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2024-05-17 16:53

1.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并不在以后各期转回。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其发生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这两种不同的差异,会计核算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法”。

  (一)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在采取应付税款法的情况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企业要以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并列作所得税费用处理。首先以会计所得为基础,根据差异项目数额,调整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做帐务处理。

  企业应按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应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所得税”科目应无余额。

  举例说明如下:

  例1 A企业某年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300万元,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500万元,企业当年支付的罚款为20万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5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该企业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纳税调整数=实发工资-计税工资+罚款支出
  =500-300+20
  =2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数
  =1500+220
  =17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20×33%
  =567.6万元

  借:所得税          567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76000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76000
  贷:银行存款         5676000

  年末,将“所得税”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5676000
  贷:所得税          5676000

  例2 B企业某年全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为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本年内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缴所得税。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已将其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了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因此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纳税调整数为已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但应扣除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20
  =980万元

  应纳所得税=980×33%
  =323.4万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          323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234000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234000
  贷:银行存款         3234000

  年末,将所得税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3234000
  贷:所得税          3234000

  (二)纳税影响法的会计处理

  纳税影响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纳税影响法又可具体分为“违延法”和“债务法”。《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中要求企业一般应按递延法进行帐务处理。同时,也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债务法”。以下分别举例说明这两种方法的具体操作。

  1、违延法的会计处理

  违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3  某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公司自己选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不考虑净值的因素)。假设该公司前5年每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后5年每年利润总额为104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上述资料,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

  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10
  =20万元

  按公司选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5
  =40万元

  时间性差异=40-20
  =20万元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交所得税=1000×33%
  =330万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0+20)×33%
  =336.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336.6-330
  =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300000
  递延税款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6000

  公司第二、三、四、五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同第一年。

  第六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1040×33%
  =343.2万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纳所得税=(1040-20)×33%
  =336.6万元

  两者之差正是前面所计提的递延税款,应在本年摊销数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43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6000
  递延税款         66000

  实际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         3366000
  贷:银行存款         3366000

  第七、八、九、十各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同第六年。

  例4 仍以例3为例,但在第五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改为30%。公司前四年会计处理仍同例3所示。

  第五年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交所得税=1000×30%
  =300万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1000+20)×30%
  =30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306-300=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000000
  递延税款           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60000

  实际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60000
  贷:银行存款         306000

  第六年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1040-20)×30%
  =306万元

  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仍然按该项差异,发生时的税率33%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6.6万元(20×33%)。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126000
  贷:递延税款         66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60000

  第七、八、九各年的会计处理同上。

  第十年

  按照应纳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仍为306万元。但转销的时间性差异要按原发生时的30%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6万元(20×30%)。

  借:所得税          3120000
  贷:递延税款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60000

  由于采用递延法的情况下,“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不因以后税率的变动或开征新税进行调整,所以递延法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比较简单。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在税法或税率变动或征收新税之后,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所得税可能不表示所得税的实际结果,即企业在以前年度承受的将于以后年度转回的现存的时间性差异的结果。由于这个原因,在递延法了,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所得税额,通常称为递延所得税贷项或借项,而不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仍以例4加以说明

  第一、二、三、四年的处理不变。

  第五年的有关处理如下: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0×30%
  =300万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0+20)×30%
  =306万元

  调整因前四年按33%的税率计算对纳税的影响=20×4×(33%-30%)
  =2.4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000000
  递延税款         60000
  贷:应交税交-应交所得税    3060000

  同时,记

  借:所得税          24000
  贷:递延税款         24000

  第六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40×30%
  =312万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40-20)×30%
  =30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312-30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120000
  贷:递延税款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60000

  第七、八、九、十年的会计处理同上。

  由于采用“债务法”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在资产负债上所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相应比较符合实际,比较准确。相应其缺点是它的运用比递延法难,主要原因是因为每次税法或税率的变动都必须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2. 企业所得税常见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消费、筹备所得和其余所得,按照相关所得税法及其细目的规则须要缴纳所得税。
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在“应接税费”科目前树立“应接所得税”亮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进损益的所得税,动作一项用度,在洁收益前扣除。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接税费”科目前树立“应接企业所得税”亮细科目举行管帐核算。该亮细科手段借方爆发额,反应企业名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爆发额,反应按规则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应尚未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多缴或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依照税规则定计划应缴或者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置
借:所得税用度
贷:应缴税费——应接所得税
个中适合前提袖珍微利企业、高新本领企业、西部敞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典型企业,依照优惠税率计划应缴的所得税额。
(2)缴纳当期应接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置
借:应缴税费——应接所得税
贷:银行入款等
(3)递延所得税财产
递延所得税财产,便是将来估计不妨用来抵税的财产,递延所得税是功夫性分别对于所得税的感化,在征税感化管帐法停才会爆发递延税款。是按照可抵扣姑且性分别及实用税率计划、感化(缩小)将来功夫应接所得税的金额。道肤浅点便是,因管帐取企业所得税的分别,当期多接企业所得税税,将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减少,便将来少接企业所得税。
财产欠债表日决定或者者减少递延所得税财产时账务处置
借:递延所得税财产
贷:所得税用度—递延所得税用度/本钱公积——其余本钱公积
普遍情景停,递延所得税财产的对于应科目是“所得税用度”,但取直交计进一切者权力的买卖或者事变关系的递延所得税财产取递延所得税欠债,对于应科目为“本钱公积——其余本钱公积”
此后年度干征税调减或者者将来功夫无法赢得脚够的应税所得抵扣时账务处置
借:所得税用度—递延所得税用度
贷:递延所得税财产
根源:小旧管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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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1、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通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季度,三个月缴纳一次的,也有一些企业是每个月缴纳一次啊,企业所得税跟个人所得税一样采取的预缴模式,等第二年年度汇算清缴      之后再      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假如今年2021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要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接下来我带大家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1、企业计提企业所得税时      ,账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      、企业季度预缴时      ,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      、如果企业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如果企业多      交了      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4.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一、所得税会计的产生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据会计准则,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编制会计报表,重点是满足企业管理部门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所得税会计是以国家税法为准绳,运用会计的基本理论、准则和方法,对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专门会计,使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适当分离,以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

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某些会计方法是税务部门不能接受的,因此,对同一企业同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按照财务会计方法核算的会计所得,与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额之间会产生一些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有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计算净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造成。如罚款支出,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罚款支出是企业的一项费用,应体现在经营损益中,允许其从会计所得中扣除。这种差异发生在每个会计期间,而且,这种差异发生后,不能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时间性差异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算会计所得与计算应税所得额的时间不一致造成,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所得和应税所得额的差异,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将发生相反的变化而得到冲减,使各个时期的总量之和相等。如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但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不能接受后进先出法,这就需要企业对会计所得进行调整。《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来源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所以税务会计往往又称为所得税会计。

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额,由于存在永久性和时间性的差异,因此,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应付税款法  企业发生的一个时期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回的,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规定计算的应缴所得税额,列作当期的利润分配。

例:某企业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8万元,19××年实际发放的工资为125万元,公益性捐款100万元,行政罚款5万元。该企业19××年按会计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68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超过计税工资部分为17万元(125-108),允许列支的公益性捐款为51.06万元。[(1600 +17+5)×3%],其超过允许列支部分为48.94万元。

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①纳税调整数=17万元+5万元+48.94万元=70.94万元

②应纳税所得额=680万元+70.94万元=1750.94万元

③应纳所得税额=1750.94万元×33%=577.8102万元。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577810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778102

(二)纳税影响会分法 企业发生的一个时期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果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这种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应按照企业本期会计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列作利润分配,同时将时间性差异额,作为递延税款,设置“递延税款”科目,会计处理方法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预计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例:某企业某项目长期投资6000万元,该项目投产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使用年限10年,按税法规定,不得少于6年,假设该企业每年实现利润3000万元,所得税税率33%,会计处理采用递延法:

①每月计提折旧额=6000万元÷10÷12=50万元10年中,每月计提折旧相同。

借:基本生产         50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0

②计算企业所得税

每年会计计提折旧额=6000万元÷10=600万元:

每年税收允许计提额=6000万元÷6=1000万元。

时同性差额=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

会计计算应缴所得税额=3000万元×33%=990万元。

第一年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9900000

贷:递延税款         1320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580000

第2、3、4、5、6年相同。

前六年该项目己提足折旧,后四年企业每年计提折旧600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作调整,600万元×33%=198万元,第7年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9900000

递延税款         19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880000

第8、9、10出年相同。

5. 关于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经过了几次大的修改,因此,一些老会计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是不可取得,按照您上述编制的会计分录来看,您是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记账的。会计分录完全正确,只是“应交税金--所得税 ”科目,改成“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较妥当。

企业所得税应当计提,计提后才能准确反映“净利润”即: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这是利润表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填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下的重要依据。因此,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要求必须计提所得税。

计提的原始凭证应当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关于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6.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科目年终无余额。
  (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法定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公布的减免政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纳税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优惠,其免税所得不需要计算应纳税款,直接结转本年利润,不作税务会计处理。政策性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由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政策性减免的税款,实行先征后退的原则。在计缴所得税时,按上述有关会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接到税务机关减免税的批复后,申请办理退税,收到退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 企业所得税
  (五)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帐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1.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本年未进行结帐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永久性差异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不能计入损益的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从而导致了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 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收入项目或支出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时间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异。
  按当期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八)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对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将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对比,将本期的差异额在"递延税款"科目中分期递延和分配,到发生相反方向影响时,再进行相反方向的转销,直到递延税款全部递延和转销完毕。当当期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大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7. 所得税账务处理

68742.79*25%-81.37-544.41=16559.92

所得税账务处理

8. 所得税账务处理

1.所得税报表与帐簿不符就现在税务的要求来看,是很正常的,只要能交税,帐表不符,税务人员不会说毛病的。有时间实在没办法相符,当然理论上帐表应该相符的。
2.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计划,现在几乎不择手段,你以上所说司空见惯。企业寄人篱下,只能忍为上。这些问题,税务这么说,咱就怎么办!不要太过认真。否则,不会有咱的好果子吃。至于调帐,大可不必。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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