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组长有私自占有、私分小组集体经济的权利吗

2024-05-16 22:32

1. 村民小组组长有私自占有、私分小组集体经济的权利吗

没有这种权利,这是违法的,可以进行举报。

村民小组组长有私自占有、私分小组集体经济的权利吗

2. 村民小组长有哪些职责、有无工资、有哪些权力?


3. 村民小组长有权支配私人征地款吗?

征地只有是国家设的政府才有权,村民他无权支配私人证地款

村民小组长有权支配私人征地款吗?

4. 村民小组的土地,村民小组有权分配吗?

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关于土地的重大事项也就只能由全体村民会议决定,村民小组无权分配。

5. 村民小组是不是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是的,这个问题曾经有过许多争论,但最终都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 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能够承担一定的民事行为的后果,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理由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确认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21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土地归队所有”。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意见》第二条明确规定进行土地调整时,严禁改变权属关系,不能将已经属于组级(生产队)所有土地归村所有。《土地法》第十条规定“农民所有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已经分别属于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内的各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据此可以认为村民小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能够以此财产承担一定的民事后果,故具备了诉讼主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应将其归类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主体第三类当事人中,即其他组织。
我国宪法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请采纳。

村民小组是不是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6. 农村村民小组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是并列关系,虽然我们不能认定认定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农民小组拥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能够以此财产承担一定的民事后果是无可厚非的,在诉讼上其也可以被认定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7. 村民小组长是否可由本组外的人员担任

  1、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由满十八周岁的小组村民或者小组村民代表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参加,所作选举村民小组长的决定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2、村民小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依照其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来确定。如果村民小组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可认定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如果村民小组组织架构依附于村民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权的,不具有法人资格。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村民小组长是否可由本组外的人员担任

8. 村民小组经济组织成员在村民小组经济组织林地应有的权利

一般来说应该是村民委员会。居住分散的地区有设立村民小组的,但是村民小组是由村民委员的下设组织,没有独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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