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为什么能释放红利

2024-05-16 18:17

1. 改革为什么能释放红利

  改革释放红利的核心含义应是改革带来全民(或绝大多数人)效用的增加。之所以用效用而非效益一词,是因为效用包括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更能反映改革目的的全面性,有的改革不能带来经济效益但能带来非经济效益,如公平效用和环境效益等。
  一方面,改革可以降低多种成本。在总效用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就是直接提高效用的途径。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广义的交易成本是指除生产成本之外的所有成本(含运输成本、营销成本、信息成本、组织运行成本、学习成本等),而不限于市场摩擦成本。为什么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效率较低,是因为其交易成本很高。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取得了连续30多年10%左右的高速经济增长,是因为它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尽管改革了30多年,但目前中国的体制和制度仍然不完善,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全面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如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激发市场的活力,释放巨大的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改革可以创造新的效用。改革可以通过革除旧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通过合理、公平配置各个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保障产权、自由选择权、平等交易权和公平分配权等,激发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要素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创造新的生产和消费空间,带来新的效用。提高效用或效益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效率,而提高效率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提高生产要素效率,如提高劳动生产率、资金运用效率、土地生产率、资源利用效率等;另一种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即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较高效的地区、产业、企业、项目和劳动者上,工业化、产业转型升级、城镇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等就是优化配置资源的途径和过程。生产函数中的“全要素生产率”应包括上述两种效率,而不仅仅是所有生产要素的效率。而通过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法治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一方面可以提高生产要素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由此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
  具体说来,改革释放红利的基本途径有:第一,改革可以通过保障所有权和产权等,提高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激发企业家的精神和创业者的活力,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活力,释放红利。第二,改革可以通过形成合理而稳定的制度环境,改善消费者和投资者对未来的预期,提升信心,释放红利。第三,改革可以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进步,开辟新的生产领域,释放红利。第四,改革可以通过保障公平分配权,创造新的需求空间,释放红利,如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福利保障制度改革等,就可以扩大市场需求。第五,改革可以通过建设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促进人口和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释放红利。第六,改革可以通过建立及时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准确信号,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不完全而带来的效率损失,释放红利。第七,改革可以通过建立公平竞争的企业体系,促进各类企业主要通过自身竞争力而非垄断特权来获取效益,减少资源的错误配置,释放红利。第八,改革可以通过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解决政府的“缺位”、“错位”、“越位”问题,减少寻租空间,改善政府服务,释放红利。
  总之,改革可以通过优化各主体之间的责权利配置关系,激发活力,形成动力,提高生产要素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释放出各种红利。

改革为什么能释放红利

2. 如何让改革真正成为一个“最大的红利”

  作者: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迟福林
  如何估计改革红利?在我看来,现在改革中涉及的很多问题,大都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转型直接联系。比如说,未来8年—10年的内需潜力估计高达百万亿元,如果改革到位,就能把百万亿元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释放出来,以保持我国经济未来10年7%—8%的中速增长。这样,我们就会形成一个以内生增长为支撑的、比较稳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再比如说,现在社会矛盾不断增多,核心问题在于政府的管控方式。我的看法是,未来5年—10年我国的改革红利是巨大的,关键在于相关的转型与改革要到位。
  一是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改革。
这里需要明确三个基本性问题。其一,新型城镇化是个大战略。同以往相比,目前的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与作用都有所不同。说它是个“大战略”,就在于:新型城镇化承载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使命;承载着释放内需潜力的重大使命;承载着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使命。其二,推进规模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的转型。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口城镇化,核心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有序进入城镇。人口城镇化转型与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人口城镇化率每年要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50%以上,逐步接近60%左右的名义城镇化率。其三,人口城镇化转型的关键在于改革。主要有以下方面的改革:让农民工成为历史要有时间表;尽快打破二元户籍结构,改革户籍制度;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调整人口政策,逐步实现城乡统一;推进与人口城镇化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调整行政区划体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改变增长主义政府倾向,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这些体制问题不解决好,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改革就很困难。总的说,城镇化这篇大文章做不好,释放百万亿元内需的改革红利是很困难的。
  二是投资的转型与改革。
  三是国有资本的转型与改革。
在消费结构升级变化以后,国有资本是以继续做大总量为目标,还是以公益性为重点?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大问题。过去这些年,国有资本在做大经济总量上有重大的历史功绩,但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社会消费结构的升级,尤其是我国进入公共产品短缺时代,国有资本要以公益性为重点进行调整和改革。
  把上述这三件事做好了,改革才有可能真正成为一个“最大的红利”。
  今天的改革与前几年有很大不同,利益关系面临全面、深刻的调整。我认为,当前的改革攻坚有三个重要切入点:加快推进政府转型与改革,切实破题收入分配改革,着力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腐败问题。
  (迟福林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3. 如何释放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

  一、厘清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目前,关于土地制度至少涉及以下概念:
  1、土地所有权,即土地产权。在中国土地产权有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的产权即国家所有,也是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为本集体成员(自然人)共同所有。
  2、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人(自然人或法人)在交纳土地出让金后获得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土地的权利。在中国住宅用地的使用权为70年,工商业用地的使用权为50年,但仅限于国有土地的开发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只有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行商业开发,即“征地”。目前,在中国农村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属于“使用权”确权。
  3、土地终极所有权,是指在土地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的名义所有权。土地名义所有权,即土地终极所有权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含义。举三种类型为例:美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了使用权、交易权和继承权;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土地持有人只有使用权而不具有交易权和继承权。在中国和美国目前不存在终极所有权和名义所有权的概念。英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王所有,即英国国王拥有土地的终极所有权,也是名义所有权。土地持有人对批租来的土地虽只有使用权,但批租年限最高为999年,实际上是永租制,其使用权可视为土地所有权。
  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研究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
  既然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所有制。我们的分析研究就应该针对两种土地制度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也是全民所有,这没有问题。但国有土地的70年使用权却在现实中造成了许多矛盾。我国土地使用权界定为70年,主要是借鉴了香港的做法(99年为上限),而确定年限的过程也相当戏剧化。据知情人透露,一开始,先把土地使用年限界定为50年。理由有三:一是土地出让历史上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年限短一些比较好调整;二是一个人的工作年限一般为50年。假如从20岁开始,工作50年就70岁了,可够其一辈子经营,而且可以转让、继承和续期。至于拿什么来保证则没有考虑;三是认为房产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50年后房产就不能再用了。如果按照其价值,使用50年后就基本上没什么价值了。当时中央在讨论土地转让问题时,一位主要领导问到可否把土地使用年限延长一些,并表示50年太短,建议再增加几十年。到后来法律出台时就变成了最高使用年限70年(工业用地50年)。
  由此可见,当时我国制定70年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随意性很大,给现在的国有土地制度改革留下了许多麻烦,甚至矛盾不断出现。
  看来,要解决由此不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国有土地制度的改革只有两种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参照美国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实行私有化。但目前在中国行不通(法不允许)。二是参照英国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明确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为终极所有权,也是名义所有权,而土地持有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要把70年使用权改为永久使用权,当然也包括交易权和继承权,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其中, 台湾地区的土地制度可继续维持现有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一的私有化现状,只是要明确终极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实行“一国两制”。而香港地区的土地制度是由英国土地制度演变而来,因香港地区已于1997年回归中国,所以土地终极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天经地义,只是要把租期99年改为长期租用即可。澳门地区的土地制度则参照香港地区施行。这样,中国两岸三地的土地制度就实现了高度的统一与融合。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即名义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实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长期分离,国家则可以名正言顺征收土地税。
  对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改革则可以依法进行大胆创新,既不需要土地革命,也不必拘泥于目前的土地使用权改革上。因为现在中国农村实行的对农业用地和宅基地确权改革矛盾重重,后患无穷。我认为,在集体所有土地没有解决土地所有权以前,其任何使用权的流转,包括抵押、入股和转让等做法都是不明智的和欠考虑的,甚至不如一方面继续维持实行“承包制”的做法,一方面加快研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制度的改革。现在的中央文件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曾有过15年再加30年不变的承诺,甚至中央一位主要领导信誓旦旦地承诺30年不变,就是永远不变,但终究无法可依。致使目前农村土地侵权事件频发,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窘境。所以,我认为,中国目前的集体所有土地改革,国际上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但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等各方面的优势,不妨进行一步到位的私有化改革。因为集体所有土地与国家所有土地不一样,其土地所有权本来就是本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产权界定十分清楚,完全可以实行产权到人的改革。如此改革,既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又有制度创新的红利。所以,现在是到了认真研究其改革方案的时候了。
  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延长以后,既不改变国家所有土地的性质,又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出房产税(当然,已交70年土地出让金的房产应在满70年后交纳房产税),还可以为下一步推出遗产税做准备。
  集体所有土地制度改革以后,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既可通过公平交易转为国有土地,也可通过市场公开交易,实现其应有的价值或自建商品房,所谓的“小产权房”问题也会迎刃而解。“强拆”行为将从中国大地上消失,人民将更加安居乐业。
  而且,可以相信,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房价绝不会像现在这样非理性暴涨。因为在目前的中国土地制度和“征地”模式下,房地产开发收入的至少50%(北京调查为61.54%;上海调查为42.42%;福布斯调查为75%)以上流向了政府。面对中国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近于失控的局面,一些政府智库非但没有深入研究提出土地制度改革的措施,还在把所谓的“开征房产税”列为降低房价的政策建议之一,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他们难道不明白现在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税负已相当高企,而政府屡次调控中屡试不爽的加税政策即是中国房价屡创新高,房租不断暴涨的根源和罪魁吗?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再不进行大刀阔斧的土地制度改革。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将会面临两种截然不同的尴尬局面。
  一方面,如温州、鄂尔多斯、营口、常州等三、四线城市的大量房子根本卖不出去,危房将不断出现,而且这种现象会逐步向其他三、四线城市蔓延;另一方面,如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将不断飙升,并带动房租进一步暴涨。

如何释放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

4. 改革释放出的红利指什么?

广义上讲,我国的“改革红利”是指国家通过体制变革和机制创新给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带来的全部有益成果的总和。除改革红利外,我国另外两大红利分别为“人口红利”和“资源红利”。[1]
改革开放30多年,从国家面貌到个人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改革的甜头已经尝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发展如何实现转型,人民如何过上更好生活,改革如何走出“攻坚区”和“深水区”,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人民期盼的热点。

5. 释放改革红利最根本的是什么?

根本是扫清障碍。那么释放改革红利,最大的障碍是什么?
调查结果证实,受调查者选出的影响红利释放的第一大障碍是“既得利益群体”(47.3%)。《人民论坛》2012年03月(下)期“公众最期待哪些改革”调查中,57.9%的受调查者认为,当前推进改革的最大难题在于“既得利益群体强大”,同样的问题在本次调查中再次显现,再次说明“既得利益群体”对改革红利的钳制引起广大公众高度警惕。
  受调查者所担心的影响改革红利充分释放的第二大障碍是“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32.8%)。对此,有学者指出,目前改革中遇到的很多深层次矛盾,单靠经济领域的单边改革已经无法完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变革束缚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相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短板急需弥补。

释放改革红利最根本的是什么?

6. 怎样才能确保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为将上述减税‘大红包’不折不扣地送到纳税人手中,税务总局将增值税改革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41项措施,并逐一抓好落实。”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介绍,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等征管配套文件,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税率调整相关配套规定进行明确,以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改革红利。

王道树介绍,税务总局积极升级改造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做好纳税人信息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数十个模块的修改、升级和联调联试工作。同时,加强改革效应分析,搭建全国统一的改革效应分析平台,面向改革涉及的全体纳税人采取逐户逐月分析的方法,确保多维度客观反映改革成果。

据税务总局介绍,各地税务部门也纷纷立足地区实际,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确保增值税改革红利落到实处。如北京税务部门举办税收政策解读会,陕西推出“店小二”税务优质服务,山东、内蒙古、青海等地税务部门建立由税收业务骨干组成的政策宣传辅导小组,湖南税务部门发布《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纳税人看完后感觉“诚意十足”,读起来“干货满满”;浙江、重庆、四川、甘肃、吉林等地税务部门对核心征管、决策支持、电子底账等系统和资源配置进行调试和评估,优化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主动提醒纳税人申报填报不准确、发票开具不规范等问题等等。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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