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有关“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

2024-05-07 10:39

1. 2011年中央有关“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

每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是这个了。
    一号文件全文约8000字。共分八个部分30条,包括:一、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二、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三、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四、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五、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七、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文件强调,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

2011年中央有关“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

2. 急求2011年中央有关“三农”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8)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农业机械化。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规模种养,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9)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水利为重点,大幅增加投入,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路、沼气建设,继续改造农村危房,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有序开展移民扶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10)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效益,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在产区布局,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11)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新途径。

3. 近年中央有关“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内容有哪些...

中国中央“一号文件”7年来连续7次锁定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7个文件一脉相承,落脚点都是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同时,各个文件又根据当时的具体形势提出针对性措施。下面将2004年至2010年的7个“一号文件”对当时“三农”问题的判断以及提出的具体要求列举如下: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这是时隔18年后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对当时“三农”问题的判断: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针对问题提出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当时“三农”问题的判断: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针对问题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基础,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以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健全服务体系为保障,从而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增强。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当时“三农”问题的判断:农业和农村问题依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依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针对问题提出的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当时“三农”问题的判断:农村发展仍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民稳定增收依然困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依然滞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差距仍需付出艰苦努力。针对问题提出的要求: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2008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对当时“三农”问题的判断: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农业和农村正经历着深刻变化。农业资源环境和市场约束增强,农产品贸易竞争加剧,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村生产要素外流加剧,农村社会结构深刻转型。针对问题提出的要求: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紧绷,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始终坚持。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2009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对当时“三农”问题的判断: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针对问题提出的要求: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确保农业稳定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安定。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改革创新,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201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对目前三农问题的判断:中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针对问题提出的要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

近年中央有关“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内容有哪些...

4. 请您也帮我发一份中央有关“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内容好吗?谢谢,

1、加大减免农业税改革力度。2004年,全县农业税平均税率由7%降到4%,降低3个百分点。在降低农业税税率的同时,同比例降低农业税附加。 

2、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多、产量高的农民倾斜的原则,2004年,按照国家规定的筹措比例,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541.3万元,对全县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县政府成立以县长张业为组长的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发展和计划、农业、物价、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参加。5月底以前要全部兑现给种粮农民,6月15日公布补贴结果。 

3、对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购机户手中。同时,县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农民购机给予补贴。 

4、增加良种补贴投入。县财政用县长备用金50万元,建设20个粮食生产示范村,鼓励土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强化种子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种子价格,积极开展送种上门服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 

5、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认真落实支持化肥生产的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化肥生产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继续由政府指导定价,核定中准出厂价,企业出厂价上浮不得超过中准出厂价的10%。物价局要加强对化肥出厂价和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降低化肥最终零售价格,真正让利于民。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6、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税费减免及物价控制政策。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对能够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管哪种所有制形式,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一视同仁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5. “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内容的资料,麻烦非给我好吗?

解决"三农"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要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培育主导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 
首先,选准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对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进行全面的优化升级。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遵循广开思路、广辟渠道、多种经营、突出特色、搞活经济、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调高、调优、调出质量和效益的方向,充分利用区内、区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通过区域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量,发挥资源优势,尽快形成优势产区和产业带;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农产品由产量型向质量型、专用型和高附加值型、高回报率型发展;通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城市转移,广泛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内部结构的合理化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 其次,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农业发展的一大优势和潜力所在。今后,我们应该以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积极发展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按照多层次、多样化的原则,适应市场的不同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既要面向城市市场,又要注意满足农民要求;既要发展大规模的加工业,又要发展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产品的小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业真正成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导产业之一。 第三,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促进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集中力量培植名优品牌,以增强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空间。 
多年的实践证明,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拴在土地上,农民难以富裕起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减少农民,要繁荣农村必须推进城镇化。因此,必须尽快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加快城镇化步伐,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乡镇企业、小城镇和城市转移,逐步减少农民,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一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县城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心建制镇为重点,健全小城镇的居住服务、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正确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聚、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流动和到城镇就业,注重发挥小城镇带动经济发展的功能;二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就地转移;三要组织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如防止拖欠工资,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农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取消所有歧视性和限制政策。在长期内,要竭尽全力搞好农村教育事业,一则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使更多的农民子弟尽快通过高考升学实现高层次的转移;二则通过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社会急需的合格的技工型人才,为实现农村劳动力第二层次转移创造良好的条件。 
3、加大对“三农”投入和服务,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不断加大农业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依法有偿合理有序开发水资源。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村村通电话”工程。抓好农村基础设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推进以特色种养和龙头企业带动为主的产业化扶贫开发,改善贫困村群众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全面整合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能力,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4、加快农村通讯及信息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 
加快农村通讯及信息设施建设,特别是互联网的建设,通过互联网搜集现代农业科技和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变动趋势的信息,建立相应的预测预报系统,定期向农民发布相关的信息,真正使农民的农业生产与国内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使农产品的生产更好地适应区内外市场的消费需要。 鼓励龙头企业和营销大户拓展经营网络和销售空间。实施能人带动战略,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5、协调发展,走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要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工作,加大林业综合开发力度,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内容的资料,麻烦非给我好吗?

6. 你好:中央有关“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1249029984@qq.com

中央有关“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一)中央有关“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应为重头戏,近年来中央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论断和新政策主要有:
    1. 第一个重大论断: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中(2004年1号文件,促进农民增收;05年1号文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06年1号文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07年1号文件,发展现代农业;08年1号文件,加强农业基础建设;09年1号文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2.第二个重大论断:统筹城乡发展
    3.第三个重大论断:多予,少取,放活方针
    4.第四个重大论断: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5.第五个重大论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6.第六个重大论断: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7.第七个重大论断: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新政策主要有:
    三个公共调整,公共财政,设施等;三个取消: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四项补贴,粮食生产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其它补贴,一个最低保护收购价。
两个重点转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六小工程等)和社会事业(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农村文化建设,农民培训等)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
两个主要用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
    一号文件对今年农村工作安排:提出“一个首要任务”、“四项工作要求”、“五大有力举措”,体现了‘扩大内需,保增长,保稳定’的总要求。
 
 
所谓“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
相关政策:
    1、加大减免农业税改革力度。2004年,全县农业税平均税率由7%降到4%,降低3个百分点。在降低农业税税率的同时,同比例降低农业税附加。 
    2、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多、产量高的农民倾斜的原则,2004年,按照国家规定的筹措比例,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541.3万元,对全县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县政府成立以县长张业为组长的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发展和计划、农业、物价、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参加。5月底以前要全部兑现给种粮农民,6月15日公布补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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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1三农,时事政治,涉农法律法规是什么?~

  涉农法律法规知识
  1 、国家从 2005 年起,全部取消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
  2 、为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对农民种粮面积进行粮食补贴, 2006 年每亩补贴标准为 26.30 元。
  3 、对优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 0.20 元 / 斤(只限于种子公司购买良种时进行补贴)。
  4 、对大型农机具购置实行农机补贴政策。
  5 、对农村五保户实行五保供养制度,年人均供养水平为 1050 元。
  6 、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国家在农村逐步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办法为农民每人每年自筹 10 元,中央财政补贴每人每年 20 元,省、市、县三级每人每年补贴 10 元。
  7 、从 1998 年起我县逐步实行以中低产田改造、渠路林三配套为重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8 、国家鼓励农民治理生态 , 对退耕还林(草)农户按面积进行补贴 , 每亩补贴标准为 160 元。
  9 、从 2006 年开始,国家对农村贫困户、特困家庭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中小学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小学每人每年 150 元,初上每人每年 200 元。对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对困难家庭寄宿生实行生活补贴。
  10 、为解决农村特困家庭生活困难,国家在农村实行特困家庭最底生活保障制度。对年人均收入低于 600 元的农民按每人每月 10 、 15 、 20 元的标准进行保障。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为 30 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等。经营权可以实行流转。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 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
  14 、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妇年满 60 周岁,每人每年享受 600 元的奖励扶助。当年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 3000 元。独女领证户一次性奖励 1000 元。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家庭子女省内升学(初中升高中、高中报考省内大学)加 20 分。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至 16 周岁每月享受 1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两女户发给每对夫妇 600 元养老储蓄,家庭子女上中小学时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2011三农,时事政治,涉农法律法规是什么?~

8. 2014年我国出台了哪些涉及三农的政策文件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