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原则是什么?

2024-05-08 05:35

1. 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原则是什么?

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原则是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条件:成交量最大。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扩展资料: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高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低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集合竞价

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原则是什么?

2. 中小板股票的集合竞价委托规则是什么?主板的集合竞价委托规则是什么?

  中小企业板在9∶15-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9∶20-9∶25时段深交所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而主板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任何时间内都接受撤销申报。据介绍,此举旨在尽可能避免出现市场操纵,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参与开盘集合竞价需要特别注意的另一个方面是9∶15-9∶25之间,行情揭示内容将包括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三项内容。而主板开盘集合竞价时,实时行情栏则不显示此项内容。具体来说,在五档行情下,如果集合竞价时未匹配量为零,则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卖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卖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买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买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也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

  据介绍,采取此种揭示方式后,中小企业板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行情的揭示将更加透明化。据有关市场人士分析,开放式集合竞价不仅有利于买卖双方提高询价的效率,而且有利于在实际交易开始前提早反映市场交易状况。

3. 股票交易的报价规则和竞价机制?

  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  具体来说,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 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 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集合竞价需要满足的条件  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其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时间:  上海市场:9:15—9:25 深圳市场: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申报规定: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
  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不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集合竞价阶段撤单规定  沪深两市每个交易日9:25至9:30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两个交易所交易主机都不接受撤单申报。 
  不过在接受交易申报的其它时间内,两个交易所规定有所不同。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具体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而深交所规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机也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它接受申报的其它时间里,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1第一笔买入的已经全部成交这里为空 1 。。。。3.52 。。。。3 这里是经过第一笔成交后委卖由于多了3手而剩下的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4 。。。。 3.65 。。。。6   5 。。。。3.54 。。。。6 —————5 。。。。3.70 。。。。6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3.65。。。。4   4 。。。。3.60。。。。7 4 。。。。3.65。。。。6 
  5 。。。。3.54。。。。6 5 。。。。3.70 。。。.6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7 4.。。。。3.65。。。。2 
  5 。。。。3.54 。。。。6 5 。。。。3.70。。。。6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後,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後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竞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竞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新《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不同,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中申报手数大小与成交次序: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产生大体为:所有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提示出来成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过程中同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有的投资者遇到过这种情况:有几次申报价格上符合了开盘价的条件,时间上又符合了集合竞价的条件,但都无法成交。这时,可检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在集合竞价中,如果价格相同,但申买委托只有50手,而申卖委托却有100手,那么,按时间优先原则,排在后面的50手申卖委托,在集合竞价时间里也是无法成交的,而只能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中注意要点:
  1. 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 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 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这段时间内交易所有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既不能报单也不能撤单,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 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集合竞价-用途
  每天开盘价在技术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世界各国股市市场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开盘价,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 在咨询文件的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对集合竞价的规定有两点与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竞价时间拉长。由原来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 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反映市场行为, 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第二,文件规定,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的开盘价是指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条规则在主板中是没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这条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多、 更细地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意义更加重大, 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作出决策。 这体现了市场的公开原则.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开盘前15分钟 9:15-9:30 为集合竞价时段之后为正常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3时,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卖出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1.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卖单以价格从低到高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为无效委托。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1、时间优先原则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 打个比方现在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就会优先让他们撮合成交,成交价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价9.95了。

股票交易的报价规则和竞价机制?

4. 集合竞价原则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隐含着主力资金当日运作意图的一些信息,是每个交易日最先买卖股票的时机。同时,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确定开盘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集合竞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原则
其一成交量最大;

其二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及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其三在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成交。能满足以上三原则,则是当日的开盘价。

用途
每天开盘价在技术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世界各国股市市场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开盘价,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在咨询文件的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对集合竞价的规定有两点与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竞价时间拉长。由原来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反映市场行为,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第二,文件规定,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的开盘价是指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条规则在主板中是没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这条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多、 更细地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意义更加重大,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作出决策。这体现了市场的公开原则.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开盘前15分钟 9:15-9:25 为集合竞价时段 之后为正常交易时间“

5.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

科创板的交易规则可以分为五条:  1.上市后5天内没有涨跌幅限制,之后的涨跌幅是20%;  2.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数量不得少于200股,可增加1股。市价单单申报最多5万股,限价单单单申报最多10万股;  3.申报价格:根据股票价格的高低,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降低低价股票的买卖价差;  4.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定价交易是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根据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模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对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不仅满足成交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期外一定价格的交易需求,还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股票收盘价的大规模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影响  5.相关规则中未提及T+0:保留“持有上交所流通市值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网上发行”的相关规定,将目前一千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至五百股/手,并将每个申购单位相应的市值要求降低至五千元。
扩展资料:
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根据《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与主板不同,科创板在盘后引入了固定价格交易模式。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交易所交易系统根据收盘看涨拍卖后的时间优先顺序匹配收盘价申报单,当日收盘价为成交的交易模式  投资者应注意科创板股票的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报告要求和成交原则上存在差异。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盘后定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15:30,当日仍处于停牌状态的15:00只股票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上交所在每个交易日接受交易参与者9:30至11:30和13:00至15:30的收盘价申报,在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没有成交的声明可以撤销,撤销令只有在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后才有效。  投资者应注意,在开市期间停牌的科创板股票可以在停牌期间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受理的申报参与当日复牌后的该股客票盘后定价交易。如果当日交易所交易主机仍在15:00点暂停交易,则不再接受成交定价申报,当日接受的成交定价申报无效。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

6. 中小板交易规则有什么特殊之处?

你好,中小板交易规则:
开盘:

开盘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和13:00~14:57连续竞价。

中小板:在9:15~9:25之间,交易系统会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对当前已收到的有效委托进行一次虚拟的集合竞价(每隔10秒揭示一次,不是实际开盘价,不产生实际成交),以确定截至目前的有效委托将产生的集合竞价成交价,这个价格就是虚拟开盘价。每次揭示的虚拟开盘价会随着新委托的进入而不断更新,这样投资者可以了解当前参与集合竞价的委托情况,增加开盘集合竞价的透明度。

具体来说,在五档行情下,如果集合竞价时未匹配量为零,则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

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卖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卖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

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买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买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

特别规定中,与主板市场开盘封闭式集合竞价不同,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将以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开放与封闭本身的区别就充分体现了公开和透明。

中小企业板块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深交所主机将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三个指标。使得与主板相比,集合竞价的产生过程发生了变化。与封闭式集合竞价相比,这种开放式集合竞价将即时反映集合竞价虚拟价格的形成过程。

开盘集合竞价时,9:20~9:25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除此之外都可接受撤单申报。

收盘:

收盘价 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

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收盘价则将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 一笔成交为当日收盘价。每个交易日的14∶57至15∶00为中小企业板块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与主板市场 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也有所不同。

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的开盘价和收盘价产生方式发生的变化,其主旨在于增强交易本身的透明度,抑制投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7. 竞价交易制度对主板影响

竞价交易制度
  竞价交易制度又委托驱动制度,其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与时间优先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与"指令驱动"的竞价交易制度相对的是"报价驱动"的做市商制度,这两种交易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两种基本类型。
  竞价交易制度的价格形成方式
  竞价交易机制中的开盘与随后的交易价格均是竞价形成的。以我国期货市场为例,所有投资者买卖指令都汇集到交易所的主机中,电脑自动让价格相同的买卖单成交,开盘价是在9点25分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基准价格,首先是成交量最大,其次是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再次是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申报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成交价格是在交易系统内部生成的。

竞价交易制度对主板影响

8. 创业板的交易规则和主板有何不同?

创业板的交易规则和主板的不同:
1、风险控制
为了对创业板风险的控制,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股价上涨或者下跌超过20%时,需要进行临时停牌30分钟。
2、停牌时间来
上涨或者下跌超过50%,需要进行临时停牌30分钟。
上涨或者下跌超过80%时,需要进行临时停牌至14:57。

扩展资料:
由于创业板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所以对无形资产在公司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没有特别要求,主板则要求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高于20%。
创业板很重视经营和管理层的稳定性。要求发行人只经营一种业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要求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内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主板则要求发行人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并强调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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