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币计算和支付工资是否有效

2024-05-12 23:36

1. 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币计算和支付工资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币计算和支付工资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币计算和支付工资是否有效

2. 中国银行收外汇为什么要劳动合同

中国银行接收境外汇款原则:1、国际收支申报对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2、对于汇款金额超过国际收支申报限额(5000美元)的汇入汇款,应按照当地外汇管理局相关申报统计规定办理手续,经办网点会主动电话联系您,然后需要您到网点填写申报单,对于不同客户需要申报的信息有所不同,若不能提供符合申报要求的信息以及资料,则有可能影响入账,具体申报要求请您详询开户行。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3. 为什么我的工资是外服帮我支付的?

关系就是属于派遣公司的。公司委托派遣公司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合同,三方合同。
所有员工都是和外服公司签约,公司将工资、社保金、个税打到外服帐上后,外服公司给发票入帐。发票明细是服务费和代收代付费用(员工工资等)。
以发票直接报销的,列管理费用-差旅费,随工资发放的补助,要合并工资,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不做工资统计,不能算做14%福利费的基数。


扩展资料首先每月计提工资和社保公积金时,按照应付各部门人员工资的金额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销售费用——工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工资-研发支出——工资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次按每月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中,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计提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销售费用——社保公积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社保公积金--研发支出——社保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为什么我的工资是外服帮我支付的?

4. 去年,我以佣金的形式,由国外公司账户汇入我自己的私人账户,共计1.5万美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要交。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例如: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扩展资料
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区别
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报酬所得

5. 公司要派我到国外工作,需要签一个外派人员合同,谁有这方面的范本啊?多谢帮助!

  外派劳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
  甲方全称: XX市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工资帐户:中国建设银行XX支行
  工资帐号:
  丙方全称:中国XX建设集团(马)有限公司巴贡2&3标项目经理部
  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为保障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书。甲方向乙方说明了丙方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书,同意按甲方及丙方有关规定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地点
  本合同期限:乙方愿意根据丙方的工作安排,从2006年 月 日起,为期20个月。如有续约,由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的工作地点:马来西亚沙捞越洲巴贡水电站施工现场。
  本合同的货币单位:马币(RM)。汇率按1马币兑2.15人民币固定计算。

  二、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丙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丙方所属马来西亚巴贡工地工作。
  2、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由丙方安排。
  3、乙方同意并服从丙方所安排的岗位、工种、工作;丙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4、乙方必须按照丙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制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地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生产(工作)条件
  1、丙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丙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丙方制订的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有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

  四、各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体检、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提供给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具备如下条件:
  1)年龄为18-45周岁,熟练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机械操作手及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的男性,乙方的专业技术能力要尽可能满足丙方要求。
  2)甲方必须安排和组织乙方参加健康体检、出境培训并取得有效期为三年的"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若体检或培训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甲方必须向丙方担保乙方在马来西亚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年。
  3、甲方必须按每100名劳务配备1名现场管理人员。甲方管理人员配合丙方对乙方进行工作现场管理,负责对乙方离开工作现场后的管理。
  4、甲方负责乙方的后勤保障与管理,甲方应按100人配1名炊事员的标准配备炊事员,炊事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中方炊事员的进、退场费用、准证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须按合理的标准提供伙食给乙方,伙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对食堂管理不善,引起不良后果,丙方有权干预直至收回食堂管理权,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甲方向丙方保证乙方办理手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甲方派驻丙方工地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驻在工地,若要离开或更换需征得丙方的同意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否则按5000RM/次进行扣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参加马来西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马来西亚工作期间,若因自身原因被遣送回国或自己申请回国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交纳丙方为其办理的工作准证、安全准证、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来马来西亚交通费用后才准以回国,其回程机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来到马来西亚后,需将护照、工作准证等证件交给丙方统一保管。若乙方回国,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丙方并获得丙方批准,方可领取护照回国。
  4、乙方在马来西亚期间,需服从甲方及丙方的统一管理。
  5、乙方须严格执行丙方的施工工艺,正确操作施工设备和工具。如果乙方在工作当中发生人为的质量事故,丙方将根据有关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后,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须严格遵守丙方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如果乙方违反工地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时,丙方将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事态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规追究乙方的责任。
  7、乙方在马来西亚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中国人形象的行为,并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丙方职责:
  1、丙方协助甲方办理乙方的正常进、退场,进退场的交通费用由丙方承担,若发生乙方在到马来西亚机场后被马来西亚海关阻止入关并遣送回国,则发生的交通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在乙方连续在马来西亚巴贡工地工作满24个月后,应根据生产需要安排乙方回国探亲并承担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指长沙市到甲方工作地点的路费及住宿费(如果有)。
  2、丙方负责组织乙方参加当地的安全培训,并承担合格人员的工作准证费用及安全培训费用等相关的费用。
  3、丙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住宿及其它条件:
  1) 通电并安装有吊扇的住宿用房,住宿标准为上下铺8人间或集装箱式住房7x2人间;
  2) 水电设施齐全的食堂,其他食堂用具由甲方自行承担;
  3) 到施工现场的交通;
  4) 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正式职工同等的劳保用品;
  5) 每人一套的床上用品;
  6) 现场通讯:提供2个手机号和对讲机1部,电话费用由甲方承担。
  4、丙方负责乙方在工作现场的工作安排及管理,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或者劳动态度不好,丙方经与甲方协商可以采取警告、扣记工时、罚款直至辞退乙方。被辞退的乙方需在交纳丙方为其办理的工作准证、安全准证、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来马来西亚交通费用后(根据该劳务实际已工作时间按比例分摊)才准以回国,其回程机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丙方指派专人对乙方每日出勤记录签字并进行现场考核,负责用工费用的核算及支付。

  五、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1、计时工单价:星期一至星期六6马币/工时,时间按乙方实际工作小时计;每天工作时间如果超过十小时则超出时间按加班计算,若加班,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小时计,工时单价按9马币/工时。星期天或其他节假日(指中国国家法定节假日10天)工作,全部按加班计算,时间按乙方当天实际工作小时计,工时单价按12马币/工时计。丙方每月及时为乙方劳务人员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与丙方内部结算时间相同。丙方每月于工作地当地发放600马币/人给乙方劳务人员,工资余款人民币由丙方及时支付给乙方劳务人员在前述工资帐户。丙方支付工资给乙方劳务人员的时间不得滞后3个月,若超过 3个月,丙方按乙方劳务人员当月工资的0.5 %作为月利息支付给乙方劳务人员。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工单价:1400马币/每月,(水泵工、发电机工、食堂帮厨等岗位工种),工作小时为12小时/天。其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30.5天。
  3、若乙方工作能力突出,丙方可根据工程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的实际需要将乙方提拔为工长和大工长,具体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4、工时数量的计算:按劳务人员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停止工作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若遇早上上班前下雨,甲方可以在7:00之前通知乙方不做工,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费。若在上班过程中遇到下雨而导致整班无法做工,则按每人4小时计算,若超过4小时,则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六、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为一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丙方按每天9.5马币支付病伤假补助。若超过1个月,经民都鲁医院证明不能胜任马来西亚工作的,由甲方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丙方提供返回长沙机票,其他费用及后续费用安排由甲方负责。 由此给丙方带来的办理工作准证损失,丙方按照乙方已工作月数进行分摊后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享受与丙方正式职工同等的工地作业劳保待遇,享有按人员比例参加丙方评选先进的权利,先进人员奖金额与丙方正式职工相同。
  3、丙方为乙方提供最高保额每人人民币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受益人为投保人。若乙方在保险期内因工遇有工伤、人身意外,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得赔偿金在扣除丙方为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交给乙方或其亲属。甲方及丙方不再另外承担其它一切费用。
  乙方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在治疗期间由丙方按照每月1152马币支付其病假工资,若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工作,甲方应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丙方提供返回长沙机票。
  合同期间如劳务人员发生病故或意外身亡,遗体由甲方协助丙方按所在国有关法例处理,如火化处理,骨灰及遗物则由甲方负责托送到乙方家属手上,并协助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
  4、乙方连续三个月的工作小时应不得低于576小时,若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致使乙方连续三个月的工作总小时低于576小时 ,在乙方服从丙方其它工作安排的前提下,丙方将按每人每月1152马币保底工资发给乙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工作,则在计算工作小时数时及保底工资时须扣除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工作小时数及相应保底工资数。
  5、合同期满经三方协商同意就地延期的情况下,乙方为丙方在马来西亚巴贡工地连续工作满24个月后,乙方可申请探亲假,报丙方批准,由丙方根据工地生产任务情况安乙方休假,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丙方安排。丙方负责乙方获准探亲假的路费(由工地至长沙往返)。

  七、劳动纪律
  1、丙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并依法实施。
  2、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丙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罚。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丙方安排合理的工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消极怠工以及罢工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5、乙方因事需要在现场休假时,必须提前向丙方请假且得到许可后才能休假,每月休假不得超过4天且不能累计。
  6、丙方有权针对乙方劳务人员发生如下情况进行罚款、警告等处罚:
  迟到/早退:不到半小时按半小时算,超过半小时不到1小时的按1小时算,迟到超过2小时的,不享受当天加班小时待遇,工作小时按实际工作小时算。
  警告:每书面警告一次,扣当天工作小时4小时,不享受当天加班小时待遇。当月警告超过3次的(含3次)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丙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停工:每次停工最少1天,最多为3天。每停工一次,从当天宣布开始起算,在被停工天数内,没有工时。当月停工超过2次的(含2次)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丙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旷工: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而没有及时通报丙方而得到批准的,被视为整天旷工,没有工作小时。当月旷工超过5天的(含5天)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丙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因上述原因(或将来工地补充的有关规定)被处罚的人员,丙方将不承诺其保底工资,直到当月工资被处罚为零。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本劳动合同期满或三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本劳动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劳动合同临近终止期间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续签劳动合同。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及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和丙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不服从甲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的或以各种理由逃避甲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
  4)泄漏甲方和丙方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在合同期间内以病、事假、工伤、长假等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
  6)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育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和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考核仍不能上岗或经丙方调整工作仍不能担任或不服从安排的;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6、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及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丙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及丙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或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丙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九、甲乙丙三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必须向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马币,若乙方没有能力交纳保证金,丙方将在乙方每月的收入中按100零吉特/月进行扣除, 直到扣满1000马币;在合同期满后,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2、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出国体检、培训、签证、进出场路费、工作准证费及相关费用、个人所得税担保金等甲方损失),并遣送回国。
  3、甲方在乙方出国前进行出国前思想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丙方对乙方上岗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法制、职业道德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进场教育;
  4、乙方在本合同期间不能未经甲方和丙方允许与另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按以上九、(二)条处理。
  5、乙方所欠甲方及丙方任何款项,甲方及丙方有权在乙方应得收入中扣除,若仍然不足,甲方及丙方有权通过法律追索。
  6、丙方有权根据将来工地的实际情况对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按照完成工程量的数量进行结算,其目的既是保证丙方所承担工程的及时完工,避免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同时也鼓励积极工作的劳务能多劳多得。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签定相关协议后, 三方按协商后的量化标准即工程量单价进行结算,相关工时及单价条款不再适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责任和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经济赔偿。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长沙市提出仲裁,仲裁结果对三方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
  1、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和支付完毕终止。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劳动合同》专栏。如需更多相关文本,请自己去该专栏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ClassID=82

  http://www.wenben114.com/ArtDir.asp?ClassID=2

公司要派我到国外工作,需要签一个外派人员合同,谁有这方面的范本啊?多谢帮助!

6. Paypal提现问题,提现到了银行卡,但是银行不给入账要退回!

1、阳光保险贷款其实就是保单贷款,相当于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担保,将它抵押给阳光保险,贷款人可以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获得一定比例的资金。保单贷款的规范由银保监会制定,因此阳光保险贷款是正规的,毕竟监管机构承认这种贷款模式。2、保单贷款处理方法简单,投保人只需携带良好的保单、有效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贷款申请书亲自到保险公司。太平人寿表示,只要贷款人携带所有材料,保险公司就能在同一天完成业务。通常,贷款将转移到贷款人指定的代理人的银行账户,贷款需要一到三天才能到达。3、单贷款是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贷款。可用于此类贷款的一笔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有效年份、保单签发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及死亡赔偿金额。4、保险单据抵押在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收取业务付款,按保单现有现金价值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贷款,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持保单有效身份证件,到保险公司服务大厅填写申请表。5、阳光保险贷款其实就是保单贷款,相当于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担保,将它抵押给阳光保险,贷款人可以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获得一定比例的资金。保单贷款的规范由银保监会制定,因此阳光保险贷款是正规的,毕竟监管机构承认这种贷款模式。保单贷款是合法的,只要按照流程申请就可以了。6、所谓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7. 请问 应付职工薪酬中个人承担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是不能进费用 但是为什么计提工资时都计入了?

个人承担部分和企业承担部分区别就在于:个人承担的部分是从应得的工资中扣除的,而企业承担部门要计入管理费用的。
(1) 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工资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医疗(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失业(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个人负担部分)
……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际发放部分)(3) 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时:
A:先提企业负担部分到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社保-各社保明细
销售费用-社保-各社保明细
……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养老(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失业(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医疗(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工伤(企业负担部分)
……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
B: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医疗(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失业(个人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个人负担部分)
……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养老(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失业(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医疗(企业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工伤(企业负担部分)
……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三)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请问 应付职工薪酬中个人承担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是不能进费用 但是为什么计提工资时都计入了?

8. 帮别人开收入证明有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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