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或者买卖股票

2024-05-08 16:37

1. 为什么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或者买卖股票

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可否持有和买卖股票的问题,各国有不同的做法和规定。有些国家允许证券业的从业人员可以持有股票及进行股票的交易,但规定这些人员在买卖股票时,应当将各次交易成交的情况予以申报,以使其他投资者进行监督。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在我国境内,投资者进行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证券投资,买卖证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资格。对此,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即在股票等依法核准发行的证券在正式交付投资者之前,不得进行转让或者交易。

为什么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或者买卖股票

2. 在我国禁止持有、买卖股票的人员有哪些?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下列人员买卖股票受到法律限制:

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
2、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7、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以上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应答时间:2021-11-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3. 个人多少资金的投入股市频繁买卖属于恶意操纵股市犯法?

经反复研究修改后的最新一稿《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明确:对不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所涉及的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50%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入或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受托财产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将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直接负责人、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90年代几千万的话就能做庄了,现在的话没个几亿想都别想。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

个人多少资金的投入股市频繁买卖属于恶意操纵股市犯法?

4. 哪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5. 哪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此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岗位3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哪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6. 该不该放开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的限制?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从业者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乃至持有股票。否则,若违规买卖持有股票,将会受到处罚。多年来,已有不少从业者因违反规则,而遭到了惩罚的处理。

证券从业者,到底该不该放开买卖股票的限制?这,也是多年来备受热议的热门话题。然而,对于这一个问题的讨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对于支持者而言,放开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的限制,有利于提升证券从业者的整体实践能力,并能够更有效地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咨询服务。或许,对于从业者而言,不仅理论基本功要扎实,而且更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否则很难具有说服力,对投资者的帮助也就大打折扣了。
至于反对者,则继续维持对从业者买卖股票限制的规定。对他们来说,或许最担心的问题,还是在于从业者具有更便捷的信息渠道以及资金优势,而允许他们炒股无疑加剧市场的不公平风险,不利于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多年来,通过未公开信息、内幕交易等行为牟取利润的,还是为数不少,从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事实上,在国内,证券从业者居多,但借助亲戚朋友的账户买卖股票的现象,依旧存在。更有甚者,还存在代客理财,代客炒股等行为,并从中牟取利润。或许,这系列的现象,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案例众多,监管处罚却难以逐一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放开从业者买卖股票限制的提案,其实早有提及。其中,在15年股灾之前,当时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曾经提及到证券从业者炒股的内容,但需要对相关账户作出买卖完成后3日内申报买卖情况的要求。
不过,自15年下半年股灾风波之后,监管态度却明显收紧,此前的修订草案或许仍有变动的风险,而即将进行的“二读”,或许仍将维持原有的规定。由此可见,一轮股灾风波的上演,不仅让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有所推迟,而且还对放开从业者买卖股票的限制要求产生不少的影响。整体而言,因监管趋严,态度的收紧,放开的难度依旧存在。
在笔者看来,任何事情都不适宜采取“一棒子打死”的策略,对从业者可否买卖股票的问题,同样如此。
从实际情况分析,我国证券从业者为数不少,但真正接触到市场信息,距离敏感信息很近的从业者,却并不多。对于不少从业者而言,他们往往属于客户经理、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等职位,而对他们来说,不仅要完成开户提升经纪业务业绩的要求,而且也要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不过,在现行的规则约束下,从业者不允许买卖股票,多停留在理论分析的层面。但,对于时刻变化的市场行情,光有理论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分析能力。由此一来,才能够从本质上提升从业者的服务能力以及投资分析水平。从这一个角度来看,适度放开从业者买卖股票的限制,还是很有必要的。
但,对从业者放开买卖股票的限制,仍需要区别对待。在笔者看来,如果从业者接触到资金管理、市场敏感信息以及重要管理者等情况,则不能够允许其股票的买卖,仍需保持买卖股票的限制要求。
对于A股市场而言,虽然从业者众多,但证券基层从业者占据多数,而核心从业者还是为数不多。在实际情况下,基层从业者还是很难具有较好的信息优势,而核心从业者则是距离市场信息非常近的群体,这仍需要区别对待,该限制的仍需限制,但可以放开的,可以适度放开,但需要做好报备监督。
多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出现了不少老鼠仓、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而这也或多或少离不开从业者的身影。很显然,对于我国证券从业者而言,其自律性以及诚信能力依旧有待提升,而这也是适度放开从业者买卖股票限制的前提条件。
确实,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而言,要走的路还有很长,而放开从业者买卖股票的限制,不仅要做好报备与监督,而且更需要进一步提升从业者的自律性以及整体诚信能力,对部分知法犯法,通过不为人知的渠道牟取利益的从业者,仍需进行严惩,从本质上提升整个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