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标准的种子主管部门是

2024-05-07 06:33

1. 种子法标准的种子主管部门是

法律分析:
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的选育,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种子法标准的种子主管部门是

2. 种子法规定什么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

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三十九条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 种子法规定什么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

《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法律依据
《种子法》第四十四条 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种子法规定什么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

4. 种子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具体在种子法的法律内容中可以看到。种子质量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条  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

5. 违反种子法的规定,种子的经营者有 什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种子法的规定,种子的经营者有 什么行为

6. 种子质量规定国家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种子质量合格标准:种子的播种品质和品种属性。种子质量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种子的品种属性;二是种子的播种品质。品种属性指品种纯度、丰产性,抗逆性、早熟性、产品的优质性及良好的加工工艺品质等;播种品质是指种子的充实饱满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活力及健康度等。高质量的种子应当兼有优良的种属性和良好的播种品质,缺一不可。在生产经营种子时,评价种子质量的标准主要是指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四项指标。种子质量合格的标准是纯度要求96%以上,净度达到98%,发芽率保证80%以上。种子质量合格要求芽率在95%以上,纯度98%以上,水分14%,净度99%以上。种子顶质量合格标准是水分。芽率。芽势。纯度。净度。种植合格标准,主要是种子的属性和品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四十六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7. 种子法规定的主管部门是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主管部门是中国的农业部。通常是为了保护和合理的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的选育、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或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的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种子法规定的主管部门是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是为加强种子工作的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的条例。于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九日经农业部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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