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对林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2024-05-16 01:43

1. 2017国家对林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良种补贴政策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测土施肥补助政策    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    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阳光工程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改革试验区政策    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2017国家对林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2. 国家对林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1、农业科技人才的扶持项目。
2、国家林业场对储备林的扶持项目。
3、木本油料的扶持项目。
4、对有特色的经济林的扶持项目。
5、对林木下菌种等的扶持项目。

6、养殖业和农产品的扶持项目。
7、农村产业的扶持项目。
8、对农业产品的扶持项目。
9、对现代农业产业的扶持项目。
10、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示范性项目。

3.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扶持政策

37.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林业产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在2008年底前,对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7号)规定执行。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发〔1997〕37号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并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林业产业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38.完善并实施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鼓励林业企业提高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林业企业予以积极支持。鼓励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39.国家对用于国内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珍稀树种用材林等基地建设及其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治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种选育、繁殖、推广、使用,给予积极扶持。结合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工业产业调整和林业龙头企业发展予以政策倾斜。40.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合理制定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逐步将其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发展林业生产,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纳入财政预算。探索研究建立林业信托基金制度。41.政策性银行应在业务范围内,积极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对林业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南北方林木生长周期不同,贷款年限为12~20年;珍贵树种培育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1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最长为8年;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贷款一般为5年,最长为10年,具体贷款期限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考虑到林木生产周期长,贷款宽限期可适当延长,具体由银行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商业银行林业贷款具体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42.研究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林业产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43.加大贴息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山区综合开发贷款项目,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贷款项目,林农和林业职工林业资源开发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转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44.积极发挥信用担保机构作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林业信贷担保机制,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林业担保工作。45.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展各级政府对林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的试点工作,以降低林业保险成本,增强林业产业项目抗风险能力。46.建立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平台,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鼓励林业贷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落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47.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类经营的要求,完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对人工商品林特别是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管理进一步依法放活,其采伐限额和采伐年龄依据经营者依法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以充分保障其经营自主权和林木处置权。48.加强产业开发的科技支撑,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中试、推广。鼓励以生物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扶持政策

4. 国家对林业发展都有什么扶持政策?

1、农业科技人才的扶持项目。
2、国家林业场对储备林的扶持项目。
3、木本油料的扶持项目。
4、对有特色的经济林的扶持项目。
5、对林木下菌种等的扶持项目。

6、养殖业和农产品的扶持项目。
7、农村产业的扶持项目。
8、对农业产品的扶持项目。
9、对现代农业产业的扶持项目。
10、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示范性项目。

5. 林业相关政策法规

  2002年是我国林业立法成就十分显著的一年,林业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国家林业局参与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起草制定工作。这部法律明确规定,林地承包的法律凭证为“林权证”;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情况经依法批准可以更长;承包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些规定既为规范林地承包管理,维护林农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进一步稳定已形成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成了《退耕还林条例》的起草、修改、报审工作。这个《条例》已经去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367号国务院令发布,自今年1月20日起施行。这为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实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规范退耕还林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2002年国家林业局公布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等一批部门规章。初步完成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林木品种审定管理办法》、《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营利性治沙申请登记管理办法》的审查工作。《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办法》等一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在讨论修改过程中。
  《天然林保护条例》(讨论稿)的起草工作已由国家林业局完成。国家林业局还组织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毁林开垦立案标准》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等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并参与了《农业法》、《物权法》等法律的部分制定工作。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各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78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办理答复文件74件。

林业相关政策法规

6. 林业政策是什么?

(forestry policy)
(陈燕芬)
国家在一定时期,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达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目的,而规定在山林权属,林业的生产、分配、消费、交换,以及科研、教育等各方面的行动依据和准则。林业政策的总目标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使国土上有适当的森林覆盖,以发挥森林资源的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木材及其他林特产品等多种效益,保持林业的经济效益、自然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的统一。
林业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在林业方面的施政纲领,又是一切林业管理的基础。国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林业政策以指导、干预和影响林业的发展方向,解决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般通过国家的指示、决定、通知、主要会议文件及报刊社论等方式,公之于众。林业政策通过立法程序,定型为法律如森林法,是保证林业政策实施的工具。
制定林业政策的依据
林业政策是依据自然规律及经济规律的要求,适应林业生产的特点,从具体国情出发,考虑到国家的自然条件、现有森林资源状况、国家施政总方针、国民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以及世界其他各国林产品的供需情况等。
林业政策的特点
林业是利用森林生物及其自然环境为人类服务的物质生产事业,具有生产周期长,分布地域广,受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因素制约较为明显,有资源再生性及效益多样性的特点。林业生产的这些特点反映到林业政策上的特点是:①严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林业政策稳定,可以吸引经营者投入资金和劳力,长期经营林业。如果政策多变,长期经营者得不到保证,再加以林政管理松弛,则森林资源有遭受破坏的极大可能性。②与其他政策的相关性。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政策与工交政策、农业政策、土地政策、水利政策、矿业政策以及轻工、劳动、教育等政策都有密切联系。为保证林业政策的实施,许多林业政策要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共同执行。由于森林及宜林荒山荒地分布广,大部分山区、平原,历来多是农林交错,林牧混杂,林业政策和农业政策的关系尤为密切,是大农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有丰富的劳力资源和土地资源,林业生产与农、牧、副业生产协调发展,做到长短结合,农民可以从林业上得到长期而稳定的经济收益,应从政策上鼓励和保护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在农业政策有变化时,林业政策应该得到相应的调整,以保持与农业的同步发展。③依环境不同的可变性。森林分布地区广大,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社会经济条件各异。中国森林资源约有1/3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鼓励各民族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民族自治地区林业的发展,需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如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利润分成、资金使用等比一般地区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④随时代发展的适应性。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对森林认识的不断提高,过去着眼于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益,经营林业的目的在于获取木材。现在,对森林的多种效益在认识上有较大的突破,认识到经营林业的目的也要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重视森林保护,发挥森林在维持自然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限制采伐量、发展人工造林、设置自然保护区及外材进口等政策。而森林的各种效益之间往往相互牵制、冲突,如林内放牧、林内开辟旅游区与林木生长、木材生产及国土保安有矛盾。需要通过林业政策协调,并权衡利弊,择其收益最大而为害最轻者。⑤较强的群众性。林业生产在辽阔的国土上进行,森林又具有社会公益效能,林业政策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依靠群众去执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人民的义务。正确的林业政策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⑥林业政策不当造成的损失,短期内难以弥补。林木生长周期长,政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经过相当时间才能反映出来。如欧洲曾在18世纪大规模地营造针叶纯林,造成土壤灰化,地力减退,病虫害蔓延的后果,延续达一二百年之久。
林业政策的种类
林业政策有以下几种分类:
①按层次可分为目标性政策、决策性政策、业务性政策以至程序性计划及时间性计划。高层次政策决定目标及实行的方法,低层次政策决定执行的程序和时间。②按业务性质分类,有森林永续经营政策、森林权属政策、植树造林政策、森林保护政策、木材利用政策、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供需政策、林业劳动政策、林业科学技术及教育政策等。③按经济过程划分,有林业生产政策、林业流通政策、林业经营政策、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价格政策、林业财政及税收政策等。
中国现行林业政策
集中反映在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及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森林法中。有以下几项重要政策:①明确山林权属,长期稳定不变。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权属一经确定,长期不变。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具有法律效力。②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对采伐实行统一管理。有计划地利用现有森林资源,严格遵循森林资源年消耗量低于年生长量的原则,保证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③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政策,保证林业有必要的资金来源。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列入林业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从地方财政中,从支援边区不发达地区的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扶持林业。对个人或集体造林给予补助费或长期贷款。④木材综合利用与节约代用政策。充分利用林区采伐、加工和造材的剩余物,开展小材小料加工,发展人造板生产,推广金属、水泥、塑料等代用品,并鼓励研制新的代用品。用经济补贴办法鼓励林区单位和群众烧枝桠、茅柴。实行以煤代木,发展沼气、小水电等,以解决农区、林区的能源不足。⑤植树造林谁种谁有和义务植树政策。⑥适当增加外材进口的政策。为保护森林资源,创造休养生息的条件,减轻国有林区及集体林区木材生产的压力,根据国力的可能,适当增加国外木材及纸浆、纸板的进口数量。

7. 林业补贴政策咨询

据国家有关规定,退耕还林原先粮食和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

    2007年8月9日《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对退耕还林政策做了最新的完善,主要内容就是在原先的补助政策到期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政策内容有两条: 
    一是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原先的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 
    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二是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同时,国家继续按原渠道安排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并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008年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及内地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地区待遇县,退耕还林每斤粮食在中央补助0.70元基础上,省增加0.10元,按0.80元的补助标准,即每亩补助240元;其余地区退耕还林每斤粮食补助0.70元,即每亩补助210元。 

以上仅供参考。

因你承包的林场已经成材,不知原承包合同具体条款如何,你最好砍树(林)前向林业部门咨询清楚,要不要申办相关手续,以免违反政策,同时也咨询一下相关政策。

林业补贴政策咨询

8. 林业政策的介绍

国家和政党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而制订的行动规范和准则。林业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在林业方面的施政目标。各级林业部门根据林业政策指导、干预和影响林业的发展方向,协调解决林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些政策还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国家的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