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起诉谁

2024-05-17 13:50

1. 商业承兑起诉谁

法律分析:在商业承兑是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或者起诉承兑企业的。一旦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最后一手背书人应当立即自行采取起诉措施,起诉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进行付款,并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起诉要点在于,对商业承兑汇票中一手背书人最强势一放进行重点起诉,其他方捎带起诉即可。对实力最强的一手背书人施加压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商业承兑起诉谁

2. 商业承兑要起诉谁

在商业承兑是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或者起诉承兑企业的。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一旦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最后一手背书人应当立即自行采取起诉措施,起诉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进行付款,并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起诉要点在于,对商业承兑汇票中一手背书人最强势一放进行重点起诉,其他方捎带起诉即可。对实力最强的一手背书人施加压力。
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还有效吗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有效期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二、商业承兑到期如何支付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3.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什么后果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什么后果

4.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有什么后果?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由此可见,即便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得到兑付,并不意味着这笔款项就一定收不回来,持票人依然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在商业往来中,并不建议企业间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往来,以免自身企业受到更多的债务纠纷。

5. 商票到期不兑付起诉谁

商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起诉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商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商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商票到期不兑付起诉谁

6.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什么后果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摘要】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什么后果【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回答】
我的商票5月26号到期了,这几天一直敲击对方付款但对方一直没回应,问银行我走的手续都没问题,就是对方不回应,我应该怎么办?【提问】
那您这边是只能进行起诉,要求对方承兑的【回答】
还有别的办法吗?【提问】
一般承兑不得的情况的话,您既然已经选择了追索,并且追索不得的话【回答】
唯一的办法就是起诉的,如果有背书人的话,是可以一起起诉的【回答】
有背书人【提问】
您这边可以找一下背书人,进行进一步追索的【回答】
如果都追索不到,就只能是起诉了【回答】
我什么时候可以起诉对方【提问】
您在追索不成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起诉的【回答】
追索有期限吗?【提问】
汇票追索权期限为六个月。【回答】
所以您这边最好是尽快去处理,要么是起诉要么是持续追索的【回答】
持票人的追索权,从不付款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持票人的再追索权,从被起诉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所以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为从出票日起的六个月,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为从被拒绝付款当天起的六个月。【回答】
您看一下有关的法律条款安排【回答】
先起诉背书人吗?【提问】
不,直接起诉承兑方的【回答】

7. 商票到期不兑付起诉谁

法律分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商票到期不兑付起诉谁

8. 商业承兑起诉有效期

法律分析: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