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024-05-18 10:53

1. 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存在特殊情况,所以我国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

1、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

2、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 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这些机构和组织主体,在法学上可以笼统的成为“法人”。其中既包括公法人(参与宪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各机关、组织),也包括私法人(参与民事或商事法律关系的机关、组织)。中国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可以是公法人、也可以是私法人,依其所参与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而定。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国内法上,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比较特殊,既不同于一般公民,也不同于法人。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的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但在多数情况下则由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以我国有关法律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证的条约为依据,也可以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5.合伙。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1.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的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首先,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前者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者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其次,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这其中既有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也有特殊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没有上述的类别,所以与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同。一般而言,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其标准有二: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公民是否达到一定年龄、神智是否正常,就成为公民享有行为能力的标志。例如,婴幼儿、精神病患者,因为他们不可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在法律上不能赋予其行为能力。在这里,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这表明,在每个公民的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构成中,这两种能力可能是统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公民的行为能力也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分类,是根据其内容不同分为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行为能力。权利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的能力。义务行为能力是指能够实际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责任行为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公民的行为能力问题,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1)完全行为能力人。这是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公民)。例如,在民法上,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能力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这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公民。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中国刑法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人)。(3)无行为能力人。这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法人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但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表现在:第一,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的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第二,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也就是说,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却不一定同时具有行为能力,公民丧失行为能力也并不意味着丧失权利能力。与此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3. 法律关系主体

参考文献:由于一般法律关系是宪法规范和法律中的一般性规定普遍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因此,一般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范围具有很大的广泛性。……我们可以将一般法律关系的主体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类:1)社会构成。即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等行政区域。……2)社会共同体。即人民、阶级、党派、民族等等。……3)国家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4)社会组织。……5)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和外国人。
——董国声:《试论社会主义一般法律关系》,载《法学》(京)1988年第12期,第37页。

法律关系主体

4.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人。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公民(自然人);机构或组织(法人),等等。
这种能力表现为个方面:权利能力,也即法律关系主体参加一定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也即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责任能力,也即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5.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能够明确区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责任承担等没有实质分歧。

法律关系的主体

6.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人。
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人。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公民(自然人);机构或组织(法人),等等。
这种能力表现为个方面:权利能力,也即法律关系主体参加一定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也即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责任能力,也即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7.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分析: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人。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或组织(法人);
3.国家。国家既可以成为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国内法律关系的主体。比如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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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主体

8.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还有各政党和社会团体;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律关系有哪些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则的内容;2、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所谓单向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赖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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