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缴存上限

2024-05-19 11:30

1. 武汉公积金缴存上限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范围及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通知显示,本次从两个方面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二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市主城区下限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下限为18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通知还提到,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此外,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武汉公积金缴存上限

2. 武汉公积金缴存上限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一、公积金社保基数不一致合法吗
住房公积金基数和社保基数不需一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基数调整一年能调几次
公积金基数调整一年能调1次。公积金基数调整是不能随意上调或者下调,需要依据上一年度个人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调整。如果已经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是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站进行线上缴纳基数的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是指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三、教师的公积金比例多少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的工资构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十六条第一点: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确定。

3. 武汉公积金缴存上限

法律分析: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法律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的工资构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十六条第一点: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确定。

武汉公积金缴存上限

4. 武汉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什么

最低不低于武汉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针对2020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4,510.75元),目前武汉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单位承担8%—12%,个人承担8%—12%。公积金1.公积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住房公积金的特点:1) 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 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3) 福利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 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公积金提取程序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5. 武汉市公积金上限

武汉公积金上限是90万,具体如下:1、原先首套(含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70万元,现在最高90万元;2、二套(含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原最高额度50万元,现在最高额度70万元;3、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额度等于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除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加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除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乘35%乘12个月乘贷款年限;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4、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是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加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20倍乘缴存时间系数。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武汉市公积金上限

6. 武汉公积金上限

法律分析:武汉公积金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下限: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下线:144元按武汉市现行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8%,最高比例不得超过12%。按省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武汉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10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900元。中心城区职工缴存额(包括个人和单位)每月不得低于1100×8%×276元,新城区不得低于900×8%×244元。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2936元根据规定,度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月平均工资3倍内的,免征个税。根据武汉市统计局数据,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78.5元,如果月缴存基数是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按最高12%来算,那么月缴存额为4078.5×3×12%×2936元。也就是说,职工月公积金账户缴存额高于2936元的并入其工资收入,按规定缴纳个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7. 武汉公积金缴费基数档次2022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市主城区下限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下限为1,8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三、调整范围及对象2022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四、注意事项(一)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二)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三)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五)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是什么意思?“公积金主要指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_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一、缴存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及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二、缴存基数: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工资构成。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5倍。未超过5倍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三、缴存比例:1、县财政拨款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5%以内,个人缴存比例为5~20%。2、非县财政拨款的其他单位,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20%。省、市驻华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先报其主管部门审核。

武汉公积金缴费基数档次2022

8. 武汉公积金上限

6月2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并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范围及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通知显示,本次从两个方面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二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市主城区下限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下限为18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通知还提到,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此外,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