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可以落户上海户口怎么办理

2024-05-01 13:31

1. 人才引进可以落户上海户口怎么办理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办理流程
1、备齐材料;
2、人事局审核批准;
3、开具调令和调动登记表;
4、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申报户口证明信;
7、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一、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一般都是公安局的户籍科。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二、非上海户籍能在上海当老师吗
非上海户口能在上海当老师。
外地户口考取上海编制内教师之后,由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类型的居住证,之后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方式落入户口,所需时间为5-7年。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三、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婚迁户口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的公安局户政科申请;
5、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准迁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人才引进可以落户上海户口怎么办理

2.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是什么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止申报之日)相应的工作经历;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8、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0、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12、科创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运营人才、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企业家。用人单位基本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

4.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员XX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5. 人才引进类的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以下为人才引进办理落户的条件,这个不需要办理居住证,可以直接申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人才引进类的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6.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法律分析:1、预审个人提交材料;
2、户籍系统申请提交材料;
3、落户区县审批;
4、审核通过。
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7.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8.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上海人才引进申报材料:1、引进单位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执照、验资报告、法人登记代码证,事业单位引进应由主管局出具申请函(一式四份)。2、《引进人才登记表》。3、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4、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5、户口迁入地同意迁入的证明。6、引进人员及随迁(随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7、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的商调函(西部地区需由地级人事部门发函)。8、体检表、结婚证书、未婚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其他需要申报的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即《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关于申办条件,关于申办材料,关于申请的提出,关于办理流程,户口迁移,关于家属随迁,关于户口注销及其他。申办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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