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2024-05-05 02:43

1. 上海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以上海为例,倘若每个月收入10000元,正常情况下需缴纳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7%计)1750元,应税工资8250元,可以计算出个人所得税为395元。实行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后,如果个人购买了该保险,那么应税工资可以再扣除600元,即7650元,按此计算的个税为310元。与此前相比,减少85元,降幅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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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2. 上海税延型养老保险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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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税延型养老保险 上海

日前有关媒体报道,个人税延型养老险即将试点,不少保险机构已经相继成立了相关业务项目小组,积极备战,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平安养老以及太平养老有望先行试点销售。昨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向上述四家保险公司和上海保监局求证,对方均对该消息予以否认,并表示完全不知情。据媒体报道称,目前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初步定位为契约型产品,并且可能有一定的利率保证。业内人士由此分析认为,产品形式可能为期缴型的万能型或分红型保险产品。而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项目筹备小组会不定期召开研讨会议。从最近一次内部闭门研讨会上透露出的信息来看,目前讨论的缴费额是每月500元。根据研讨过程中的估测来看,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在上海的目标参保人群潜在规模大概在100万人次。假设试点首年有5%的人次参保,按每月500元缴费额来计算,保费规模上限大致在3亿元。事实上,去年8月,保监会和天津滨海新区率先出台对于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因其税收优惠过高且并没有事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最终被国家税务总局叫停。东方证券保险行业分析师王小罡指出,如果该政策真的试点成行,那么从长期来看,确实是一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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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型养老保险 上海

4. 税延型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启动试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记者了解到,目前财政部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议。

《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一是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二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三是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据了解,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通俗来说,这一险种在投保人青壮年时期投保,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已经退休,这中间的20-30年,综合考虑通胀、个人收入降低和个税起征点等税收政策,等于稀释了个税,给投保人带来一定优惠。

专家指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以税收优惠等措施促进其发展不仅能够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还能增加居民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养老需求。
我国现行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推动第三支柱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覆盖面都非常小,而第三支柱的进入门槛比较低,只要拿出一定比例的钱缴费就可以建立个人退休账户,因此,税收优惠的推出有利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专家表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如何确定个人可享受延税优惠的最高个人缴费额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过低,则无法达到鼓励人们养老储蓄,并在年老时获得较为充足的养老金的效果;过高,则会影响地方当期财政收入。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实行比率限制和定额限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双重限制,将商业养老保险可税前扣除的额度,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可以考虑设置税收优惠幅度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上升而逐渐递减的制度,把享受较多税收优惠的对象限定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之内。最后,可以考虑直接对低收入者进行补贴,激励其购买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属于自愿选择的险种,个人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就不买。“在试点路径上,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先推出一个试点,让大家感觉到这个东西的好处,提高大家的保险意识,然后再逐步修订政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良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促进商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在于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依靠单一的税收刺激政策可能还难以完全调动积极性。在他看来,需要在商业保险所得税、营业税等其他财税层面也做好政策配套,真正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对于试点推进的路径,杨良初表示,选择地区性试点,可以先在经济发展比较好,商业保险有需求有承受力的地区先行尝试,探索政策的可行性,然后再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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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延型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启动试点

自2018年5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延长养老保险在上海、福建、苏州等工业园区正式启动,时间暂定为一年。当规则出台时,许多网民说:“每一个词都被识别和组合,所以我不明白它的意思。”那么增税养老保险的作用是什么呢?税延型养老保险,指的是在试点地区内,个人如果想要购买商业型养老保险的话,对于这部分保费,国家允许在一定的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但是,这部分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时不会征收投保人的个人所得税,而是将征收时间延长到了领取养老保险的时候。至于支付或扣除标准,国家也限制它,扣除工资是基于6%或1000元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每月挣10000元,那么6%元将是600元,然后根据每月600元扣除。另一种情况是你的月薪是20000元,那么6%是1200元,所以每个月都要扣除1000元。所以,这样一个倒计时,工资是16667元一个节点,低于16667元按6%扣除,高于16667元是按1000元扣除的。以上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企业投资者,按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6%元或12000元,是扣除税额的较低依据。而这部分月付的商业养老保险费的购买,只要在投资期间的投资收入,国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国家才能免除25%的商业养老金收入,而其他75%人将按1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许多人未能理解这项政策的出台。首先,国家推行这项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在税前保险。这样,政策的一部分就不需要交纳税款,纳税后,自然会减少部分工资,这可能会直接降低整个工资的一个点。而这部分扣除保费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允许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风险、投资收益预期等方面做出自己的决定,相当于现在消费的钱将来投资,B。现在把保险税买给养老金的时候。事实上,不难发现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还可以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从而降低社会保障的压力。同时,对于国家来说,也可以完善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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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型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启动试点

6. 税延养老险几月起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人税延养老险”),这个市场翘首企盼11年之久,对养老保障体系、资本市场双利好的政策,终于将在今年5月1日起开始试点。首轮试点城市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的通知。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期间的产品由保险公司开发,试点结束后,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也就是说,未来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将同台竞技,携手分羹这一庞大的市场。

7. 税延养老保险在哪里开始试点?

自2018年5月1日起试点,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该文件显示,目前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偏好、年龄等情况选择购买一种或者多种产品。
投保者在账户积累期,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投保,也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在不同情形下,税延养老投保流程略有不同。以中国太平洋保险此前公布的投保流程为例:企业统一投保时,由公司提供一张参保员工清单以及企业和个人财税信息,员工通过投保APP一键确认投保意向,完成投保。
员工自己购买时,可下载保险公司APP,录入投保信息并完成投保,员工也可以通过官网、线下、营销员等多种渠道投保。员工家属投保时,投保人可以打开保险公司官网或者投保H5界面进行投保,然后登录中保信平台注册和激活个人账户,下载税延凭证提供给税务机关。

扩展资料
从投保流程来看,纳税人首先需要有一个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纳税人可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由选择产品,买完产品后,保险公司应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出具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作为扣税凭据。纳税人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按要求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根据通知,纳税人按规定(退休、大病等)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保费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落地

税延养老保险在哪里开始试点?

8.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上海做试点了吗?

4月12日,从财政部官网获悉,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以下为全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8〕22号
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现就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政策
(一)试点地区及时间。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二)试点政策内容。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三)试点政策适用对象。
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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