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处什么区别

2024-05-19 15:44

1.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处什么区别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处办理的遗嘱是有一定区别的,首先中华遗嘱库办理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另外加上证人的形式,而公证处办理的是一种公证遗嘱。两者都是具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但是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是具有公证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强的。但对于遗嘱的保管,公证处只会保留公证档案,不对遗嘱进行保管;而中华遗嘱库对遗嘱进行保管,当事人可以设置遗嘱查询和提取条件,可以委托遗嘱宣读、调解等后续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三条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处什么区别

2. 公证遗嘱和中华遗嘱库的遗嘱有什么区别?

公证遗嘱和保存在中华遗嘱库的有效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相比普通的遗嘱,公证遗嘱更具优势。
1、公证遗嘱证据效力更高
一份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高于非公证遗嘱。
2、公证遗嘱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经过公证的遗嘱,公证机构对遗嘱密卷存档,可有效避免遗嘱被篡改或伪造。
3、公证遗嘱专业性高
    公证遗嘱的内容可以由公证人员根据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代为草拟,公证人员对于文书内容的表述、用词相对规范及专业,能有效避免因发生歧义或违反相关规定而引发纠纷。

3.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处办理的遗嘱是有一定区别的,首先中华遗嘱库办理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另外加上证人的形式,而公证处办理的是一种公证遗嘱。两者都是具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但是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是具有公证效力的,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强的。 但对于遗嘱的保管,公证处只会保留公证档案,不对遗嘱进行保管;而中华遗嘱库对遗嘱进行保管,当事人可以设置遗嘱查询和提取条件,可以委托遗嘱宣读、调解等后续服务。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然而,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然而,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必须由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导致无法办理遗产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衍生问题:独生子女怎样继承父母遗产?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然而,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然而,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必须由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导致无法办理遗产继承。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有什么区别

4.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办理的遗嘱有什么区别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处办理的遗嘱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如下:1、首先中华遗嘱库办理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另外加上证人的形式,而公证处办理的是一种公证遗嘱,两者都是具有合法有效的遗嘱;2、但是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是具有公证效力的,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强的;3、但对于遗嘱的保管,公证处只会保留公证档案,不对遗嘱进行保管;4、而中华遗嘱库对遗嘱进行保管,当事人可以设置遗嘱查询和提取条件,可以委托遗嘱宣读、调解等后续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5.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办理的遗嘱有什么区别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处办理的遗嘱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如下:1、首先中华遗嘱库办理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另外加上证人的形式,而公证处办理的是一种公证遗嘱,两者都是具有合法有效的遗嘱;2、但是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是具有公证效力的,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强的;3、但对于遗嘱的保管,公证处只会保留公证档案,不对遗嘱进行保管;4、而中华遗嘱库对遗嘱进行保管,当事人可以设置遗嘱查询和提取条件,可以委托遗嘱宣读、调解等后续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办理的遗嘱有什么区别

6.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处办理区别

法律分析: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处办理的遗嘱是有一定区别的,首先中华遗嘱库办理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另外加上证人的形式,而公证处办理的是一种公证遗嘱。两者都是具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但是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是具有公证效力的,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强的。 但对于遗嘱的保管,公证处只会保留公证档案,不对遗嘱进行保管;而中华遗嘱库对遗嘱进行保管,当事人可以设置遗嘱查询和提取条件,可以委托遗嘱宣读、调解等后续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7.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处办理的遗嘱是有一定区别的,首先中华遗嘱库办理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另外加上证人的形式,而公证处办理的是一种公证遗嘱。两者都是具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但是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是具有公证效力的,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强的。 但对于遗嘱的保管,公证处只会保留公证档案,不对遗嘱进行保管;而中华遗嘱库对遗嘱进行保管,当事人可以设置遗嘱查询和提取条件,可以委托遗嘱宣读、调解等后续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有什么区别?

8.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处什么区别

中华遗嘱库和公证处办理的遗嘱是有一定区别的,首先中华遗嘱库办理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另外加上证人的形式,而公证处办理的是一种公证遗嘱。两者都是具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但是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是具有公证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强的。但对于遗嘱的保管,公证处只会保留公证档案,不对遗嘱进行保管;而中华遗嘱库对遗嘱进行保管,当事人可以设置遗嘱查询和提取条件,可以委托遗嘱宣读、调解等后续服务。
一、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立遗嘱的程序根据种类的不同,程序也不同: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并且效力最高。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且没有非法内容的有效;
3.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书写,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并由见证人、遗嘱人和代书人签名,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有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主要有以上四种遗嘱,他们的程序也有不同,总之立遗嘱要尽量公正、合法。
二、代书遗嘱是否可以事后公证
代书遗嘱可以事后公证。在所有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将代书遗嘱改为公证遗嘱。代书或者自书遗嘱,应当办理声明公证书。遗嘱见证人或者遗嘱人的亲属应当发表声明,证明遗嘱是遗嘱人本人生前设立的最后遗嘱,然后办理遗嘱受益人的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三条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