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

2024-05-10 01:24

1. 城投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

      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下面我带你来了解相关的资料,仅供参考。
          城投债券发行条件 
         指的是用于城市基础建设等投资而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多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的项目,其投资期限一般是在5到10年,但是盈利的情况往往取决于未来地价的攀升情况,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一般都是当地政府。而且想要发行城投债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有7点内容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得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2)如果是一家企业已经有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是其他的债务,没有违约情况,或者是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则符合条件。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即净利润,能够支付发行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所筹集到的资金的投资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的发展方向,相关的手续需要齐全。其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累积发行额不能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5)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城投债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6)通常情况下,企业发行城投债的利率有企业自己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也不能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即不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7)企业在最近的三年时间内,没有出现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城投债券发行流程 
         说完了城投债发行的条件,我们再来讲讲城投债发行的流程:
         第一,债券的发行者在发行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债券管理部门提出申报书。
         A、申请材料、发行方案以及组建承销团,均由主承销商制作;
         B、需要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C、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D、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E、提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第二,申请审批。先要通过地方发改委,或者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发行所需材料;然后国家发改委会签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之后,即可发行债券。
         第三,债券发行。需要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所提供准许发行的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通过媒体向大众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是募集说明书。在正是发行企业债券之后,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进行承销。

城投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

2. 城投类企业的发债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国家发改委就城投类企业发债还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1、关于企业所在地政府性债务监管情况
(1)城投类企业所在地政府全口径债务率不得超过100%(债务率按审计署审计口径计算),对于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
(2)城投类企业所在地方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的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不得超过8%,对该项余额超过8%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
2、关于发行人资产有效性
对注入城投企业的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在计算发债规模时要从净资产规模中扣除。
3、关于发行人应收款项情况
(1)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超过企业净资产规模40%的,要对上述科目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规模60%。
4、关于担保措施情况
(1)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的城投类企业和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
(2)主体信用级别达到AAA的,可适当放宽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城投类发债申请企业和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必须提供担保措施。
(3)资产负债率超过85%的企业,暂不受理企业发债申请。
(4)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其对单支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30%。
(5)对主体信用级别达到AA+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进行企业债券担保后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在当年末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倍。
(6)以资产抵质押形式进行担保的,在上报债券发行申请方案中需提供抵质押登记部门已出具承诺性文件,保证拟用于抵质押的资产具备办理抵质押条件。
5、关于连续发债监管情况
(1)此次债券申报日距上次债券申报受理日已经超过1年。
(2)已发债两次及以上,再次申请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需提供对已发债资金使用绩效、偿债压力及风险状况的评估报告。
(3)已发债企业存在资产重组行为的,应符合资产重组程序。
(4)已发债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符合信息披露要求。
6、关于发行人高利融资情况
(1)城投类企业需出具不进行与项目投资收回期限不匹配的短期高利融资的承诺性文件。
(2)发行人2013年以后的短期高利融资综合成本达到银行相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1.5倍以上的,确认该项累计额度未超过总负债规模10%。累计额度超过10%的,不予受理。
另外,城投债发行遵循211的原则,即省会城市每年可发行2只城投债,地级市、百强县、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每年可发行1只城投债。

3.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债券投资,开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欢迎和追捧,但是,我们在进行投资之前,是需要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然后再进行选择的。那么,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都是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起跟着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2、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4、管制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5、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其实,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还是比较多的,我们在进行区分的时候,也是比较容易的。另外,公司债券的发行,主要是为了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及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而企业债券的发行则是为了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4. 城投类债券的介绍

国家以城市基础建设,以及未来规划等向投资者发放的有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有价债权债务凭证。

5. 城投债是什么?发行条件与流程是怎样的

  城投债属于企业债,是根据发债用途不同而界定的,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城投债的发行条件
  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亦即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因此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主要受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 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201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的约束。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
  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同期限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城投债的发行程序
  城投债融资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的制作。
  主承销商制作全套申请材料、发行方案及组建承销团。
  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
  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
  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2.申请审批。
  通过地方发改委(或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发行材料。
  国家发改委会签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债券发行。
  3.债券发行。
  向中债登、交易所提交发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
  在媒体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
  正式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承销。

城投债是什么?发行条件与流程是怎样的

6. 城投债有哪些优势?

城投债是什么意思

7. 城投债是什么意思

城投债是企业债的一种,它发行的目的是为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城投债发行主体为地方投融资平台,城投债有地方政府兜底,所以信用等级较高,城投债分为标准化债权和非标准化债权两种类型。城投债起源于上海。1992年,为支持浦东新区建设,中央决定给予上海五方面的配套资金筹措方式,其中之一是1992年—1995年每年发行5亿元浦东新区建设债券。1992年第一只城投债,规模为5亿元。2006年9月,安徽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该省首家发债成功,效法者遍布全省。地方债与城投债的区别:“地方债”(全称:地方公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中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不过中国债券业内也往往把地方企业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债券范畴。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城投债是什么意思

8. 城投债的介绍

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伴随“打新债”的浪潮不断升温,企业债日前成为债市最“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在当前收益率水平处在历史低位、债市整体尚未脱离盘整状况下,企业债借助其高利率优势,重现公司债鼎盛时期“开盘售罄、一票难求”的火爆发行场面。据万得数据统计,2月份企业债发行只数已经逼近去年10月份的“井喷水平”,并接棒中期票据成为当月新债发行最活跃的品种。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一份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11月,全国共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共计1971.33亿元,这其中绝大部分是被称为“准市政债”的城投债。如此规模,已和2009年国家代发的2000亿元地方公债相当。一些城投债“过 度包装”,加剧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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