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2024-05-16 14:53

1.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2. 如何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第一、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经过20 
多年的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还没有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实行退休制度。下一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

一是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国一半以上省份的养老保险仍实行市县管理,基金的调配功能难以发挥,严重影响了人员的正常流动。要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力争2009年底全国范围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同时,进一步做好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研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二是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目前,企业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两类养老待遇差距过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统一、管理相互衔接、待遇略有差距的要求,2008年要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是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经办规程,积极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建立全国统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和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搞好农民工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制度衔接。

四是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和机构移交工作。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五是配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完善公务员退休养老的具体办法,解决公务员在机关与企业、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保证公务员养老权益在流动时不受损失。

第二、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组成。下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重点:

一是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优化管理服务流程。研究完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和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完善结算办法,探索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与考核标准,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

二是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为城镇没有就业单位的居民,包括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建立这项制度,重点保障这部分人群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需求。2007年下半年,国家已在79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试点城市要达到全国城市总数的50%以上。

三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到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基本覆盖所有农村,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减轻个人负担。

第三、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近些年来,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部门颁布了生育保险方面的行政规章,标志着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加强失业预防和失业调控。继续推动东部地区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力度,积极探索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

二是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积极推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老工伤”问题。

三是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3.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准确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50年代初建立和发展的,其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还涉及到城镇居民。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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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4. 社保制度该如何改革?

国资划转以后,我国养老保险的收入就有四个来源:雇主、雇员、财政补贴和国资划转收益注入。
如果加入了国资划转收益,目的是为了补足视同缴费的缺口,那么,注入之后就该或是减少财政补贴,或是降低费率,这样做了,就有助于代际公平的实现,否则代际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说,划转国资之后,制度设计上应稍有变化,否则,平滑代际公平就没有具体措施。
养老金制度应该是很严密的,不能是稀里糊涂地补钱,应该要有精算平衡。这一次《方案》中也提到了,这也是中央文件中第二次提到了精算平衡。

从政策上看,我们需要精算作为基础,否则,政策制定过程没有根据,就不知道未来人口和养老金支出的需求,不知道什么时候有缺口,不知道这笔全国社保基金哪一天开闸放水。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应该有相应的对策,要知道老龄化的高峰期何时来临,对养老基金形成的什么样的压力,当期制度收入和制度支出有多大的缺口,是否需要储备基金介入,介入力度有多大,国资划转可以有多大的缓解力度,总之,我们要未雨绸缪,但我们建立社保基金的时候,并没有这样的测算。
目前我国的社保费率确实太高了,个人和单位的比例都高了。这个没有一个明确的指标,比如,加拿大的缴费率,个人只交4.45%,单位也交4.45%。而我们个人就要交8%,单位缴纳20%,所以跟加拿大比,我们太高了。但问题是,跟加拿大比,我们这么高的缴纳水平,并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替代率。加拿大的养老金替代率是25%,我们那么高的缴费却也只有45%的替代率,可是我们的缴费率比加拿大高了好几倍。这就是参数匹配的问题了。



降低缴费率是早晚的事,十多年前就我们就提出过,但当时是没有人理解的。现在进入新常态了,重视了,知道缴费率太高了。如果制度结构不做改革,降低之后就立即面临支付养老金的压力。所以,可以降费,而且应该降费,但是其前提是改革制度,让制度的收入能力大大提高。

5.  社会保障体系改革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重要配套改革。为此,中共中央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要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强调“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严格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这个问题在国办发〔1999〕37号文印发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也给予了特别重视。地勘费基数的使用“应首先确保离退休人员的经费”,“要千方百计确保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的地勘费中列支,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
这项工作对社会如此,对每一个地勘单位更是如此,它已经构成了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一项重要条件。每个地勘单位在没有进入当地社会统筹之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以便使企业摆脱社会负担,一心一意搞生产经营。它的重要性同上述三大任务一样,是顺利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必不可少的。办法是:
以局为单元,实行内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统筹。办法是①按现行标准,先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从地勘费基数中扣下,交给局成立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作为收入;②地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的工资收入,都要按规定提取劳动保险费,上交离退人员办公室,作为收入;③国有资产在作为股权投入到新的企业时,有条件的也要剥离一部分福利股,用于职工劳动保险的财产收入,补充给劳保基金。
地勘单位所有应当享受离退人员待遇的离退休职工,由局离退休办公室统一发放离退休费用。有如下好处:①从社会收入中提取的劳动保险费,可以替代出一部分用于离退人员的地勘费,从而可以增加地勘单位的筹资渠道;②可以保证地勘单位对外生产经营的产品或劳务成本的真实性,也体现了市场上的平等竞争;③能使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得到切实保证,有利于在一个局范围内的安定团结,防止相互攀比。

 社会保障体系改革

6. 社保叕改革

看看五中全会精神吧。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
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统筹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7.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简介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传统的单位保障制度已经逐步转变为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成为社会保障总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面向正规就业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另一类是面向城乡居民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200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和正在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2008),正在酝酿推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我国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4.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5.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非营利性的特点,其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社会互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从税收方面给予的支持。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对社会捐赠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进行了立法规范和鼓励。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1.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太窄 
  由于养老保险的这种单一保障模式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格局不相适应,所以,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的是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同市城乡之间、不同听有制之间的差别也相当大,基金来源不一致,各地区、各行业、各所有制退休的职工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尽相同。 
  2.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程度较低 
  我们现行的养老体制虽说是一种“社会保障”,但绝大多数仍是以企业为载体,缺乏整个社会共济的保障机制。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变了以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组织方式,提高了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不同国有企业之间负担不均衡的问题。但由于到现在为止,尽管养老保险已实行了社会统筹,但许多地方仍然停留在市、县级层次,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很低,导致了大量工作仍然由企业承担,拖欠养老金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的包袱十分沉重。 
  3.历史欠债严重,“空账”运行规模大 
  我国当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却形成了一种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空账”运行机制。1997年《决定》指出已经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继续按照过去的标准,这意味着企业要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之需和为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缴费困难、逃费、欠费现象严重。 
  4.男女性别在退休年龄上差距太大 
  退休年龄的高低决定着领取养老金时间的长短。而退休年龄越低,则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长,即用于支付养老金的基金需求就会越多。我国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加上生活和医疗健康水平的提高造成我国人口的老年抚养比不断攀升,有关专家预测我国到2060年养老抚养比为60.3%。另一方面,由于女性的平均寿命要明显高于男性,在我国,女性要比男性早5年退休,这不仅导致我国养老金支付压力加重,而且也不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 
  5.基金管理效率低下 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
  我国规定养老金在留足2个月的支付以外,应该全部用于购买国债、银行储蓄、企业债券、投资股市,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但是目前我国养老金仍主要用来购买国债和银行储蓄,基金收益甚小,根本无法满足老龄社会对养老金的需求,没有真正建立起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机制。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

8.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该如何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目前,我国社保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虽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各个层次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虽然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已经确定,但是长期的空账运转使得半积累制未落到实处;虽然扩大覆盖面的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防止“碎片化”和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尚需努力。在发展和改革社保制度过程中,第一,需要注意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关系,防止拉美化;第二,需要注意统账结合与部分积累制的关系,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保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在城镇,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并且已经全面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探索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加快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步伐。中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筹资渠道逐步拓宽,基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迅速增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年均增幅达到7%,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