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22年公积金基数一览表

2024-05-17 14:02

1. 宁波2022年公积金基数一览表

宁波市住建局公布《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宁波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2022年最新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78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宁波2022年公积金基数一览表

2. 宁波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2022

法律分析: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 宁波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2022

为做好宁波市市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78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五、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16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六、2022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单位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变更业务。      七、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方法:      (一)网上申报      1、已申领网银盾(建行)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陆,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网上业务政务服务网入口”,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未申领网银盾或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非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陆,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并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若手机号码有误,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申报手续。      八、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和服务网点的业务受理时间:      (一)市中心办事大厅(解放南路166号3楼)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3楼F区 )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三)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蕙江路567号2楼E区)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45      (四)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五)工商银行高新支行(鄞州区江南路582号九五商务大厦B座)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15      (六)工商银行兴宁支行(鄞州区彩虹南路23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45      (七)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鄞州区河清北路45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八)农业银行石_支行(海曙区雅戈尔大道243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20      (九)中国银行海曙支行(药行街139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鼎泰路 255 号中银大厦裙楼一楼)      业务受理时间  8:30—17:00      (十一)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中山东路2024号)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十二)建设银行南大支行(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三)建设银行姜山支行(鄞州区姜山镇人民中路356号)      业务受理时间  8:00—16:15      (十四)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解放南路29号)      业务受理时间  9:00—16:00      (十五)交通银行姜山支行(鄞州区姜山镇天童南路2377号、2381弄9-25号单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十六)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七)中信银行江东支行(百丈路17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45      (十八)浦发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江厦街21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十九)邮储银行江北区支行(桃渡路120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十)邮储银行海曙区支行(中山西路61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十一)鄞州银行营业部(民惠西路8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九、涉及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阅。      各单位收文后,应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工作。单位未按时调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的缴存基数。

宁波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2022

4. 宁波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2022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宁波市市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78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五、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16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六、2022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单位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变更业务。      七、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方法:      (一)网上申报      1、已申领网银盾(建行)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陆,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网上业务政务服务网入口”,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未申领网银盾或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非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陆,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并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若手机号码有误,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申报手续。      八、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和服务网点的业务受理时间:      (一)市中心办事大厅(解放南路166号3楼)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3楼F区 )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三)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蕙江路567号2楼E区)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45      (四)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五)工商银行高新支行(鄞州区江南路582号九五商务大厦B座)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15      (六)工商银行兴宁支行(鄞州区彩虹南路23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45      (七)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鄞州区河清北路45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八)农业银行石_支行(海曙区雅戈尔大道243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20      (九)中国银行海曙支行(药行街139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鼎泰路 255 号中银大厦裙楼一楼)      业务受理时间 8:30—17:00      (十一)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中山东路2024号)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十二)建设银行南大支行(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三)建设银行姜山支行(鄞州区姜山镇人民中路356号)      业务受理时间 8:00—16:15      (十四)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解放南路29号)      业务受理时间 9:00—16:00      (十五)交通银行姜山支行(鄞州区姜山镇天童南路2377号、2381弄9-25号单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十六)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七)中信银行江东支行(百丈路17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45      (十八)浦发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江厦街21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十九)邮储银行江北区支行(桃渡路120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十)邮储银行海曙区支行(中山西路61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十一)鄞州银行营业部(民惠西路8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九、涉及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w.ningbo.gov.cn/)查阅。      各单位收文后,应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工作。单位未按时调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的缴存基数。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5. 宁波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宁波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6. 宁波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分析:职工单位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在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该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者是三倍,每年核定一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7. 宁波社保公积金基数

1908是5月份之前的基数。宁波社保就分2种,外来务工险和宁波基本险。宁波市社保费用表基本险险种基数单位比例单位金额个人比例个人金额合计养老216614%303.28%173.3476.5医疗216611%238.32%43.3281.6失业21662%43.31%21.765生育21660.70%15.215.2工伤21661%21.721.7合计28.70%621.711.00%238.3860外劳险种基数单位比例单位金额个人比例个人金额合计养老147014%205.88%117.6323.4医疗21665.5%119.11%21.7140.8失业14702%29.429.4生育21660.70%15.215.2工伤21661%21.721.7合计23.20%391.29.00%139.3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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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保公积金基数

8. 宁波社保基数调整时间2022年

2022年宁波社保基数调整时间是在11月份。2022年社保正式的缴费基数通常要到11月份才能出台,暂时仍然按照2021年的缴费基数缴费,等到正式缴费基数出台后多退少补。当前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957元;缴费基数上限19783元,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在岗平均工资的60%-300%。个人缴费标准:养老保险最低每月交3957×8%=316.56元;职工医保保险每个月交3957×2%=79.14元,每个月有79元进入医保卡中;失业保险:3957×0.5%=19.785元;生育保险已经包含在医保中;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