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要约收购转型干嘛?

2024-05-17 21:57

1. 国美电器要约收购转型干嘛?

半年净利大增168%的中关村(000931)迎来控股股东国美电器的要约收购,这次国美将实现绝对控股。

中关村8月15日晚公告,国美电器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预定收购股份最多不超过1亿股,无最低股份数量限制。预定收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13.36%,要约价格6.2元/股,8月15日中关村最新股价为5.21元/股,相比收盘价溢价约19%。
医药业务推动业绩增长
截至8月15日,国美电器直接持有公司14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其一致行动人国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09亿股,占总股本27.78%;其一致行动人林飞燕直接持有公司255万股,占总股本0.34%。国美电器、国美控股、林飞燕合计持有公司29.9999%股份。

国美电器本次要约价格6.20元/股计算,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6.24亿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如顺利完成,国美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中关村股份将达43.34%,实现绝对控股。
一日之前,中关村披露2018年半年报,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59亿元,同比增长19.34%;净利润4453.93万元,同比增长168.49%。
业绩增长来自于医药业务。中关村表示,公司医药业务上半年销售势头良好,所属医药业务平台-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7%左右;四环医药净利润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2018年上半年预计实现盈利5000万元以上。此外,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担保追偿权 纠纷系列案的陆续解决也对公司报告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业绩改善并未带动股价提升,今年以来中关村累计跌幅已达25%,截至8月15日收盘报5.21元。
转型医药大健康
回顾国美与中关村的羁绊,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早在2006年已经入主中关村。
2006年4月10日,北京国资公司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已更名为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国资公司将其所持有中关村1100万股股权转让给鹏泰投资,随着国美系正式入主中关村,中关村也成为国美系众多上市公司中最为外界熟知的一个。
2006年,被国美控股集团收购之时,国美曾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在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及提供部分资金帮助,同时最大限度规避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为长期有效。此后,市场消息称,国美控股集团或注入中关村多达180亿元的房地产资产。最终,由于地产行业调整等原因,上述计划搁浅。2014年5月,中关村公告称, 由于国家2008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国美控股集团无法履行承诺。
来源百家号

国美电器要约收购转型干嘛?

2. 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要约收购吗?要约收购需要什么条件?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根据要约的发出是否基于收购人的意愿,要约收购又可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愿要约收购。
自愿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自愿作出收购决定,并根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强制要约收购则是指在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以致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时,法律强制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要约收购 - 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3. 国美电器是属于国营企业的吗?


国美电器是属于国营企业的吗?

4. 国美电器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民营企业,是香港上市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包括“国美”、“大中”、“永乐”在内的三大零售品牌,均属于国美。
截止2016年末,国美在中国拥有1581家门店,覆盖428个城市,并建立了以大区域仓、城市仓和全国终端配送覆盖的立体物流网络,覆盖95.5%的地级市,91.0%的县区,71.0%的乡镇。

扩展资料: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发展历程
1987年1月1日,国美电器在北京成立了第一家以经营各类家用电器为主,仅不足一百平米的小店。从1993年始,国美电器统一门店名称、统一商品展示方式、统一门店售后服务、统一宣传,建立起低成本、可复制的发展模式。
2003年11月国美电器在香港设立分部,迈出了开拓海外市场探索性的第一步,同时预示国美电器最终将进入国际市场。2004年6月国美电器在香港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493)。
作为家电及消费电子零售连锁企业,国美电器不仅启动了以消费需求为核心,全面整合供需链资源的多渠道新兴商业模式,更打造了中国家电零售业先进的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信息化系统,全力保障消费者利益。
国美的ERP系统像大数据一样极大地实现了与供应商发现、研究与共同满足消费需求的能力,在ERP系统平台上,零供双方共享消费需求和市场数据。
二、国美产业
1、线下零售板块
由国美电器开创先河,力拓中国家电连锁新业态,是新模式创作者和行业领导者。关联相关领域,成立国美售后公司、安迅物流、ODM/OEM自有品牌公司,控股三联商社。同时试水新行业,于2015年2月注册成立临沧国美茶叶有限公司。
2、智能家居制造板块
在智能家电领域,推出智能家居频道,涵盖智能家电、智能穿戴等全系商品,形成一站式购物智能生活圈。同时,对家电产品外观、功能自主开发、设计,拓展国内各品类代理品牌及进口生活电器品牌代理,先后成立恒信商贸公司、战圣商贸公司。
3、互联网板块
随着发展步伐的加快,国美控股集团对旗下电商的定位和方向做出重大调整:国美在线和库巴购物网将实现后台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走出了一条“新双品牌+双模式”的创新发展之路。同时利用自身的渠道优势,向跨境电商、酒窖等新领域拓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要约收购是不是要经过上市公司同意

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必须是上市公司股东同意

要约收购是不是要经过上市公司同意

6. 一个人能否直接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

可以,不过你得找中介机构给你出收购报告,就是券商投行

7.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有何区别?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证券法》虽然未对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所收购的股份类型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现时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协议收购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3)由于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为善意收购;要约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自然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多为敌意收购所采用。
(4)要约收购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协议收购则多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收购人可通过协议方式实现控制权的转让。 
(5)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就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做出股份出售承诺的股东则与收购人产生合同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是建立在双方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基础上的,不具有强制性。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有何区别?

8.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三是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五是收购性质不同。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