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的理事会

2024-05-15 14:25

1. 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的理事会

理 事 长 :袁行霈副理事长 :唐春山  秘 书 长 : 陈捷延理 事: 陈进玉 袁行霈 王明明 郑 虎 陈全训 刘燕华 李文亮陈捷延 唐春山  监 事: 王俊山

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的理事会

2. 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的概况

基金会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为创办宗旨,具体运作事项:1、受政府委托。2、为全国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和熏陶提供资助。3、为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友好人士来华研修国学或从事中国国学推广活动提供资助。4、创办面向海内外的弘扬中国国学的出版物和其他大众传播工具;支持筹建各类教育机构,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学教育与培训。5、组织举办其他符合本会章程宗旨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重点项目或活动。

3. 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是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性非公募型基金,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千万元,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参事室。

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的介绍

4. 中国国学研究会的章程

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国学研究会坚持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为宗旨,以推动国学(指以儒学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与艺术,如诗词、楹联、书法、篆刻、国画、工艺美术、剪纸、收藏、中医理论、曲艺、武术、易学、气功等)发展为目标,为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方面的专家、学者、研究者、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的艺术平台,为推动华夏国学的复兴而成立的民间艺术团体。第二条:中国国学研究会一切活动均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绳,在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为前提的条件下有序开展。第三条:中国国学研究会实行民主自由思想,倡导华夏国学全面的研究、创作和讨论。二、任务第四条:推进国学的研究、发展、创新,加强传统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学复兴。?第五条:扶植和培养热衷于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研究、创作的新生力量,拓展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交流学习的广阔平台。?第六条:以健康向上的学术思想为指导,鼓励国学研究的探索与创新,传承华夏传统文明。第七条:以加强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艺术水平为目的,竭力办好会刊与杂志,并定期向会员赠阅,会员作品优先在会刊发表,为创作成果优秀的作者联系、开拓艺术市场,使其得到市场的认可,推动艺术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维护本会研究员的切身利益。三、研究(会)员第八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在传统文化与艺术领域创作、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或理论研究成果,或在国学领域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或经本会研究(会)员推荐,经本会审核批准,即可加入本会。第九条:本会研究(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维护本会利益、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对本会工作或领导提出建议、批评、监督权,享受本会各项福利待遇,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享有退会的自由。第十条:本会研究(会)员负有维护本会名誉、利益不受侵害的责任,如发现有组织及个人对本会造成侵害时须及时向本会报告。第十一条:本会研究(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违法,触犯刑律,一经发现,经本会研究通过,即可停止甚至取消其会籍。四、组织第十二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为中国国学研究会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为:①确定本会工作及任务;②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③制定和修改中国国学研究会章程;④选举产生理事会;⑤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研究(会)员代表由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本会研究(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研究(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理事会的召开或延期召开。第十三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及名誉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主席推举若干人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专职),由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确保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五、经费第十四条: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注:本会研究(会)员实行终生制,会费为460元,对离退休人员予以照顾,凡年满60周岁,或有离退休证明者,一次性缴纳会费300元,以后终生不再缴纳)二、举办各种活动收入;三、社会赞助等。六:附则第十五条:中国国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议审议修正并通过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国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