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多少

2024-05-16 21:49

1. 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多少

日前,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和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成立。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地址:九狮桥街文昌阁四楼。联系电话:2678663、2678627。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支付和保险基金的管理。地址: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六楼。联系电话:工伤保险2670336;生育保险263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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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多少

2. 合肥市人社局工伤电话

您获得工伤认定后具体是否需要去鉴定是依据您具体伤情为准的,如果您的伤情较重,根据医生的意见恢复后依然会影响到您的劳动能力或留下伤残,那么建议您在恢复期后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做一个鉴定。
       这样您就能获得更多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如果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将终止或者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您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然您在鉴定完成前的等待时间内,也可以先与单位或导致您受伤的人沟通赔偿,如果您能接受对方的提案就能更早拿到补偿。【摘要】
合肥市人社局工伤电话【提问】
您好,咨询律师为您服务,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两分钟的哦亲亲。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电话 : 0551-63536216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回答】
您获得工伤认定后具体是否需要去鉴定是依据您具体伤情为准的,如果您的伤情较重,根据医生的意见恢复后依然会影响到您的劳动能力或留下伤残,那么建议您在恢复期后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做一个鉴定。
       这样您就能获得更多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如果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将终止或者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您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然您在鉴定完成前的等待时间内,也可以先与单位或导致您受伤的人沟通赔偿,如果您能接受对方的提案就能更早拿到补偿。【回答】

3. 合肥生育保险中心电话

日前,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和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成立。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地址:九狮桥街文昌阁四楼。联系电话:2678663、2678627。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支付和保险基金的管理。地址: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六楼。联系电话:工伤保险2670336;生育保险263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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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生育保险中心电话

4. 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

日前,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和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成立。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地址:九狮桥街文昌阁四楼。联系电话:2678663、2678627。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支付和保险基金的管理。地址: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六楼。联系电话:工伤保险2670336;生育保险263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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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肥市生育保险中心

1、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以他们回答为准。2、生育保险可享受的待遇包括:(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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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育保险中心

6. 合肥省生育保险中心

一、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2、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3、及时办理生育备案,需要异地生育的及时到社保(查询办理)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二、合肥生育保险备案流程1、本地生育备案流程携带社保(查询办理)卡、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直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备案。2、异地生育备案流程携带《生育备案表》、“异地生育”单位证明、社保(查询办理)卡、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结婚证相关材料到合肥社保(查询办理)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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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肥市工伤伤残鉴定中心地址

法律分析: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路57号
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创元大厦西侧约60米
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68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合肥市工伤伤残鉴定中心地址

8. 合肥市医保咨询生育保险电话

生育津贴领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理生育证后,女职工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系同一用人单位)7个月后(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社保)生育的,方可备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确诊怀孕3个月需办理生育备案,生育备案时生育保险需足额缴费到账。本地生育携带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合肥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备案,与定点医院直接实时结算享受;异地生育您可以携带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女方单位证明(内容何种原因异地生育,此材料为异地生育提供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异地自费后回合肥办理报销手续并按核定时间到指定银行领取津贴。备案成功后领取备案回执单,办理流程详见回执单。产前检查最高享受800元,顺产最高结算3000元;剖宫产最高结算5000元;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承担,用人单位不需承担工资待遇。本地生育出院结算后第二个月30日及以后本人持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生育津贴;异地生育报销核定的次月30日本人持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前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的,生育基金不予支付相应待遇。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次月领取请于生育出院结账后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持《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法定的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于生育后4个月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的生育保险经办窗口申报,将增发一个月的生育津贴。逾期申报者不再享受该政策。(一)生育费用个人垫付、4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异地生育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垫付,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结算。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在一周内报经办机构。(二)待遇次月领取经审核,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下个月起始发放。请你于申报受理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凭《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生育津贴金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令第619号)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基金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停发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仍由个人缴纳。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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