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奖学金情况

2024-05-05 13:39

1. 鲁东大学奖学金情况

鲁东大学考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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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奖学金情况

2. 鲁东大学的奖学金助学金分别什么时候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评选侧重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对在河南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据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这意味着寒门学子只要成绩足够优秀,最高将可同时获得8000元奖学金、4000元助学金。

3. 鲁东大学奖学金情况

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一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
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可在按规定标准和比例计算的经费总额内,适当降低一、二等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增加三等奖学金比例或增设单项奖。但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35%以内。其中,获得单项奖的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5、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6、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7、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5(对在科技创新或文明校园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到前1/3)。

鲁东大学奖学金情况

4. 山东大学奖学金

适用,山大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有着详细的制度规定,种类也很多包括各类校平奖学金和院评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对于校评的来讲最好的当然是校长奖学金,从2010年起提高到每人1w元,但是不能再兼得其他校评学术类奖学金;而各类社会实践奖学金一般授予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和研究生会干部,大约2500元,可以兼得;院评奖学金一般授予被校评奖学金筛选之后的人选,但也不排除有例外,额度从2000-5000不等,主要看学院的规定。
  
每年校评奖学金的评选时间为十月份报送材料,十一月份评出,基本上十二月份就能拿到奖金了;院评奖学金不定期的评选,主要看学院资金是否到位,一般也在校评之后进行,
  
申请标准当然是看学术成果了,即论文的质量和数量,质量大于数量;刊发表于cssci上的质量肯定要高,一般就最近几年法学院来讲,如果你能发表2偏cssci再加上一些其他的学术成果,或者是3篇及以上,就能拿到校长,但是不排除有牛人出现,但世风日下,现在没人专注于学术了现在,如果你想拿校长的话,得赶紧了,加油吧,我就是山大的法律硕士,今年就要毕业了,祝你好运哈!

5. 山大2015国家奖学金什么时候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明文规定: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如果您所在的高校截止2015年11月30日仍未下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就属于违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属于截留。

请仍未收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向所在省的教育厅或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投诉。

山大2015国家奖学金什么时候发

6. 山东大学是否有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的进取精神,学校、社会团体、大型企业和海内外友人等在山东大学本专科生中设置了60余种奖学金。如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松下电器基金会奖学金、光华奖学金、高同义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将军集团奖学金等

去山大的网站可以查到


山东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达到山东大学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推荐,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确定拟获奖人选,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划拨到位后,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学校将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鲁东大学奖学金什么时候发啊?

以往的惯例是放假前发,今年貌似有点晚,不过放假前肯定会发下来。没有奖学金拖到下年发的历史。

鲁东大学奖学金什么时候发啊?

8. 鲁东大学大三结束之后还有奖学金不?

鲁东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校长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三条 凡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秀,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成绩方面:一等奖学金要求学年总成绩名列本学院同年级前15%以内,二等奖学金要求学年总成绩名列本学院同年级前30%以内,三等奖学金要求学年总成绩名列本学院同年级前50%以内;所有候选者均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3、身体素质方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体育课考试成绩在中等(70分)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综合测评方面:一等奖学金要求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学院同年级学生前20%以内,二等奖学金要求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学院同年级前学生前30%以内,三等奖学金要求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学院同年级学生前40%以内;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在内的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5%、10%、20%评定。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等获得者分别授予校级和院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三、单项奖学金
    第八条 为鼓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单项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标兵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科研成果奖。
第九条 单项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各等级的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
1、由教育部等省部级政府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如全国三好学生干部、全国三好学生等,具有获得一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
2、由省教育厅、人事厅等厅局级政府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如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等,具有获得二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
3、在校、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忠于职守,做出突出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者,具有获得三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
(二)学习成绩优秀奖:
1、在由教育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央电视台、国家级报刊等机构主办的权威性的英语大赛、演讲大赛、征文大赛等专项大赛中获奖者,具有获得一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
2、在由教育厅、文化厅、省文联、省电视台、省级报刊等机构主办的全省性英语大赛、演讲大赛、征文大赛等专项比赛中获奖者,具有获得二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
3、在由市教育局、文化局、市文联、市电视台、市级报刊等机构主办的英语大赛、演讲大赛、征文大赛等专项比赛中获奖者;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在同学中发挥了榜样示范作用,学习成绩在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者,具有获得三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
(三)社会实践奖:
1、由教育部等省部级政府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具有获得一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
2、由省教育厅、人事厅政府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具有获得二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并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者,具有获得三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
(四)文体活动奖:
1、在由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团中央、中国文联(含下属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等各专业协会)、省政府等省部级政府机构主办的赛事活动中获特等或一等奖者,具有获得一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获二等以下等级奖者,具有获得二等奖学金的资格;在其他由较大影响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或专业协会举办的赛事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奖金降等。
2、在由省教育厅、文化厅、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含下属省作家协会、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等各专业协会)、市政府等厅局级政府机构主办的赛事活动中获特等或一等奖者,具有获得二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获二等以下等级奖者,具有获得三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在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或专业协会举办的赛事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奖金降等。
3、在团市委、市文联和学校举办的各项赛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各类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具有获得三等单项奖学金的资格。
(五)科研成果奖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者,具有获得一等单项奖的资格。
2、获得省级发明专利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具有获得二等单项奖的资格。
3、科研成果奖学金只奖励论文的第一作者(获校科研基金支持项目者不再奖励)。
第十一条 一、二等单项奖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内,三等单项奖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内。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十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是为奖励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突出的新生。
第十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为一、二等:
(一)高考成绩位于全省前300名者,获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各奖励2000元。
(二)第一志愿录取并高出一本线10分以上者,获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各奖励1000元。
第十四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评比颁发。 
五、校长奖学金
第十五条 由校长直接提名,奖励在学习、科技创新、科研、文艺、体育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十六条 校长奖学金总额度10万元,奖励名额和奖励额度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六、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七条 奖学金的评定在校德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分管领导主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落实。各学院可成立相应的评优工作领导机构。
第十八条 每年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校德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对奖学金的评定进行具体部署,各学院配合落实。
第十九条 每学年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处)的部署,在对学生完成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拟定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备案;一、二等单项奖学金评定时须报送获奖证书或发表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十条 凡留级或受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奖学金评选。
第二十一条 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每年9月—10月完成。奖学金的发放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发放一并进行。如同时具有获得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和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的资格时,只能获得额度最高的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下文公布,并由学校颁发奖金及证书。
第二十三条 政府或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学金依据各自的评定办法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生入学后,不再享受相关的生活补助。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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