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案例分析报告

2024-05-14 00:21

1. 求一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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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例分析报告及其范本

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的书面形式

3. 案例分析报告的介绍

案例分析报告是指把自己的案例分析以简明的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案例分析材料。

案例分析报告的介绍

4. 关于案例分析有关的论文和报告

出售假冒西洋参药品公司被判赔作者: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张 明  发布时间:2009-12-14 07:15:01    本报讯   近日,真假“西洋参”案件历经两审,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判决:药品公司向申诉人张政支付赔偿款22800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应张政的申请,自治区公证处工作人员随他到药品公司购买美国西洋参3公斤,营业员给他开具了三张发票,内容均为:“购货人:张政,美国西洋参,1公斤,3800元。”购买当天,自治区公证处对张政购买的西洋参进行了封存,并于第二天给张政制作了公证书。后来张政把这些西洋参送去检验,发现不是西洋参,于是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另外,张政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在这种情况下,他要求药品公司赔偿药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张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从自治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中可以确认,张政在该药品公司的购物过程,与药品公司之间存在买卖美国西洋参的合同关系,药品公司也向张政出具了购货发票。现在这些人参不具备西洋参的性状特征,药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张政提出本案系在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后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侵权赔偿之诉的上诉理由,法院予以采信,药品公司提出张政已超过行使撤销权时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5. 案例分析报告格式

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的书面形式

案例分析报告格式

6. 怎么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应该怎么写

7. 案例分析怎么写范文

问题一:销售案例分析怎么写  一、销售案例成果 二、销售地点环境及人物介绍 三、销售过程展示及分析 四、销售案例启示 五、案例总结 六、未来销售方案设想 
  
   问题二:案例分析怎么写啊  案例分析的基本格式 
  1、先简述案情及针对本案的几川不同意见; 
  2、就法条来分析案例,为什么能得出你的结论:写出你对案例的见解,你做此判定的法律依据,就是写出法条; 
  3、不赞成其它意见的理由及依据; 
  4、做一个总结。 
  
   问题三: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样式  一、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思路 解答案例分析题首先要明确回答问题的角度:如当事人的角度、旁观者(专家)的角度、一般读案例材料人的角度。解答内容通常包括三方面: 1.问题的界定,即发现问题。 2.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即找出问题的根据。 3.解决问题对策的提出与论证,即阐明解决的办法,而且一定要做出一个论证,按决策性的案例进行,加上自己的见解,尽量广、全。 二、解题步骤 (一)先看案例要求解决的问题。 案例分析题最后提出的问题一般比较简短,考生可以先看问题,这样在阅读案例时就能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审题要认真,要抓住问题中的关键词,弄清问题要求分析的到底是什么。 2.认真阅读案例。 目前案例越来越长,题材越来越多样。要带着问题认真地阅读案例,找出案例问题的本质(如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企业领导的用人问题、企业发展战略的确定问题、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等),这是解题的关键,而不能被具体细节迷惑。 3.确立答题的整体框架。 阅读背景材料后,不要急于动笔,应先花几分钟时间对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思考,选定解决问题所需运用的相关理论,确定答题思路和要点,先在头脑中或稿纸上构筑起答题框架,这样才能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并且不容易遗漏要点。 4.案例分析题的具体回答. 回答宜分为三部分,第一步:明确分析出案例所反映的类似企业的共性问题是什么(用鲜明的语言表达出来),说明针对这种共性问题,应该从哪些大方面、大视角着手解决第二步:针对第一步发现的共性问题,结合案例所提出的问题,从宏观角度、高层次方面提出治理解决的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即提出根本性的建议、措施,不必纠缠于细节问题(如老黄应当辞职等) 第三步:在第二步战略问题解决的基础上,就案例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提出制度性、功能性的改进建议,而不必就事论事,如小宋应当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别是加强组织制度和激励系统等方面的工作。 答题要纲举目张,叙述要有主有次,不能平铺直叙。上例三部分解答是一个大框架,每一部分还需要展开,这样才能使答案血肉丰满起来。 (二)答题注意事项 1.不能仅对案例最后的要求进行回答。 2.避免答题时层次不清、段落不明、主次不分。 3.控制字数。 答案字数过多和过少都不理想,以卷面整洁、留足上下方空间、答题空间基本用完或略有节余为佳。 参考:bbs.kaoyan/t3275920p1 
  
   问题四:案例分析怎么写?  初一历史教学案例分析一则 
  hmmar 发表于 2006-12-22 7:46:00 
  初一历史教学案例分析 
  课题:第20课 《北方民族大融合》 
  教学内容:本课内容在教材第114-117页,具体教学内容包括北魏孝文帝促进民族融合的措施。 
  教学目标: 
  (一) 知识与能力 
  1、 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南北朝时期我国民族大融合的基本史实,包括自十六国以来北方地区民族融合的趋势和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史实,为学生进一步了解我国古代历史上民族融合的进程和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奠定基础。 
  2、培养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民族平等原则来理解、思考历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的初步能力,理清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二) 过程与方法 
  1、 充分利用地图等教学资源,加深学生的直观印象。 
  2、 先由学生阅读、理解教材,概括孝文帝的主要改革措施。教师选择项目进行补充讲述,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3、 思考和讨论“孝文帝改革措施的历史必然性”。 
  (三)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在民族问题上的正确观念,使学生认识到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是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民族融合的前提条件。 
  教学重点与难点 
  1、 重点: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措施 
  2、 难点:正确认识民族大融合的含义。 
  教学突破 
  1、 教学突破:孝文帝的改革措施是北方民族大融合趋势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 
  2、 难点突破:民族融合不是汉化、民族同化。 
  板书设计 
  第20课 北方民族大融合 
  一、北方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1、 北魏统一黄河流域 
  2、 黄河流域民族大融合 
  3、 影响 
  二、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 
  三、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措施 
  教学分析: 
  导入:本课采用悬念导入法导入新课,目的在于设置悬念,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例如教师设问:两个同姓的人碰面,常常会说“五百年前是一家”,事实果真如此吗?学生对这个问题产生极大的兴趣,有各种各样的答案出现。这时候教师再举例说明,解开学生心中的疑惑。 
  举例如下:以“元”姓为例,据考证,其来源有四,上古商朝时,有位大夫叫元铣,他的子孙便以元为姓;改自拓拔姓,南北朝,北魏魏帝族本姓拓拔,至孝文帝更为元氏;改自玄姓,北宋时,因为赵匡胤的父亲叫玄朗,就下令天下凡姓玄的都改成元姓;《魏书・官氏志》记载,“后魏纥骨氏、是云氏均改为元氏。”学生这个时候可以明白,同一姓氏的由来是多种多样的,同姓的人在五百年前不见得是一家。学生可能会因为了解到这个知识而有一种满足感,学习兴趣增加。 
  这个时候,教师再追问:“请你想一想,上文介绍的元姓的来源之二和来源之四,体现了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一个什么重要特点?”学生这个时候可以思考,但回答这个问题有难度,教师必须给予适当的提示,指导学生分析的思路。如:从元姓的来源可以看到,元姓有一部分是由少数民族的姓氏更改而来,这实际上反映了中国古代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融合的现象,体现了中国古代历史发展中民族融合的特点。 
  这时教师适时地引出课题。“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中国这个多民族的国家不断发展,民族不断融合,每个民族在自身民族发展的同时,又促进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发展。”公元3世纪到6世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征表现为社会分裂,政权分立,同时这一时期又是民族融合的高峰时期。 
  新课讲解: 
  本课的内容层次比较分明,基本上可以按照鲜卑族的历史发展线索来安排教学。教师把它分成三个部分分别讲述,第一部分讲述鲜卑族建......>> 
  
   问题五:实习的案例分析怎么写 100分 案例分析的基本格式 
  1、先简述案情及针对本案的几种不同意见; 
  2、就法条来分析案例,为什么能得出你的结论:写出你对案例的见解,你做此判定的法律依据,就是写出法条; 
  3、不赞成其它意见的理由及依据; 
  4、做一个总结。 
  案例 
  初到公司时,工作所有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看到眼前的一切心中不免有些茫茫然,即将在公司工作,还曾有一段时间在怀疑接受这个工作的决定是不是错误的。进入公司最初的一段时间,没有给我安排固定工作,只是跟随投资顾问经理刘经理简单熟悉,了解国家级投资行业基本行业范围。大量阅读相关数据及书籍,但是没有目的性,并不知道自己究竟看进去了什么,同时看到身边的人都在忙,似乎自己是被闲置的,与这个集体格格不入。后来渐渐的也会帮助刘经理修改校正一些项目文案书,做一些简单的资料整理,总之在初入公司实习的那一周左右的时间,我总是觉得自己所谓的投资顾问实习生身份,和一个普通文员没有什么区别。已经工作一周却依然对投资顾问这个职业知之甚少。而公司所做的投资项目又非我们所熟知的证券金融或房地产类投资,而自己又非专业学生,大学中所学课程很少有与投资相关课程,所以可以说是完全的陌生领域。后来刘经理在百忙之中对我介绍了简单的公司相关。公司所做主要为国家级投资项目包括:勘察招标代理、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招标代理、施工招标代理、材料招标代理、设备招标代理、保险招标代理、代建招标代理、物业、土地、承租招标代理。而公司的宗旨即 
  1、帮助公司寻找商业机会。 
  2、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 
  3、风险和预期回报。 
  4、对所采取的行动提出 
  建议等等等等。总之在工作开始的一周半里我终于对所实习的公司的公司职能有了一些初步了解。最开始的那些慌乱和恐惧也慢慢的消散。 
  通过以上经历使我深刻的认知到在从学校毕业步入社会后,你所面对的行业或生活不一定是你熟知的或长期所学的,当我们完全置身于一个陌生的环境中,对一切不明事物的恐惧一定会对我们造成成长前进的困扰,但只要踏下心来,保持一颗不变的求知的心,即便在陌生的环境我们也会变得游刃有余。同时,绝对不能孤立自己,一个公司,新老人员交替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公司的“老人”是没有义务主动和你到招呼及帮助你的,一切都机会和成功只会给于主动得人,所以当你到了一个新环境请保持一颗开朗的心,以及一张明媚的笑脸,正所谓“伸手不打笑脸人”,保持一定的亲和力是你融入一个完全陌生的公司的最大杀手锏! 
  望采纳 
  
   问题六:正规的案例分析格式?  案例写作要求: 
  1.标题。标题应体现一个鲜明的主题。 
  2.情景描述。简要叙述事例或现象发生的背景和经过。案例中的事例必须具备真实性、典型性和问题性。 
  3.反思和分析。对事例或现象进行解析,说理清楚,令人信服,得出正确的研究结论。 
  4. 正规案例描述(1000字左右)――案例分析(2000字左右) 
  初始阶段:案例描述(600字左右)――案例分析(1200字左右) 
  格式要求: 
  1. 文章统一用A4纸张大小; 
  2.文章正文统一小4号字;1.5倍间距 
  
   问题七:案例背景怎么写  写分析 
  
   问题八:案例分析报告的案例分析报告的注意事项  1.有个人的见解。要防止单纯复述或罗列案例提供的事实,用所学过的管理理论和知识,发现经营管理中已经出现的或潜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加以逻辑排列,从中抓住主要矛盾。 2.文字表达要开门见山,在案例分析中,为使论点突出,可以使用小标题,在各段落的开始,应突出该段的主题句子,紧接着可用陈述句支持主题句,这样分析,思路清晰、逻辑性强,便于他人理解和接受。3.提出的建议要有特色。首先是提出的建议要符合具体情况,有明确的针对性,防止出现空泛的口号和模棱两可的观点及含糊不清的语句。应当注意的是,管理的实际问题可能有多种解决办法,不会是唯一答案,关键是对问题的分析要符合逻辑,对所提出的观点和建议方案要有充分的信息支持和必要的论证,并进行合理的比较。4.要重视方案实施的步骤和可操作性。在分析案例时,对提出的解决问题方案,常能列出很多优点,有时却难以操作,这样就失去实际意义,也缺乏说服力。因此,需要对实现目标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说明。5.对你的假设或虚拟的条件要作必要的说明。案例中所给的信息,有时是不完全的,而在案例中扮演高层管理者进行决策,要以属下为你提供比较理想的决策条件为前提,因此,需要作一些必要的假设。 
  
   问题九:事故案例分析怎么写  事故案例分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经过 
  2、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技术方面、管理方面等等):直接原因、间接原因、重要原因 
  3、事故结论、教训 
  4、预防措施 
  5、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案例分析怎么写范文

8.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案例分析是实现经济学教学模式上的创新,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传统教学法,它强调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1: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
         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2:         刘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基本理论: 1.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 动。 2.法定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委托授权的意思表示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 的委托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只要被代理人一方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作出了授 予代理人代理权的意思,表示该委托授权行为便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代理人便取得 了代理权。 3.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4.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自信能够避免造 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分析: 赵某仅八岁,属于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当赵某母 亲把赵某交付给刘某是也相当于把法定监护的义务同时交付给刘某,并告诉他赵某不会 游泳,刘某在知道这个情况的前提下,仍带赵某去水库游泳,让其独自下水,致使赵某 意外溺水身亡,对此刘某应该负绝大部分责任。 他在充分知道让赵某独自下水会发生危险仍让赵某独自游泳属于主观大意,他没有尽到 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因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应有措施,属于主管渎职,属于主观过失致人 死亡。 按《刑法》第 233 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
         分析结论: 刘某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其在发现赵某溺水是,积极抢救,在量刑时应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