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024-05-16 13:03

1. 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法律分析】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充分调动干部群众投身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使用范围包括产业设施建设,机械设备购置,生产费用周转,投资入股经营以及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同时明确扶持资金及收益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不得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外的项目配套;不得用于偿还村庄债务;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所扶持村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开具收款收据并经镇(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将扶持资金转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纳入代理中心代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 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3. 村级资金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第三十条,村民可以查询以下内容: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村级资金管理制度

4. 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法律分析: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5. 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充分调动干部群众投身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使用范围包括产业设施建设,机械设备购置,生产费用周转,投资入股经营以及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同时明确扶持资金及收益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不得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外的项目配套;不得用于偿还村庄债务;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所扶持村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开具收款收据并经镇(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将扶持资金转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纳入代理中心代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是什么

6. 村民小组把集体资金借给村民委员会合法吗

可以。法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二、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名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摘要】
村民小组把集体资金借给村民委员会合法吗【提问】
可以。法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二、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名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回答】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回答】

7. 村民小组资金管理办法

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农村各类资产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后,才可以处置闲置资产。为推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发展,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村民筹资筹劳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行为。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村民自愿多出劳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但不得超过筹劳上限的20%筹资筹劳项目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起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村小组自有资金如何计算1、自有资金,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2、企业的资金按其取得的来源,分为自有资金、赠款和借入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村民小组资金管理办法

8. 村民小组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第三十条,村民可以查询以下内容:(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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