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

2024-05-09 03:13

1. 2021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

法律分析: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最低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经合并缴费计算,单位缴费比例为10.8%,个人缴费2%+3块,最低基数为5360元;
3、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4、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71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不用缴费;
5、公积金按照最低基数2500元计算,缴纳比例按照公司5,个人也是5%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1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

2.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四、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28221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4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82.21元。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360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7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3.6元。(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0.96元。

3. 2021北京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

法律分析: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一览表养老保险最低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单位缴费3613乘以16%等于578.08。个人缴费3613乘8%等于289.04。北京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经合并缴费计算,单位缴费比例为10.8%,个人缴费2%加3块,最低基数为5360元。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021北京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

4. 北京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

上限为31884元,下限为5869元。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5. 2022北京社保缴费标准一览表

社保是指社会保险,主要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般来说社保分为居民社保与职工社保,职工社保由职工与单位分摊,居民社保则由个人自费缴纳,本文中主要讲解居民社保。那么居民社保一个月要交多少钱呢?居民社保的缴纳金额是由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一般来讲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大概在1000元到5250元之间,具体缴纳主要分为不同的档次,由个人自行选择后自行进行缴费。与职工社保相比的话还是不够划算,但随着社会个人从业者越来越多,居民社保的缴纳也越来越完善。
  一、北京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个人8%,企业16%
  失业:个人0.5%,企业0.5%
  工伤:个人0%,企业0.4%
  生育:个人0%,企业0%
  医疗:个人2%,企业9.8%
  根据2022最新社保基数下限5869,每个月费用:
  养老:个人469.52,企业939.04
  失业:个人29.345,企业29.345
  工伤:个人0,企业23.476
  生育:个人0,企业0
  医疗:个人117.38,企业575.162
  合计:个人+企业=616.245+1,567.023=2,183.27元/月

2022北京社保缴费标准一览表

6.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标准

一、五险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二、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至0.8%;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北京市《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第二条,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7. 2022北京社保缴费标准一览表

 2022年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77元。
  缴费比例:
  单位16%,个人8%
  【延伸阅读】辞职后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比例虽然比企业职工低一些,但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是一样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满足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
  (三)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2022北京社保缴费标准一览表

8. 2021北京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

法律分析: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一览表养老保险最低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单位缴费3613乘以16%等于578.08。个人缴费3613乘8%等于289.04。北京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经合并缴费计算,单位缴费比例为10.8%,个人缴费2%加3块,最低基数为5360元。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