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

2024-05-05 14:38

1. 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中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何晓洁

  风险投资是适应于高新技术产业高投入、高风险特点的一种新的融资手段,它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

  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于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这一决定从政策上保证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同年九月,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它的诞生标准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起步。继中创公司之后,我国又相继成立了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资股份公司,广东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类似的公司。随后各级银行也设立了科技贷款业务,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仅仅几年,就从1500万元的规模增长到数百亿元,1998年达到208亿元。

  90年代后,随着大批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和公司涌入中国,在为刚起步的中国风险投资业注入新的资金的同时又带来了西方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规范化的风险运作机制,从而促进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22个省市已创建了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信用社80多家,其投资能力达到了36亿元。但是,从总体而言,我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十多年的孕育期后,仍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还未建立起一个健全、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也远未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虽起步较晚,发展却很快,且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孕育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

  1.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单一。风险投资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等私人部门,如美国的风险资本组成中,年金基金(主要是养老基金)和私人投资占绝大部分。而目前我国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很少有来自于大企业、保险金、养老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

  2.有关法规法制不健全。社会上的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挫伤了人们投资的积极性,使得有些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人甚至于对正常的集资活动都产生了逆反心理。此外,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不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损害了进行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利益,使得他们的高投入得不到高收益,严重地打击了他们进一步创新的积极性,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3.风险投资领域人才缺乏。风险投资是一个新的领域,风险投资家是一类特殊人才,不仅要求他们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知识和企业管理理论基础,而且还要求他们必须是具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科技企业管理实践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就很缺乏风险投资领域的人才,尤其是高新技术项目评估中介机构的力量不足,缺乏既懂技术,又能预测、把握市场,既懂金融又会经营管理的人才。因此,人才难觅将是困扰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

  4.风险投资退出难。风险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取高的资金回报率后带着丰厚的利润退出,这就需要有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和健全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刚起步,还很不完善,且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没有出口,这是对风险投资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这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从而限制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5.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不够。世界各国政府为了刺激本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均制定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及相关的法律予以支持。我国政府虽然明确表示要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力度不够。因此,我国目前既缺乏宽松的税收政策环境和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又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规范的管理方法,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快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步伐。

  1.多渠道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要改变我国风险投资资本不足、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就必须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筹集渠道。我国目前社会资金体系庞大,包括了6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3600多亿元的信托资金和数量不菲的保险金、养老金等,这些社会资金都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业的融资来源。应鼓励各大、中型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股份制的形式积极参与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以深圳成立的“准基金模式”运作的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为例,深圳市政府出资5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余5亿元采取私募招股方式从政策允许的大金融机构、市属大型产业集团等进行募集。此外,还应积极引进国外资本从事风险投资业务。采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必将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2.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风险投资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要确保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制定有关风险投资机制及其各类主体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以我国证券业的发展为例,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已有多年,而《证券法》直到1999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我国证券业的发展走了一条不太规范的道路,其间走过的许多不必要的弯路与法规的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形成和发展风险投资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吸取证券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制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等。同时,在这些政策法规实施的过程中还必须有一套监控体系与之配合,对风险投资机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以及时的调控和引导,对不适合风险投资机制运作的一些条例作出及时的调整,为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3.大力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风险投资涉及到科技、金融和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只有专业素质高,且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员才能胜任这一工作。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十分匮乏,因此,进行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高等院校开设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理论课程,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前期人才储备工作;聘请国外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对在岗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拓其视野以及深化其对风险投资的实质性认识;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让其在实际的操作环境中去不断摸索,丰富经验。

  4.充分发挥股票市场对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风险投资者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高科技企业,并不是希望通过企业将来赚的利润来收回投资,而是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出售一部分股权套现,然后再投资于其他高科技企业。而高科技企业初创时,规模都较小,且无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往往达不到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使得大量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不能上市。在我国,风险投资的一个主要“出口”———企业上市就得不到保障,风险投资就真的成了“风险”投资,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在股票市场上变现,必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高科技企业的资金也就不能真正到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改进:

  ①在现有的股票市场上尽量保证高科技企业的上市。高科技企业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微观基础,为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给予高科技企业上市方面一定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对于高科技企业上市的支持主要应表现在上市时间上的优先,上市数量上的优先以及上市程序上的尽可能简化。另外,一些较成熟的高科技企业也可以利用现有证券市场的“壳资源”,通过“买壳上市”,达到上市的目的。

  ②积极筹建第二板股票市场。从国际上看,风险投资的主要“出口”在第二板股票市场。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均设立了第二板股票市场,主要是为一些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为高科技企业发行股票提供一个场所,其股票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的股票市场。这样就使风险投资的“出口”十分通畅,风险投资者不必再担心“投进去,出不来”,免除了后顾之忧。因此,我国要发展风险投资业,借鉴国外经济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场是最佳的选择。

  另外,香港联交所已经正式筹划设立第二板股票市场,内地的新兴企业将获得在港低成本上市的机会,这对于我国内地发展风险投资是一个良好的机遇,风险投资的资金出口又多了一条渠道。

  5.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风险投资的生存与发展不仅依靠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精心运作,更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国外的经验看,政府在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

  ①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虽然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但是,与其他优惠政策相比优势不明显。应当加强优惠政策的力度,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领域,另外,我国目前对风险投资公司还没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可考虑对风险投资公司中投资于风险企业的投资收益实行减免征税。

  ②提供政府财政支持。国家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高科技产业发展专项拨款,实行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专项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入。如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投资不足时的垫付金和必要的周转金,部分可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在专项拨款的基础上,逐步向设立专门的高技术发展基金过渡。

  ③提供贷款担保。在目前情况下,银行贷款仍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受到银行贷款要求资产抵押的限制,融资能力不足,迫切需要政府为风险投资对象的贷款提供担保。为此,可以由政府组织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或者设立科技贷款担保基金,由其为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

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

2. 中国应如何发展风险投资

【摘要】:从当前中国的实际出发,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培育与发展过程中应扮演好规划制定者、监督管理者、政策支持与服务者的角色。政府担保在国外被称为风险投资的“放大器”。国际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立法与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保证。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立法支持风险投资。【摘要】:从当前中国的实际出发,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培育与发展过程中应扮演好规划制定者、监督管理者、政策支持与服务者的角色。政府担保在国外被称为风险投资的“放大器”。国际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立法与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保证。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立法支持风险投资。      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建议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把握好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风险投资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政府有一个不变的作用,就是应当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来推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从当前中国的实际出发,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培育与发展过程中应扮演好规划制定者、监督管理者、政策支持与服务者的角色。在政府的作用和角色定位上要把握以下原则:“介入但不包办,管理但不干预”;“引导而不干涉,支持而不控股”。      (1)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要逐步健全和完善风险投资的制度创新,为风险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风险投资的一些暂行管理办法,确保组建运作规范的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克服中国经济活动中所惯有的因立法滞后而造成种种不良后果的弊病。政府应着重于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要加大力度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产业的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为风险资本建立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      (2)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管理审核      在鼓励依法组建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同时,在执业资格、投资方向、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引导。本着对于特定类型风险投资进行特别管理的精神,根据国外经验,或由经济与投资主管部门,或由其成立或委托专门的经济管理部门对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等进行审核、监督和常规性管理。监控其运作风险,规范其基金来源渠道,鼓励有能力的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私营公司进人风险资本市场。      (3)制定并组织实施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的支持力度。目前各地政府可以适当增加对风险资本的投人,组建一些风险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国家和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资金,专项用于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人。      二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风险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考虑减至15%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优惠政策的力度,包括延长免税年限,进一步降低高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15%降至8%或更低。      三是增加政府补贴。借鉴国际经验,今后我国一方面要考虑通过创建基金继续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政府补贴资金的规模;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对高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亏损补贴。当然,实施这样的措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管机构,能够保证风险企业亏损状况的真实性,需要我国在财会、税务、审计等环节上有严格的管理。      四是充分利用政府担保的“放大器”功能。政府担保在国外被称为风险投资的“放大器”。根据国外的实践,其放大倍数在10—15倍之间。我国应当充分利用政府担保的放大功能,可以适量设立风险投资担保公司,或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为技术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通常可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拨出一笔资金,设立信用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并组织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但同时要规范其行为。      五是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力度。在这方面,美国政府采购对于我国有很大的启示。50年代,正是美国国防部的集中采购合同刺激了硅谷、128公路地区等高技术基地的创业开发活动;60年代中期,美国国防部买下了硅谷全部集成电路产品,购买的半导体器件占当时美国半导体器件生产总值的40%,极大地促进了美国高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作为发展中的我国,更应如此。      (4)营造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      能够使风险投资大量形成和实现规模扩张的市场环境,离不开完善的技术市场、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政府要积极推进技术市场的发育,促进科技资源的流动,使技术提供者迅速为市场推进先进的技术商品,使企业成为采用_新技术成果的需求主体。同时,从技术交易、中介、评估、仲裁等配套服务方面促进技术市场的发育。风险资本要能灵活地退出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证券市场。政府应努力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培养长期投资理念和机构投资主体,适时推出中国创业板市场,加快产权市场的培育和完善。      二、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国际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立法与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一般来说,风险投资的法规体系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二是涉及企业制度方面;三是有关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的专项法律;四是有关保障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相关法律。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立法支持风险投资。全国人大已将《风险(创业)投资法》列入5年立法计划,《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也在运作之中。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正在拟订《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支持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可从中得到体现,希望能尽快出台并发挥指导作用。      我们认为,要尽快制定和出台《风险投资法》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条例》。考虑到《风险投资法》涉及整个国家的风险投资体系,非常复杂,法律起草和通过可能需要3—5年时间。因此,在此法出台前应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参照国外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内容,制定若干规定或暂行条例,对从事风险投资业的各类主体行为加以规范,适时颁布《风险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暂时履行风险投资法的职能。与此同时,还要尽快制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条例》,使风险投资基金运作有法可依,使风险投资公司在基金筹集、项目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和权益转让等方面有章可循。此外,要适当调整管理层与职工持股的法律规定和有限合伙公司的法律保障问题。国家可以考虑在少数风险投资试点企业适度放宽无形资产的比例,如允许管理层和职员持经营股10%—20%。这既是向国际风险投资业的惯例靠拢,也可以作为对最早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企业和个人的一种优惠和鼓励。作为制度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应该得到充分重视,应当有暂行条例来规范有限合伙公司的组建和运转。      三、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入口——运行——出口风险投资机制      (1)开拓我国风险投资多元化的“入口”渠道      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目前阶段要以政府出资和外资介入为主;今后一段时期通过发展和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过渡到以企业出资和富有个人为主;最后发展到以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出资为主阶段。      但无论处于何种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的主体都应当是多元化的,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多样化和多渠道的。这也是世界各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共同特征。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应该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资金、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比较富有的个人和家庭、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商业保险基金、捐赠基金等契约性金融组织)、国外风险资金等多方面。      在此基础上,要组织和建立好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附属风险投资机构等是风险资本组织形式的基本选择。对于风险基金的发起应当实行宽松准入政策,应允许实业企业、个人、保险机构、金融机构等参与发起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基金的募集可以采取私募(定向募集)与公募(发行基金、证券,即股份)相结合的方式。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强化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产权约束,我国目前在试点和初期发展阶段,应该以公司制为主、合伙制为辅设立和运作风险基金。待成熟之后,逐步向公司制与合伙制并重,甚至可以向以合伙制方式为主发展。      (2)规范我国风险投资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      从风险投资产生至今,风险投资的运行方式已经形成一种基本模式,在世界各国得到应用和普及推广。我国的风险投资运作模式也不例外。风险投资在运营过程中一般包括3个方面的当事人:投资者、风险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资金从投资者流向风险投资公司,形成风险投资基金,经过风险投资公司对申请风险资本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筛选,将筹集到的风险资本注人到风险企业。通过风险企业的运作,资本得到增值,再流回到风险投资公司,公司再将利益回馈给投资者。整个过程中,3个方面的机构需要密切配合、协作,不断磨合,形成一个三位一体完整的资本循环,最终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同时,风险投资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在一定阶段还要分多轮投人或者融人资金,形成复杂的非同步的资本循环。      (3)建立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多种“出口”方式      根据国际经验,风险投资的“出口”方式主要有3种:IPO、兼并与回购、清算。相应地,建立和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也应如此。首先,我们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推出中国创业板市场。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的创业板市场工作已进人最后阶段。这是我国风险投资首选的“出口”方式。当然,类似于IPO的退出方式还可以选择到海外证券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新加坡创业板市场及中国香港的创业板市场等。      其次,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启动之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使风险资本退出投资应当成为目前主要的退出方式,包括企业兼并、收购与股权回购。考虑到股权转让目标企业和达成转让协议不确定性很大,操作过程比较复杂,我国应当尽快完善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完善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规范其市场运行机制,尽可能减少风险投资的退出障碍。要鼓励将风险投资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从而变现的退出方式。      最后,要加大力度规范现有主板市场。对风险投资来说,规范的资本市场评价体系非常重要。如果这一体系不规范,非上市的股权转让活动就受其影响很大。要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的流通制度,改变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为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通畅提供制度保证和便利条件。要逐步解决民营科技企业的股权清晰问题。      (4)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监管体系,强化风险投资运作的风险监控      风险投资体系运作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概括起来主要有: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等。为了确保投资者利益,为了_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风险投资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它主要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要点等。      对风险投资活动的监管,源于政府部门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的延伸。在国际上,不同的国家选择的监管模式不同,可以归纳为集中型监管模式(如美国)、自律型监管模式(如英国)和中间型监管模式(如德国)3种主要模式。考虑到我国风险投资的总体发展模式与美国模式相近,且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发育很不成熟,投资者的自律性较差,我国的监管模式适宜采用集中型监管体制。事实上,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已采用了这种模式。对于风险投资业的监管也应如此。

3. 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如下:
1.资源整合作用   风险投资本身对于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瓶颈困局有资金放大的效用,能够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式,将分散的资金迅速积聚起来,尤其是对社会上的闲置资金具有很好的聚集效应;另外,风险投资还为新技术或者是创新型的企业带来了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风险投资企业在团队运作和企业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2.对技术创新的作用   风险投资是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潜力的企业有效解决所面临的资金困境

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4. 风险投资的影响

 风险投资为知识经济提供金融支持  知识经济和风险投资是互补的。没有风险投资可以说就没有当今高科技的迅速和大量实现商品化,也就没有知识经济兴旺和发达。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本身需要大量的有经验有知识的职业管理人员,而知识经济提供了为培养高级人才的经济环境,没有这种经济环境,没有大量职业人才的培养和训练,风险投资就不得以长足发展。

5. 风险投资的发展经过是什么样的?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情况
  熊晓鸽,阎炎和周全曾被誉为风投“中国三大傻”。
  其中熊晓鸽是IDG创始合伙人,1991年入行,湖南人。
  阎焱是软银赛富首席合伙人。
  周全现任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总裁
  风投vs忽悠,初期市场往往将风投和忽悠划等号,完全没有今天风光无限的样子。国金证劵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曾经打趣说风投的产出模式是:风投就是第一年给别人投,第二年有结果,第三年成功出名,然后另开炉灶,自己当家。
  在投资领域方面,20世纪90年代,VC在中国所投资的企业几乎全部都是互联网企业,比如耳熟能详的新浪、搜狐、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都是在这一时期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但与以往扎堆投资互联网行业不同,新一轮VC投资潮热衷传统项目,教育培训、餐饮连锁、清洁技术、汽车后市场等都是投资热点。传统行业一旦形成连锁品牌,很容易形成整体效应,而且像餐饮连锁、连锁酒店等行业在中国市场前景广阔,属于成长性很好且回报非常稳定,受到风投青睐势在必然。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地高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中国的资本市场在最近几年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投资于中国市场的高回报率使中国成为全球资本关注的战略要地。
  虽然中国产业投资市场的总体规模与国外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中国投资的回报却是世界级。此外,风险投资应当同宏观经济走向保持一致。中国的城镇化进程预计将使中国城镇人口增长至2025年的9.2亿人。而城镇GDP占全国GDP的比重也将增长至95%。城镇居民消费品市场、医疗设备、环境、能源等,将成为风险投资日后关注的重点。
  今后十年被认为是中国风险投资“由弱到强”、飞速发展的“黄金十年”,需要以长远眼光和全球视野来正视中国风险投资事业所面临的发展机遇。期望在未来十年内中国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欧洲的风险投资大国。无论是从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需要、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来看,还是从风险投资业自身的发展态势来看,这一愿望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6]
  2012年2月3日道琼斯风险资源(Dow Jones VentureSource)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企业共获得了60亿美元的风险资本股权融资,同比增长了8%,而在欧洲的数值为61亿美元。中国吸引的风险投资规模第一次追平欧洲。
  趋势
  2007年2月5日,《商业周刊》发表分析文章称,2006年美国风险投资领域呈现出三大新趋势:风险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目标开始转向成熟公司、以及更加关注美国之外的市场。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那种由两个人在一间车库里创建的新兴公司是风险投资公司的首选目标,比尔·休伊特(Bill Hewlett)和大卫·佩卡德(David Packard)创建的惠普,以及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塞吉·布林(Sergey Brin)创建的Google,就是其中最为成功的两个例子。但在过去一年里,这一模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6]
  1.风险投资规模越来越大
  根据VentureOne公布的数据,2006年融资规模最大的两只基金分别来自于Oak Investment Partners和New Enterprise Associates,融资额分别为25.6亿美元和25亿美元。整体来看,2006年融资规模在5亿美元到10亿美元之间的基金在所有基金中所占比例为 12.1%,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融资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上的基金在所有基金中所占比例为4.4%,远高于2005年的1.6%。
  Venture One分析师约什·格罗夫(Josh Grove)表示:“这些基金的规模越来越大,一些小规模的基金逐步被淘汰出局。甚至有人认为,那些以投资早期公司为主的小规模基金将会形成‘真空’。” 2006年融资规模在1亿美元以下的基金在所有基金中所占比例为34%,远低于2002年的71%。2006年中等规模基金的平均融资额为2.005亿美元,而2004年仅为1.53亿美元。
  这一趋势产生导致一些风险投资者已经开始模仿私募资本投资者,在成熟公司中寻找高增长机会,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从最底层做起,帮助新兴公司招募管理层、推广产品、以及打造市场。Venrock Associates董事总经理布莱恩·罗伯茨(Bryan Roberts)表示:“一些基金实际上源于泡沫,它们的业务模式更像是低风险的证券投资,而不是风险投资。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创新将受到抑制。”
  2.小规模基金受排挤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趋势的产生同首次公开招股市场低迷不振,以及科技股持续走低有着很大的关系。与此同时,这也表明了私募资本投资的强劲走势,2006年私募资本投资总额高达6600亿美元。在私募资本赚钱的同时,风险投资公司自然也不甘示弱。除Oak Investment Partners和New Enterprise Associates之外,另外三只排名前五位的基金来自于Polaris Venture Partners、VantagePoint Venture Partners、以及红杉资本,融资额分别为10亿美元、10亿美元和8.615亿美元。
  在五大风险投资公司齐头并进的同时,其它公司的融资规模却呈现出下滑的趋势。例如,Charles River Ventures公司2004年融资2.5亿美元,低于2001年的4.5亿美元;North Bridge Venture Partners公司2005年融资5亿美元,低于2001年的8.25亿美元;U.S. Venture Partners公司2004年融资6亿美元,低于2001年的10亿美元。基金规模的扩大也意味着投资额的增加,一家企业获得的最大额风险投资通常在2000万美元到5000万美元之间,远高于以前的1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
  3.投资目标转向国外
  这一趋势并不意味着新兴公司无法吸引投资。根据VentureOne公布的数据,2006年信息服务领域新兴公司,也就是以用户生成内容为主体业务的公司共获得了24亿美元的风险投资,比2005年增长了27%。不过,要在新兴公司中找出一位赢家十分困难,而且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公司将目光转向了美国以外的市场。即使是那些专门面向早期科技公司的基金,它们的投资范围也不再仅限于硅谷。
  Draper Fisher Jurvetson管理的资金总额为40亿美元左右,但包括了19只基金,其办事处遍及波士顿和北京等多个地区。通常情况下,地区经理比那些在公司总部工作的管理者更容易发现投资机会。过去两年,在Draper Fisher Jurvetson最为成功的四笔投资中,有三笔来自于美国之外市场,投资对象分别是百度、eBay的Skype部门、以及分众传媒。
  中等规模基金生存空间受限
  风险投资公司正全力在中国和印度寻找那些缺乏资金、较为成熟、而且有发展前途的公司。在这一过程中,中等规模基金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与小规模基金相比,它们不够灵活;与大规模基金相比,它们的实力又有着不小的差距。基于这一原因,养老基金和大学捐款往往选择了大规模基金或小规模基金,中等规模基金则无人问津。
  不论如何,美国新兴公司获得的风险投资总额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根据安永和VentureOne公布的数据,2006年美国公司共获得257.5亿美元风险投资,比2005年增长8%。其中,手机服务提供商Amp'd Mobile2012年四月融资1.5亿美元,投资者包括英特尔和高通;网络广告代理商Spot Runner2012年10月获得了4000万美元风险投资,投资者包括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和Interpublic等等。
  【VC是一种更适合于传统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
  (1)VC具有高风险性,投资对象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目的是获得潜在的高收益。它着眼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而不是资产负债状况。传统中小企业开发新项目,在技术研发、技术转化、产品试销、扩大生产等各环节都潜藏着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安全性考虑往往不会提供贷款;
  (2)VC是一种权益资本,投资者与企业是风险利益共同体,因而会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对于传统中小企业明晰产权,完成向现代企业的转型有指导作用。银行贷款则只注重本息的收取,不介入企业管理;
  (3)VC资金流动性不高,是长期投资,资金流供给稳定。它投向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可以满足其对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组织营销等各环节以及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银行贷款则难以满足这种少量多次的资金需求;
  (4)VC严格规范的运行机制,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以规范中小企业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由此可见,风险投资是传统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一条有效融资渠道。首先,帮助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科研投入,吸收优秀人才,向以技术和人才为主导生产要素的集约型转变;其次,为企业引入现代化经营模式,改变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再次,减轻企业过高的负债率,进行财务规划,避免重复开发、重复建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最后,引导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改善形象,提高社会地位和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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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发展经过是什么样的?

6.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特点

我国的风险投资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我国虽然也积极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发展经验,但是由我国的社会制度、金融体制、文化背景等所决定,使得我国风险投资在组织模式、资金来源、投资方向、政府参与等方面表现出我国独有一些特点。具体如下:
在组织模式上。我国由于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很多缺点,包括:运营成本高、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决策盲目、注重短期行为、法律上的限制和国有出资主体带来的经营者不合格、收益与风险不对称、缺乏经营自主权等,这与我国现行法律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限制紧密联系。
二是在资金来源方面。我国的风险投资以政府为引导,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体。即资金来源主要集中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和金融机构贷款。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级政府纷纷从财政拨款、科技贷款中拨出专款,投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或高新技术风险担保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这对正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不断深入,这种本质上属于官办官营的投资模式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诸多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因此,当前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面临着模式创新的历史要求。
三是在资金的投向上。资金不足,却基本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从我国目前的资金来源中可以看出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单一。但是在我国风险投资额累计资额中,80%以上集中投向了高新技术产业,说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关注的基本上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有300余家,管理资金约500亿元人民币,投资项目2000多项。在风险投资累计投资额中,80%以上集中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在投资项目中,经营时间不超过5年的占85%;处于种子阶段、起步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占65%;实收资本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占总数的80%。以上数据说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关注的基本上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这一投资比例明显高于国际水平。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需要来看,这一投资现状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四是在支援体系方面,政府积极参与,但尚未建成一个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支持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措施,如《中小企业促进法》、《新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证支援系统的稳定。此外,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仍有很长一段要走。我国政府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法律、金融、政策、人才以及服务等客观环境的建设。如,在法律方面,应完善知识产权法、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等;在金融方面,应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建立“二板市场”、完善资本退出机制;在政策方面,政府应完善税收、采购政策,政府担保以及由政府直接投资;在人才方面,政府就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专家,风险投资家及相关人才,形成强大的风险投资队伍;在服务环境方面,应着力建立以项目评估、财务与法律咨询、会计等为内容的中介机构。

7. 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几点思考 论文

【摘 要】 风险投资是一种由职业金融家向新创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产业(一般属于高科技性质)投入权益资本的行为。本文首先分析了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然后阐述了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意义,根据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资金来源,政府支持、法律保障、撤出机制四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构想。
1998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由于立意高,份量重,被列入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在国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自此,风险投资在我国开始急剧升温,同知识经济一样,在我们进入新的世纪的时候,它开始堂而皇之地登上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舞台,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风险投资的战略意义和作用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内涵
对国内大多数人来说,风险投资恐怕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一提起风险投资,可能会有许多人把它和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联系在一起。的确,无论是股票投资还是基金投资都具有一定风险,因此给它们戴上风险投资的帽子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是我们这里指的风险投资却有着特别的意义。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的行为;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行为;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24个工业发达国家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就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它主要选择未公开上市的有高增长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创新性或高科技导向的企业,以可转换债券,优先股、认股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的投资,同时参与企业的管理,使企业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财务资源,促进企业快成长和实现目标。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风险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转让企业的股权获得较高的回报,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投资,有其自身的特点:继而进行新一轮投资运作。
1 高风险性,高收益性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是与其投资对象相联系的。传统投资的对象往往是成熟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信誉,因而风险很小。而风险的对象则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高技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它看重的是投资对象潜在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潜力,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实性即风险性。这种风险由于来源于技术风险和市场接纳风险、财务风险等风险的串联组合,因此就表现出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高风险性。在美国硅谷,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所谓“大拇指定律”,即如果风险资本一年投资10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在5年左右的发展过程中,会有3家公司垮掉;另有3家停滞不前;有3家能够上市,并有不错的业绩;只有1家能够脱颖而出,迅速发展,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给投资者以巨额回报,而这家企业就成为“大拇指定律”中的“大拇指”,据统计,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中有50%左右是完全失败的,40%是不赚不赔或有微利,只有10%是大获成功。
与高风险相联系的是高收益,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投资家们对于所投资项目的高风险性并非视而不见,而是因为风险背后蕴含的巨额利润即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动因。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经济机制之所以经受很长时间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败没落,反而愈显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利润所带来的补偿甚至超额机制。一般来说,投资于“种子”式创立期的公司,所要求的年投资回报率在40%左右;对于成长中的公司,年回报率要求在30%左右;对于即将上市的公司,要求有20%以上的回报率。这样才能补偿风险,否则不会进行投资。投资额一般占风险企业股份的20-30%通常不进行控股,以分散投资、规避风险。风险投资家的目标毛利率为40-50%以上,税后净利润率为10%以上,期望几年后公司上市时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取高额回报。虽然风险投资的成功率较低,但一旦成功,一般足以弥补因为投资失败而所招致的损失,美国1996年风险投资的回报率为19.7%,英国则为42.9%。风险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体现为红利,而是在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资本增值,即追求资本利得。而资本收益税又低于公司所得税,从而低税率使投资产生更大的收益。
2 风险投资大都投向高技术领域
风险投资是以冒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收益的,传统产业无论是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还是资金密集型的重化工业,由于其技术、工艺的成熟性和产品、市场的相对稳定,其风险相对较小,是常规资本、大量集聚的领域,因而收益也就相对稳定和平均。而高技术产业,由于其风险大,产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应合了风险投资的特点,因而成为风险投资的热点。据统计,美国1991年风险投资约37%投向计算机领域,12%用于通信领域,11%用于医疗技术,12%用于电子工业,8%用于生物技术,只有约10%用于低技术领域。
3 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
与传统工业信贷只提供资金而不介入企业或项目管理的方式不同,风险投资者在向高技术企业投资的同时,也参与企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因而表现出很强的“参与性”,风险投资者一旦将资金投入高技术风险企业,它与风险企业就结成了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生体,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要求风险投资者参与风险企业全过程的管理。这对于风险投资家自身的素质要求很高,要求他不仅要有相当的高新知识,还必须掌握现代金融和管理知识,具
有丰富的社会经验。
4 风险资本的低流动性
风险资本往往在风险企业创立之初时就投入,直至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因而投资期较长,通常为4-8年。美国157家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的调查资料表明,风险投资企业平均用30个月实现收支平衡,用75个月恢复原始股本价值。正因为此,人们将风险资本称为“有耐心和勇敢”的资金。另外在风险资本最后退出时,若出口不畅,撤资将非常困难,这也使得风险投资的流动性较低。
5 风险投资有其明显的周期性。
在创始阶段,企业往往出现亏损,随着开发成功和市场的不断开拓,此时竞争者不多,产品能以高价格出售,因而可获得高额利润。当新产品进入成熟期,生产者逐渐增多,超额利润消失,风险投资者此时要清理资产,撤出资金去从事其他新项目风险投资。
(二)发展风险投资的意义和作用
1 发展风险投资是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几十年来,风险投资以举世瞩目的业绩开创了美国等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牵引这些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
“火车头”、“创新、创业、创造奇迹”的化身,也使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先进工业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所在,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活力。因此中国必须加紧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使中国经济汇入世界经济潮流,参与全球范围的科技与经济竞争,否则仍会处于被动的局面。
2 发展风险投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一个科研成果从最初构想到形成产业,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试点和推广四个阶段。风险投资支持的重点是开发和试点这两个阶段。通常研究与开发所需资金量的比例是1:10,开发与试点所需资金量的比例也是1:10。由于这两个阶段风险较大,收效较慢,资金需求量又较多,故银行通常不愿提供贷款,一般投资者也不愿出资支持,因此科技成果的转化迫切需要风险投资给予支持。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十分低下,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提[来 供的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每年仅专利技术就有7万多项,但专利技术的实施率只有10%左右,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约为10-15%,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80%。虽然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但缺乏风险资金的支持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原因。据原国家科委《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课题组所作的调查表明,在已经转化的成果中,风险投资只占2.3%,而在美国则占到50%以上。因此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是加快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3 发展风险投资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始终体现了政府行为,而风险投资则使投资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风险投资公司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投资决策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并善于在风险和回报之间作出优化抉择;对被投资企业的筛选体现了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准则;不仅如此,风险投资也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因为风险投资家通过综合评价,力求降低风险,取得最佳效益,这就会促进资源向优势产业流动,从而也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
二、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
美国是风险投资发展最早的国家,以1946年世界上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成立为标志,目前已有4000多家,投资额有600多亿美元;日本在1995年7月就创立了一个风险投资市场,聚集了1800多家风险投资合同;英国是欧洲风险投资业的“领头羊”,其风险投资额占全欧风险投资总额的40—50%;法国于1998年7月拨款6亿法郎设立了“风险投资国家基金”,以色列首席科学事务所仅1995年投向高新企业的风险投资就达5亿美元。与此同时,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地区也都在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业。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在国家科委和银行的支持下,相继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新投资公司、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早期风险投资企业。1991年国务院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5年和1996年则再次强调了要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最近一、二年来,特别是全国政协“一号提案”提出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发展风险投资的热潮。北京、深圳、上海、广东、西安等地区更是抓住机遇,顺应潮流,建立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业。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经历了十多年的孕育期,至今尚未形成气候。究其原因,起步阶段的我国风险投资业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 社会对风险投资的本质、运行和增值机制以及它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作用,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海湾战争使人们看到了高技术产业在国力竞争中的战略意义,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风险投资的强大支撑尚未被人们普遍认同。观念的更新才能产生行为的创新,否则就谈不上对风险投资的理解和支持。
2 资本弱小,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单一。面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须高投入,有高风险、区区本金,捉襟见肘,如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约需要1257.3亿元,而实际投入只有188.49亿元,加之市场环境制约,三五年下来,大多步履艰难。
3 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税收环境。由于风险投资还属新生事物,过去在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时,尚未考虑到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因而现行有关法律与政策在许多方面不仅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有时反而构成法律与政策的障碍,例如《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这明显不符合风险投资的现实情况,若能将这一比例提高至50%,则更能调动科技人员介入科技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积极性。
4 我国的资本市场由于种种原因还十分薄弱,不仅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股票交易市
场,而且风险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也较为困难,从而使得风险投资的资本退出机制难以建立起来,即便是成功的投资也很难做到高额收回。资本金实力弱,后续投资无以为继,这种状况显然对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5 缺少既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又懂金融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中应尽快制定出有关法规和优惠政策,使之健康发展。具体对策是:
1 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
我国在解决风险资金补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原有的政府科技投资仍需保持和增加,特别要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产业的作用及对其他投资主体的市场导向作用;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向企业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高瞻远瞩的大胆投入,逐渐使企业投资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总量达6万亿的民有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企业,使民有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要充分利用香港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加大创业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工作的力度,大力发展外资、中外合资创业基金,使外资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来源。
2 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与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世界各国和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台湾1983年颁布“风险资本条例”,公司投资于风险投资事业者,其投资收益免予计征当年所得税。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我国也应该研究制定支持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同时,要对风险投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补偿机制,如发行高科技债券,设立高科技发展风险基金,推出高科技企业股票上市等。
3 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使风险投资获得法律上的保证
风险投资涉及到向社会公众筹资和向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两个阶段的行为,牵涉到较为复杂的关系,加上它本身的高风险性质,这就要求为它的运行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构架。目前我国还缺少有关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因此,必须要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完整的风险资本市场法和监管法规,并颁布与此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确认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信用担保制度,保护外债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4 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以确保风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风险投资主要是以股份形式投资的,它要求产权清晰,确保利益。证券投资是风险投资运行的基础,它既是资金市场,也是产权市场,为确保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政府要制定法规予以保证。另外风险投资作为一种中长期投资,其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也是最佳途径是实现公司上市,因此应适当放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条件;设立第二板股票市场和场外市场,以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几点思考 论文

8. 中国风险投资网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中国风险投资网成立于1999年,是国内最早建立的风险投资专业网站。
上世纪末,风险投资开始传入中国,伴随着国内最早一批风险投资机构深圳创新投、力合清源、同创伟业等的成立,为了给机构寻找高质量的项目开辟渠道,更为了给创业者提供资金对接服务,在致公党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大学等多家部门的支持下,一帮深圳大学的师生创立了一个网络平台,取名“中国风险投资网”。最初域名为sinovc1st.com,2009年更改为vcinchina.com。
成立之后,中国风险投资网处于公益性质的运作状态下。直至2008年,在网站技术负责人员马丰先生的主导下开始试着商业化运作。圈内投资人说,中国风险投资网“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由于缺乏投入,中国风险投资网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得到明显的商业性质的发展。但这种时间的沉淀,让中国风险投资网获得了近二十万的会员,以及遍布全国的线下合作渠道(地域合作机构,政府园区,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时间对于意志和信念,有时候是一种历练;坚守之后,是厚积薄发。2015年7月,智潮资本收购中国风险投资网控股权。经过大半年的市场调研和分析,2016年5月,智潮资本注入一千万人民币,用于团队建设和全新平台的开发,2017年1月22日,中国风险投资网全新线上产品上线。
十多年来的坚守,中国风险投资网见证了风险投资在中国从落地到成长直至成为资本市场最活跃力量的发展历程,也以自己在风投链条上的责任担当,让一大批创业者如清货网、广州招商快车等携手资本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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