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律责任?

2024-05-09 03:18

1.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般指《条例》第4条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刑法所讲的医务人员应当是指《条例》第55条规定的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责任主体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没有对医疗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主任人员处以刑罚,在于充分注意到了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扩大刑事制裁会抑制医学创新,不利于医疗事业发展,整体上看也不利于患者利益的保护。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

2.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两种。刑事责任要收到刑法的处罚。民事责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做出处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4.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医生误诊怎么追究医生责任?
医生误诊,患者造成损害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手术不成功的医疗事故怎样认定
并不是所有的手术不成功都是医疗事故,因为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5. 医疗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
3.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医疗过失致病人死亡判刑吗
医务人员医疗过失致死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疗过失性质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犯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2、客观要件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
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医疗人员错误的诊断病情、开错处方、药师配错药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不及时抢救或工作中擅离职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等。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由于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直接涉及罪与非罪的界限,目前尚无准确规定,因此,应由有关司法机关尽快作出司法解释为宜。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3、主体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本罪的主体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一致的。即除了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以外,还必须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担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
其他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到自己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医疗事故罪的过于自信过失
医疗事故罪的过于自信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医疗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6.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有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的警告、勒令限期停业整顿等处分;
2、涉及医疗事故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刑事处罚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纪律处分;
3、除上述两种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医疗事故暂停执业活动的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二级医疗事故医生怎么处理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7.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人民法院始终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民法院始终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而且处于主导地位。因为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任何一个民事案件,从受理到审判、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的。没有人民法院作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也就没有民事诉讼活动发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不能形成。
一、国家对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有何规定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负有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这四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根据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同,可分为四类,即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以及四级医疗事故,患者在主张赔偿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的责任以及患者受到的人身损害的后果来结合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二,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第三,由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只能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有哪些

8.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的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2、涉及医疗事故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刑事处罚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纪律处分;
3、除上述两种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对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不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相关医务人员,除按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