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

2024-05-20 15:01

1.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诉讼案件。
非讼案件,是指无利害关系人双方讼争的案件。非讼案件中无原告和被告,案件因申请人要求而开始;实行一审终审制;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反诉、和解、调解等诉讼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的几种非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
第一百八十四、第一百八十五条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第一百九十和第一百九十一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此外,新民诉法增添另外两种案件:第一百九十四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第一百九十六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讼案件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

2.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

法律分析: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诉讼案件不是非诉案件。诉讼案件是指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即俗称的打官司。而非诉案件是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例如,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公示催告程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3. 确认婚姻无效属于非讼还是属于诉讼案件

确认婚姻无效属于诉讼案件。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确认婚姻无效。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隐瞒癫痫婚姻无效吗
隐瞒癫痫并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确认婚姻无效属于非讼还是属于诉讼案件

4. 婚姻无效案件的非讼性是合理的吗?

婚姻无效案件的非讼性是合理的。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申请婚姻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法院如何处理无效婚姻案件
(一)受理和判决。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二)未达婚龄同居的情况。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三)重婚涉及的财产纠纷。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四)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无效案件的非讼性是合理的,并且对于这一类的案件法院会采取一审终结制度,也就是说在对婚姻无效的案件作出了判决之后就不会再受理上诉,但是如果双方在结果出来之后对于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5. 婚姻无效案件的非讼性是合理的吗

婚姻无效案件的非讼性是合理的。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申请婚姻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法院如何处理无效婚姻案件?
(一)受理和判决。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二)未达婚龄同居的情况。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三)重婚涉及的财产纠纷。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四)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婚姻无效案件的非讼性是合理的吗

6. 确认婚姻无效属于非讼还是诉讼案件?

一、确认 婚姻无效 属于非讼还是 诉讼 案件?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 结婚登记 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诉讼案件是什么? 诉讼案件是指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 律师 代理 诉讼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 经济纠纷 、 婚姻继承 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 、 知识产权 纠纷、不动产纠纷等;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 国家赔偿 案件; 4、为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提供代理 申诉 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 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和再审。 代理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方式: 本律师在处理经济纠纷包括清收公司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纠纷、不动产纠纷等专项法律事务时,提供如下两种服务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1、风险代理方式 所谓的风险代理,它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故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一种市场化运作,带有投资性质,它起源于美国,流行于美国、日本,我国 北京 、 上海 、 深圳 等城市的律师对风险代理尝试得比较早。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gt Free)或附条件收费。尤其在金额较大的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肖像权、拖欠多年的 债务 追收案件中,胜诉收费成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共同选择。 (1)风险代理模式下律师的工作 尽职财产调查 代为申请诉前、诉中 财产保全 代理参加诉讼 代为申请 强制执行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2)“风险代理”模式的具体操作步骤 ①律师先与委托人分析有关资料,包括《 购销合同 》、《 欠条 》、《还款计划》、《 担保合同 》、 欠款 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就清欠事宜与律师事务所签订 委托合同 ,并签署 授权委托书 后,律师即可投入工作。 ②律师审慎调查。包括调查 债务人 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③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 律师函 》,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定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 还款协议 》,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④诉讼准备阶段。在与 债权人 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⑤诉讼阶段。及时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⑥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企业,应力争一次性全额收回全部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债务企业,应力争在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帐款;对于债务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 、人去楼空的,又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我所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出具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收回,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办理清欠业务时,将定期向委托人通报清欠工作的进展,及时听取客户的建议和意见。 (3)“风险代理”模式下 律师收费标准 : 按照诉讼标的15%——30%由双方协商收费。 确认婚姻无效是诉讼案件,向法院起诉时会依照诉讼案件的类型进行处理,无效婚姻是指在法律上不认同的婚姻关系,其中包括双方年龄未到,重婚的,有近亲关系的。所以当事人应该分清楚到底符不符合无效婚姻的范围,最后在起诉时应该将相关材料准备充分。

7. 确认婚姻无效属于非讼还是诉讼案件呢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属于诉讼案件。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确认婚姻无效属于非讼还是诉讼案件呢

8. 宣告婚姻无效非诉讼案件是合理的吗

是合理的。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申请婚姻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婚姻无效的法定是由是什么?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终止之前不得结婚,否则构成重婚,后婚当然无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者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
2、当事人为禁婚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无论是全血缘还是半血缘、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都不得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的,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依法获准。
4、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属于无效婚姻。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内容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