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2024-04-29 06:23

1. 成都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成都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2.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大概有多少

公积金贷款一般是贷到账户总额的14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3.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4.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一)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贷款最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80%,单方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含单位补贴,下同)以下的为50%,单方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上的为80%;
(二)非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70%(但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一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仍为房屋总价的80%),单方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下的为50%;
(三)单方职工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上的为70%(但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一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仍为房屋总价的80%)。成都市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是多少?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利率为1—5(含5年)年3.33%,5年以上3.87%。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调整后月还款额会有变化,请关注还款帐户里的可支付余额。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所购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借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简称所有借款申请人。
2、所有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
3、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我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有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良好。
6、所有借款申请人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借款申请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8、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含组合贷款(商贷)额度下同)年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不含信用卡正常状态债务)年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
9、除别墅外,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论面积大小,同时符合下列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担保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查询到的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的房产信息为准。住房套数认定不包含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赠与房、析产房、征迁安置房。但购买二手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赠与房、析产房、征迁安置房认定为二手房,应纳入套数计算。
10、借款申请人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提供所购买房屋的部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物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1、所购房屋为自建房,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分别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办理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2、借款申请人离异后,原家庭夫妻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
13、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天津买房贷款政策
商业贷款:
1、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3、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天津执行的商业贷款政策是:认房认贷,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最低六成,最长贷款年限25年。目前商业贷款利率基本上是首套上浮5%-10%,二套上浮10%-15%。
公积金贷款:
目前天津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是: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首付最低六成,第三套及以上不予发放。新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二手房最长可贷20年,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可10年。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较低。
目前天津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是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是3.25%。
公积金组合贷利率为,公积金部分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贷款部分按贷款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可贷金额为按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
1)按贷款最高限额计算:以家庭为单位,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60万;二套最高限额40万。
2)按房价成数计算:贷款额度=房屋价格x贷款成数
3)按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二套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4)按还贷能力计算:[(月工资总额+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5.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是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来计算的。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6.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7.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单职工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一、公积金贷款一万可以贷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由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时间、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
二、公积金贷款计算的方式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8. 成都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具体如下: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家庭为单位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职工个人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