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应当什么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

2024-05-14 21:04

1. 慈善组织应当什么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

每年。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的具体信息包括3个方面:组织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号码等登记信息,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还有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此外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运作情况。公开募捐款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募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运作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运作的具体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全面公开项目运作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慈善法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利。慈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是为了社会公益,具有无偿性。慈善法明确规定了自愿原则及禁止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体现了慈善的自愿性。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受益人改正违反协议使用慈善财产的行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有权要求慈善组织改正违反捐赠协议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或者提起诉讼。这些赋权性规定是对捐赠协议的保护,有利于创造健康的慈善环境。慈善法还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慈善组织应每年向社会公开信息

慈善组织应当什么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

2. 慈善组织应当什么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每年。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的具体信息包括3个方面:组织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号码等登记信息,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还有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此外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运作情况。公开募捐款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募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运作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运作的具体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全面公开项目运作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慈善法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利。慈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是为了社会公益,具有无偿性。慈善法明确规定了自愿原则及禁止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体现了慈善的自愿性。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受益人改正违反协议使用慈善财产的行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有权要求慈善组织改正违反捐赠协议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或者提起诉讼。这些赋权性规定是对捐赠协议的保护,有利于创造健康的慈善环境。慈善法还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慈善组织应每年向社会公开信息

3. 慈善组织应当多长时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慈善组织是以慈善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帮助的非营利组织,它通过募捐,把一定的资金或财物集中起来,然后分配给有需要的人。其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多长时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

4. 慈善组织应当什么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运作情况。公开募捐款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募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运作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运作的具体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全面公开项目运作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慈善组织的财产只能根据章程或者捐赠协议的规定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针对慈善组织财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关联关系问题,草案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慈善组织应每年向社会公开信息

5.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还是每季度?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第十四条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组织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还是每季度?

6. 慈善机构应当每什么向社会公开

法律分析: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第七十三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7. 慈善机构应当每什么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一、公益组织托管费的计提比例?
管理经费提取比例为10%。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制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慈善组织进行投资活动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慈善组织应当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投资活动。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第七十三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慈善机构应当每什么向社会公开

8. 慈善组织应当什么时候向社会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
(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八)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