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

2024-05-06 21:29

1. 如何申请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

  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农[2014]23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

  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满3年以上,属于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扶持范围

  2015年,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重点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农产品加工和循环农业项目,包括蔬菜、畜牧、水产、林果茶、健康杂粮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循环农业方面主要包括生物有机肥生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食用菌生产等节能环保生产性项目建设。

  三、扶持方式、标准

  (一)扶持方式

  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以借用的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发展,项目借用期一般为三年,合同约定期内免收资金占用费。

  (二)扶持标准

  拟扶持项目原则上借用额度不超过项目生产性建设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借用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项目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市场潜力较大,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有较好的还款能力。

  3、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4、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2014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2、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建设项目必须在2015年内完工投产。其中,新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性建设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原则上生产性建设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3、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4、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5、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料的以本市农产品为主。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区农业局财政局申报,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局申报。

  2、项目于2015年2月15日前申报。各区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真实性初审评估,提出本区申报意见,并在2月15日前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3、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申报书(格式附后)和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及下列相关附件等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3、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土地、规划、环境、节能等必要文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与本市农民建立利益联结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区农业部门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将按省纪委、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农规[2012]4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项目申报指南可在市农业信息网站下载。

  武汉市农业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15年2月4日

如何申请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

2. 农业发展基金的农发基金的成立

联合国《关于建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的协定》于1977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农发基金于1977年12月成立,并从1978年1月1日起开始其业务活动,现已发展成为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的三大机构之一。农发基金现有162个成员国,这些国家共分为三个类别,即I类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共21个;II类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共12个国家;III类国家-发展中国家,共129个国家。农发基金的宗旨是筹集资金,以优惠条件提供给发展中的成员国,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逐步消除农村贫困现象。农发基金是为发展中国家的扶贫和农业开发提供资金服务的一个国际金融机构。在增加粮食生产方面,有短期项目、长期项目和政策支持项目。①短期项目主要是通过改良土地、改进排灌、改良品种、改进农作制度和管理水平来提高作物质量。②长期项目主要是通过兴修水利、垦荒和移民等手段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③政策支持项目主要是协助政府解决在土地、物价、信贷、市场、补贴等农业政策投资方面的资金需求。在消除贫困方面,农发基金主要强调贷款项目要直接用于经济条件差的个体农户和乡村妇女,而不能用于国营企业或为私人资本赢利。

3. 农业发展基金的组织机构

农发基金的组织机构包括∶管理大会;执行局;秘书处(总裁及其工作人员)。 秘书处由总裁和下设的资源策略部、项目管理部、管理和人事服务部等组成。总裁是农发基金的法定代表和行政首长,任期4年,只可连任一届。总裁任命一名副总裁和三名助理总裁,并领导全体工作人员,主持日常事务。农发基金现任总裁为瑞典人鲍格(Lennart Bage)。前三任总裁分别为科威特人阿尔苏丹(Fawzi Al-Sultan),沙特阿拉伯人阿尔苏德里(Abdel Muhsin Al-Sudeary)和阿尔及利亚人雅泽利(Idriss Jazairy)。农发基金共有265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人员111人,来自49个成员国。中国有2人在农发基金秘书处工作。为避免机构庞大和占用过多的资金,农发基金注重利用其它联合国机构(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项目服务办公室、粮农组织、联合国发展支持与管理服务部、世界银行等)为其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进行项目准备和监测评价、贷款管理等事宜。

农业发展基金的组织机构

4. 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介绍

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2013年3月21日在北京举行揭牌仪式。 2012年12月17日,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农发基金)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支国家级农业产业基金,由国务院批复成立。农发基金首期规模40亿元,由财政部联合中国信达、中信集团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四家发起人各出资10亿元

5. 农业发展基金的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12月17日,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农发基金)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支国家级农业产业基金,由国务院批复成立。农发基金首期规模40亿元,由财政部联合中国信达、中信集团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四家发起人各出资10亿元。基金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遴选基金管理人,中国信达旗下子公司信达资本最终成为基金管理人。农发基金将坚持市场化运作,强调政策导向与市场经营的有机结合,以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对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三农”领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农业发展基金的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6.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农业发展基金包括以下六项:
  (一)耕地占用税收入;
  (二)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中提出10%(即提高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比例,拿出一个百分点)的资金;
  (三)乡镇企业税收(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工商所得税),比上年实际增加部分中的大部分;
  (四)农林水特产税的大部分;
  (五)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税额,比上年增加部分中的主要部分;
  (六)各地确定从粮食等农产品经营环节中提取的农业技术改进费和纳入基金管理的其他资金。
  以上三至六项资金用作农业发展基金的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第二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分配。中央财政集中的农业发展基金,由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掌握分配。地方财政筹集的农业发展基金,凡已建立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掌握分配,作为国家安排的农业发展基金的配套资金;未建立领导小组的,由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报同级政府审定。第三条 量入为出安排项目,按项目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要根据资金供应的可能性,不能留有缺口;具体项目的安排,必须同时落实投资额及其来源。第四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以增加粮、棉、油产量,增加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推广农、林、水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择优投入,集中使用;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民办公助,无偿支援和有偿扶持相结合。对开发项目,仅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无偿支援;对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有偿扶持,定期收回;对于既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又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视其经济收入高低,确定有偿和无偿基金投放的比例。收回的资金,仍作为农业发展基金周转使用。第五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国家重点开发地区,限于经批准的开发区内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的下列生产建设支出:
  (一)为开垦宜农荒地、改造中低产田购买农机、油料等补助费;
  (二)农田水利建设(包括打井、修建小型水库、排灌站等)和水土保持工程补助费,已建成大中型水库、灌区、涝区等水利骨干工程的渠系配套工程补助费,经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省际边界排灌水利工作补助费;
  (三)建设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适当安排速生丰产林和薪炭林的种子、苗木和苗圃生产设施补助费;
  (四)推广农、林、水新科技成果的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区的补助费;
  (五)培育优良品种必需的生产设施建设、良种试验、示范补助费;
  (六)改良草场的机械作业和种子补助费;
  (七)县以下(不包括县)农、林、水技术服务站必需购置的仪器设备补助费;
  (八)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农业开发的贴息补助;
  (九)地方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需的业务活动费,由省领导小组按不超过地方配套资金数额1%的比例统一提取,统筹安排使用;
  (十)经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支出。第六条 下列各项支出不得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一)新建大中型水库和大江大河防洪工程投资,以解决城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
  (二)农口各系统新建场、站、所、“中心”的投资;
  (三)修建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建设支出;
  (四)任何单位的机构、人员经费;
  (五)企业和公司的流动资金(包括储备资金)、股金和亏损补贴;
  (六)支农工业的投资;
  (七)各种价格补贴;
  (八)农副产品深加工投资;
  (九)应由正常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费和其他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弥补财政赤字。第七条 农业发展基金中的预算内资金,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列收列支,先收后支,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编报年度预算和决算,在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农业发展专项基金支出”款中反映。国家无偿支援地方的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决算;国家无偿支援或有偿扶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偿扶持地方的资金列入中央财政决算。农业发展基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重点开发地区各级领导小组,除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编报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外,还要按上级领导小组要求,报送开发建设的年度计划、年中执行情况、年终决算和总结。

7. 农业发展基金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立项原则。
  以增加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总量,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推广农、林、水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对水土资源较好,潜力大、投资少、见效快和效益高的项目优先综合开发;集中资金,量力而行,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二条 立项程序。
  (一)项目的层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总项目、分项目、子项目三个层次。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承包开发的项目为总项目;地(市)、县或省级有关厅(局)向省级承包开发的项目为分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地(市)、县承包开发的项目为子项目。
  (二)项目建议书。总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区划、土地管理、环保、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以及科研、设计单位,根据本地区水土资源、农业生产布局、农业区划等情况,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初步分析投入产出效益的基础上,经过方案比选后,向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项目提出的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农林水等现状;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范围、地点、规模、主要措施;综合开发和治理的工程量和工作量;所需资金估算及其来源;新增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初步分析;组织领导。省级项目建议书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一式10份,同时抄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银行总行等有关部门各2份。各有关部门向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请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三)设计任务书。省级人民政府的项目建议书,经原则同意后,要依据批准的开发范围、建设规模、资金数额、工程项目(制图定位)、新增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农业开发项目设计任务书。
  总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土地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论证,并将结论随同设计任务书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总项目正式确立。分项目、子项目的确立,由各地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分项目、子项目的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由上一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规模内的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管理第三条 计划管理。
  (一)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总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省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前一年的第四季度编制,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下达。分项目、子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省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二)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各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省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半年将开发建设进度上报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年度计划的调整,应报原批准单位审批。第四条 资金管理。
  (一)按项目按进度拨(借)款。
  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项目的拨(借)款,根据农业发展基金“先收后支”原则,结合当地开发工作进度、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耕地占用税和预算调节基金收交情况分期进行。省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市)、县分项目的拨(借)款,照此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配套资金先存后用的办法,即先把配套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开具存款数额证明,交验后再拨(借)款。拨到县以下单位的资金,存入当地农业银行或信用社。
  地(市)、县级土地开发办公室对子项目的拨(借)款,要有20%左右的工程承包费,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补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报帐拨(借)款”办法。实行这个办法的,可以先拨(借)一定比例的资金,具体比例由地(市)、县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有关部门商定。
  农业银行的专项贷款,由农业银行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按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办理。有的开发项目,农业发展基金与贷款可结合安排,但不要每个具体项目都搞“拼盘”。
  (二)按项目独立核算。各项目都应实行独立核算。核算每个项目的费用支出和资金、物料的收、支、结余数额。一个项目有多种资金来源的,可统一核算分别报帐。项目投资和计划供应的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报财务会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
  (三)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各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审计、财政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存在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农业发展基金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8. 农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与筹措

农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①创始基金;②成员国补充捐款;③非成员国和来自其他方面的特别捐款;④农发基金的投资收益。农发基金资金的筹措由三个类别的国家协商提出认捐总额。I、II类成员国是农发基金的主要捐助国;III类成员国是农发基金的主要受援对象,但也根据自愿的原则捐助部分资金。农发基金每3-5年进行一次资金补充,到目前为止,共进行了五次补充资金认捐,累计总额达41亿个特别提款权(包括创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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