1. 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利在小区空地处修建电动车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修建建筑物。经过业主大会和规划部门同意可以实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利在小区空地处修建电动车棚?

2. 能动用业主物业费在小区建电动自行车棚吗?

您好:可以动用业主物业费在小区建电动自行车棚。但是需要明确告知业主此项费用支出用途,物业费可以用于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费用。可以由业主、业委会、社区共同参与监督费用支出。【摘要】
能动用业主物业费在小区建电动自行车棚吗?【提问】
您好:可以动用业主物业费在小区建电动自行车棚。但是需要明确告知业主此项费用支出用途,物业费可以用于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费用。可以由业主、业委会、社区共同参与监督费用支出。【回答】

3. 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利在小区空地处修建电动车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修建建筑物。经过业主大会和规划部门同意可以实施。【摘要】
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利在小区空地处修建电动车棚?【提问】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修建建筑物。经过业主大会和规划部门同意可以实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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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利在小区空地处修建电动车棚?

4. 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利在小区空地处修建电动车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修建建筑物。经过业主大会和规划部门同意可以实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5. 小区内建电动车棚属于违建吗

一、小区内建电动车棚属于违建吗1、小区内建电动车棚属不属于违建,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小区内建电动车棚依法履行报建手续,并且在获得批准后,不属于违建;(2)如果小区内建电动车棚没有获得批准,就属于违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二、违章建筑有哪些情形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小区内建电动车棚属于违建吗

6. 物业在小区内搭建充电车棚合法吗

法律分析:充电桩和车棚的修建是物业服务的一项责任,也是为业主提供便利,针对修建的位置,面积等相关问题,物业可以和业主代表或者在业主大会上进行讨论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7. 小区内建电动车棚属于违建吗

小区内建电动车棚属不属于违建,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小区内建电动车棚依法履行报建手续,并且在获得批准后,不属于违建;2、如果小区内建电动车棚没有获得批准,就属于违建。违章建筑有哪些情形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小区内建电动车棚属于违建吗

8. 物业在小区内搭建充电车棚合法吗

小区内建电动车棚如果没有取得相关批准则属于违建。不管在任何地方搭建任何类型的建筑物,都应当依法履行报建手续,并且在获得批准后才能建设。建筑完工后,还应申请建筑质量管理部门对建筑物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投入使用,否则就是违建。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属于违章建筑,任何建筑的内外变动加高加长加宽加深加厚等未经过审批都属于违章建筑,车棚加长主要占用公共空间处理比较复杂还浪费时间。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电动车充电棚用地若属于公共用地,则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由谁来收费,应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物业公司无权决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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