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发现乐钱的项目转让很划算啊???

2024-05-09 21:25

1. 有没有发现乐钱的项目转让很划算啊???

乐钱经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核准登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值得一提的就是乐钱巨牛的背景。与新希望集团、杉杉集团、复星集团、星长征集团等产业界巨头,以及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新华保险等金融企业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微钱宝和丰付为其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此外,乐钱的风控做得不错,尤其是在借款企业准入方面,严格控制借款企业规模与借款匹配度,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产生保障。乐钱有些表可能由于金额比较大,满标的速度可能有些慢,收益一般。但是现在这年头还是把资金安全防第一位,考察风控能力还是最重要啊。 

昨天发了关于乐钱网的帖子,说得有些主观了。今天再作几点补充: 
1.乐钱的投资体验确实比较好,网站简约大气,没有任何手续费用,利息可以设置自动到银行卡。遗憾就是APP的研发迟了点。 
2.乐钱的风控问题,这个事情很不好研究,目前曝出的唯一一次逾期也都紧接着还钱了。我想要信任的话,只能从四个创始人的人品和个人信誉出发了。目前的p2p市场,投资人能够研究得了并确信真实的也只有个人信誉了。 
3.客服很认真,也比较专业。 
4.没有资金托管。乐钱p2b模式是先有借款人再发标,这点排除资金池。创始人也没有自创其他公司背景,不需要自融。据财务介绍,每一次款划拨是需要四个创始人都签字认可的。 
个人觉得平台还是很务实,像个实业家而非天天烧钱搞噱头的那种。希望朋友们有时间去公司实地考察一下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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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一个同学叫我帮他投资金汇金融里的一个项目,她打钱给我,我可以相信?注册有没有什么影响

这么好的事情,轮得到你吗?他有亲戚家人,涉及到利益的好事,再好的关系,也会优先选择家人,这里有诈,不能干

3. 有没有在线翻译是可以翻译专业点的金融词汇的?麻烦推荐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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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该交印花税吗?应该代扣代缴投资收益个人所得税吗?

理财投资也是要交税的,你知道吗?


      好多投资投出去,回来的钱总和最初算的有些不一样——通常是少啦。最开始,俺以为是数学不好算的不对,然后俺又以为是年化与实际投资天数的区别,再后来……我终于发现了税的秘密。
 
     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其实不同的理财产品又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的产品可以减、免,有的由发行机构代扣,有的需要个人申报,还有的产品如股票、基金根据收益来源不同,税率也不同。
 
     我华丽丽地发现,如果把税算上,有些不同风险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变得十分接近,所以我们可能会做出与最开始完全不同的选择。
 
先普及一下不同投资品的税赋标准:
 
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20%~5%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中有一个税目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收入所得20%的税款。个人投资各类金融产品的收益所得基本都是根据这一条来纳税的。
 
不过,俺发现税法中还有很多减免条款,包括在执行中的模糊地带,让不同投资品的应税税率不尽相同,有些情况甚至相当复杂,一不小心会缴纳大笔的税金哦。我所在的券商政策是:买入股票并持有一个月内就分红需要缴纳20%股息红利税;买入股票并持有一个月到一年内分红的,需要缴纳10%红利税;持股1年以上分红只需交纳5%红利税。
 
不知道是不是其他的也这样,大家可以先咨询再决定是否投资。
 
然后就是,上市公司分红也是要扣税的,10%,所以通常分红都比公告的少。
 
免税的:五种
 
存款
 
2008年之前个人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需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并由银行代扣,拿到手的就是打了八折的利息收入。
 
2008年10月9日,人民银行暂停征收利息税,银行存款利息就成为免税收益。
 
不过对于10年到期的存款(这种情况真少见哦)要分区间收利息税。2007年8月15日以前的存款利息按20%收税;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9日之间的存款利息按5%收税;2008年10月9日以后的存款利息免税。
 
2-4.国债、特种金融债、教育储蓄
 
国债、特种金融金债和教育储蓄一直享受免税优惠,不过现在个人存款都免税了,让教育存款没什么竞争力了,毕竟还有一堆条条框框限制着;国债虽然利率高点儿,但受制于流动性,提前支取会损失大部分利息+手续费。
 
5. 保险分红
 
大部分有保险的童鞋手里都有分红型的吧。保代销售时很蛊惑人心的一句话就是:“保险分红免税!”不过我国对于保险分红是否免税并没有明确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保险公司代扣客户的分红收益,因此保险分红是事实上的免税。
 
其实,根据国际惯例,保险分红也是不收税的。按前几天看了站内一个姐妹写的终身寿,这种保险的兴起估计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避税。

 
模糊地带:买前一定要问
 
尽管按照规定,投资获利是需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的,但是税务机关又不要求金融机构代扣税金,因此造成了一些产品有的交了税,有的又没交税的模糊情况。
 
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是符合税法中“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不过在现实中,不同银行、银行不同产品的处理又不尽相同。
 
根据楼主亲自挨家银行打听来的情况是:中行、交行所有产品不扣税;工行理财产品介绍所有预期收益均含税,但税款由个人自理;农行表示目前由个人自理,将来视政策变化而定;建行则每期产品各不相同,有的是客户自理,有的由银行代扣。
 
以上都是问来的,楼主没买过那么多的理财产品。鉴于情况复杂,姐妹们买银行理财产品前,一定问清楚税怎么交、那个收益率是扣税前的还是扣税后的。
 
税务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国税部门在所得税方面只负责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投资理财部分由于不是储蓄,不能要求银行进行代扣。——也就是说,全凭银行自觉。
 
信托
 
买信托要交税吗?买信托不交税吗?已经买了四年信托的楼主着实纠结这个问题。楼主LG也纠结。
 
按照税法规定,信托的投资收益也需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现行个人报税制度中,信托公司不能代扣代缴投资者的税款。所以买了信托的投资者,到底交没交税呢?(求解答)
 
 
复杂的股票
 
(理论上,股票和基金的应税税率根据收益来源、交易情况不同而各不相同。)
 
 “投资股票要交税吗?”楼主问炒了十几年股票的老爸。
 
“交老鼻子了,手续费可高啦!”
 
“唉,我问的是税啊~”
 
“印花税!”老爸终于从K线图中抬起头来。
 
恩,普及贴:买股票首先面临的是单边收取的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0.1%,在卖出股票时自动扣除。
 
还有,就是上面说到的5%~20%,其实就是股息红利税。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差异化股息红利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税率。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另外,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股票买卖差价的收益部分还免征资本利得税。(果子我觉得,这个意思就是——要是股市好了俺们就要收了哦,的意思)
 
基金
 
规定:基金持有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等均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我们拿到的基金收益都是税后所得。(基金公司绝对避而不谈这一点)
 
然后,投资基金时不收税的收益,也有
 
(1)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记住,又一个暂哦~)
 
(2)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金融保险业5%)
 
(3)个人买卖基金暂不征收印花税。(应该是针对股票基金,估计收的话和股票一样是1‰)
 
 
又,普及贴: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根据现行《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一、交通运输 3% 二、建筑安装 3% 三、金融保险 5% 四、邮电通信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5% 九、销售不动产 5%。
 
说了这么多,大家有没有觉得,要是考虑了税不税,其实好多理财产品就没那么“高大上”了?

5. 汇中大金融的理财产品怎么样?

你可以去他们的网站上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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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鄂汇金融怎么样啊?

我是温商贷的用户,从一年前开始投,从三月标到半年标都投过,收益在15%左右

7. 汇中大金融只做线上理财的吗?

是的,理财都是做线上的,而且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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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商业汇票分不分现金和转账的?有没有注明现金的商业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的规定?

商业汇票不是支票,没有现金和转账之分;票面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不得转让,除此还有三种情况不得转让: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汇票签发后,对于远期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兑期限内,向汇票所记载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诺付款。正常情况下,付款人予以承诺,表明对该汇票作出承兑表示。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兑,持票人无法再行使付款请求权,这时,持票人不得把得不到承兑的汇票再背书转让他人,否则由于新的被背书人依然得不到付款人的承诺,会引起新的票据纠纷。
        (2)对见票即付的汇票已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书转让。由于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在取得承兑后才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在法定期限内随时可以提示付款。如果付款人按照票据金额足额付款,则票据权利得以实现,票据关系终结。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应当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把已被拒绝付款的汇票再背书转让,其后手依然无法获得付款,从而引起票据纠纷。因此,对于已被拒绝付款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再行背书转让。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应当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由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采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的,持票人对付款人和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持票人承担。如果将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则造成被背书人同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纠纷。因此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如果持票人背书转让上述不得转让的汇票,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汇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